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現重大隱患或引發安全事故一律頂格處罰
近日,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部署要求,堅決防范遏制各類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意見》明確提出建設單位施工安全首要責任,要求嚴厲查處建設單位安全責任不落實、現場管理不到位、隨意壓級壓價等突出問題。建設單位投標文件和施工總承包合同必須約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標、措施及違約責任,保障合理造價、工期,出現重大隱患或引發安全事故的一律頂格處罰。壓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履職要求和對分包單位的管控措施,全覆蓋實行項目專職安全員企業總部外派制。
《意見》部署重點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風險防控。凡發現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立即停工,告知有關單位停止供水供電。嚴厲打擊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掛靠出借資質資格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速認定并實施頂格處罰,每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緊盯危大工程,聚焦易發群死群傷的起重機械、高支模、腳手架、深基坑關鍵風險,分類明確風險防控重點,強化各方主體全過程監督和影像資料留存備查。完善整治機制,全面推行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分4級梳理管控風險隱患,嚴厲打擊有章不循、弄虛作假等行為。
《意見》要求全面實施“六個一律”嚴管重罰措施,切實糾正施工安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處罰“寬、軟、晚”問題。發生事故除依法按上限處理處罰外,明確對房地產開發單位實施暫停預售或網簽備案限制手段、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實施扣減業績考核得分,建立施工安全風險企業警示公示制度,建議政府投資項目謹慎委托建設任務。多渠道整合資源,省、市、縣三級分別落實巡查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和網格化監管責任,明確監督檢查方式和頻次。大力發展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力量承擔輔助檢查抽測。強化施工安全監督力量,專職施工安全監督人員人均監督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萬平方米,實施監督能力定期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