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主要意義在于職能劃轉后的法規匹配,并完善一些管理的細節,把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責任予以明確。其前身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新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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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
|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負責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 |
| 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 |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 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0000㎡; |
| 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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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2500㎡; |
|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1000㎡; |
| 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500㎡。 |
| 組合夠格:設有上述人員密集場所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
| 重要功能: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
| 本條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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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
| 提交材料: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限依法應有);臨時性建筑批準文件(限依法應批);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限專家評審)。 |
| 時限: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
|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
| 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 |
|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者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 |
| 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總數不得少于七人,且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 |
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前身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那么“新、舊規”對比,有何變化呢?與舊規定相比,新規最為值得注意的,就是對于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驗收手續環節的簡化,這也符合國務院關于精簡證明事項的要求。新規(《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下同):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在消防審計審查環節,今后將不再需要提供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在消防驗收環節,上述劃線內容在新規中均被去除,建設單位僅需提供三項材料,大大簡化。但值得一提的是,新增需要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這可能是為了防止實際施工與設計圖紙有所出入。
同時,新規還對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的時限提出更高要求: | 消防設計審查要求主管部門15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如需專家評審,專家評審時間不超20日(相比于舊規縮短了5天,同時新增專家評審時間限制); |
| 消防驗收要求主管部門15日內出具具體的消防驗收意見(較舊規縮短了5天)。 |
不難發現,此次新出臺的規定,在材料、手續、時間上均做了優化,對于建設單位來說是一大利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這一術語在舊的公安部106號令中已經出現,但語焉不詳、提及較少。但在新規章中8次提及技術服務單位,這一主體的重要性顯然已經被提升了一個檔次。
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以及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參加職業培訓。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
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根據新規中所闡釋的內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能參與到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多個環節,這對于相關從業者而言無疑是一個新的機遇。而具體如何實行,還期待更多規定出臺。除了責任劃分、簡化手續等主要內容,新規還體現了多個方面的變化,如審查范圍、聯合驗收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根據新修改的消防法,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主體由公安消防部門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抽查工作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新規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對于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的場所,新規中增加了一條,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也就是說,對于高度達54米以上的建筑,今后會有更嚴格的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