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范》(TCCSAS 007-2020)發布
10月10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發布公告,批準發布《化工企業裝置設施拆除安全管理規范》(T/CCSAS 006-2020)、《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范》(T/CCSAS 007-2020)、《工業園區危險氣體TDLAS開放光路監測系統技術規范》(T/CCSAS 008-2020)三項團體標準。
《化工企業裝置設施拆除安全管理規范》(T/CCSAS 006-2020)適用于化工企業整體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了拆除準備、清理置換、拆除作業及危廢處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范》(T/CCSAS 007-2020)適用于化工企業的變更管理,規定了化工過程變更管理的基本要求,給出了變更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業園區危險氣體TDLAS開放光路監測系統技術規范》(T/CCSAS 008-2020)適用于化工園區甲烷(CH4)、一氧化碳(CO)、氨氣(NH3)、硫化氫(H2S)、乙烯(C2H4)的TDLAS開放光路監測的流程執行和安全管理,規定了工業園區危險氣體TDLAS開放光路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要求、性能指標、安裝要求、驗收要求、日常運行管理要求與質量保證。
該三項團體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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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由6類整合精簡為4類,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分為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于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于提高競爭力。同時建立完善與新型標準體系配套的標準化管理體制。
第三條:改革措施
通過改革,把政府單一供給的現行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由6類整合精簡為4類,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分為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四)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在標準制定主體上,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供市場自愿選用,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在標準管理上,對團體標準不設行政許可,由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自主制定發布,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團體標準發展指導意見和標準化良好行為規范,對團體標準進行必要的規范、引導和監督。在工作推進上,選擇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產品類標準較多的領域,先行開展團體標準試點工作。支持專利融入團體標準,推動技術進步。
(五)放開搞活企業標準。企業根據需要自主制定、實施企業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對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鼓勵標準化專業機構對企業公開的標準開展比對和評價,強化社會監督。
(六)提高標準國際化水平。鼓勵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爭取承擔更多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和領導職務,增強話語權。加大國際標準跟蹤、評估和轉化力度,加強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出版工作,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標準互認,推進優勢、特色領域標準國際化,創建中國標準品牌。結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裝備設備出口和對外援建,推廣中國標準,以中國標準“走出去”帶動我國產品、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進一步放寬外資企業參與中國標準的制定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聯合出臺《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
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賦予了團體標準法律地位。為配套落實好《標準化法》中對團體標準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近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聯合印發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五章,分別為:總則、團體標準的制定、團體標準的實施、團體標準的監督、附則,共計三十七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主要包括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本規定的適用范圍,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團體標準的管理體制,實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社會團體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等內容,這是對團體標準化活動的總體要求。
二、團體標準的制定。主要是對團體標準制定的原則、范圍及一般程序、團體標準的編號、團體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社會團體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應該具備的條件,讓社會團體清楚如何規范地制定團體標準。
三、團體標準的實施。主要是明確團體標準的采用方式,社會團體自行負責團體標準的推廣與應用。對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提出了要求。鼓勵各地方、各部門采用團體標準,鼓勵將團體標準納入各級獎項評獎范圍,促進團體標準的實施。
四、團體標準的監督。主要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團體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建立團體標準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制定團體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向社會進行公示、納入相關信用體系等措施。
《規定》的實施,將有利于新修訂《標準化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團體標準的發展,激發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團體標準的活力,提供標準的有效供給,促進新型標準體系的構建,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