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解讀非煤礦山2項新發布的國家標準
近年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做法,其中很重要一條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制度等不斷健全完善,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12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介紹《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尾礦庫安全規程》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上一版GB 1642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于2006年發布實施,此次對部分條文修訂后重新發布;《尾礦庫安全規程》的前身是2005年發布實施的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 2006—2005《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此次在完善相關內容后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 39496—2020)。
總體上看,當時這兩個標準的發布實施,對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強化部門安全監管等方面均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力地促進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但原來的2個標準自發布實施到目前已經有十幾年時間,期間各方面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部分條文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階段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發展的需要。
一是新發展階段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說明中指出:“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嚴守安全底線、嚴格依法監管、保障人民權益、生命安全至上已成為全社會共識。為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標準需要與其相協調和銜接。近年來,國家出臺和修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標準和指導性文件,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安全生產法》在2014年修訂的基礎上,又一次進行了修訂,即將發布實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了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對企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頻次和報備、應急物資儲備等提出了明確要求;2013年和2015年發布了兩批金屬非金屬礦山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目錄,為強化地下礦山安全管理,還發布了安全避險、人員定位、在線監測等一系列AQ標準。這些法律法規、標準和指導性文件等規定需要在兩個安全規程中有所體現或整合、協調。
三是科學技術不斷進步,標準規定的技術內容需要與其相適應。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礦山行業科技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原標準中的一些規定已經落后于技術的發展。如,我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已經開始向超深井、超大規模化方向發展,全國超過千米以上的礦井已超過30座,原《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中關于供電、通風、地壓、提升運輸等方面的規定已經滿足不了現實的需要;近年來,隨著干式尾礦筑壩工藝的快速發展,干式排放尾礦庫建設數量逐年增多,但《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中針對干式排放尾礦庫建設、運行等方面沒有作出規定;當前,尾礦綜合利用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視,尾礦庫回采項目逐漸增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中關于尾礦庫回采的安全規定很少,難以滿足尾礦庫回采建設、運行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基于以上考慮,我們組織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進行了修訂,重新制定了《尾礦庫安全規程》。
記者提問 問 近年來,金屬非金屬礦山規模化、機械化水平大幅提升,生產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不斷增強,新修訂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更高的要求? 通過持續多年的努力,我國非煤礦山企業規模化和機械化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小型礦山比例由2005年的93%左右降低到86.4%,機械鏟裝已經得到普遍應用。 與此同時,新建非煤礦山不斷向大型化和超深井發展,目前全國超過800米深非煤礦井已有近60座,邊坡高度超過200米的露天礦山超過100座。 為了適應非煤礦山機械化、規模化的發展,本次規程也作出了相應的修訂,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強化了井下提升運輸的相關要求,對無軌運輸車輛制動系統、運輸速度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加入了“無人駕駛電機車”、“大傾角輸送機”等相關規定。 二是進一步強化了豎井提升的相關技術管理要求,對礦用電梯、提升鋼絲繩的檢測檢驗與報廢、單繩提升機卷筒鋼絲繩纏繞層數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為適應礦山提升機控制技術的發展,不再強制設置中段信號工、井口總信號工,以及提升操作監護工等。 四是結合地下礦山規模化、深部化的實際情況,將礦山井下供電電壓的限值從10kV提高到35kV,增加了對中性點不接地、中性點低電阻接地的相關規定。 五是根據飾面石材開采技術和開采設備更新情況,刪除對已經淘汰的工藝及設備的安全規定,補充鋸切開采和荒料裝車設備等相關規定。 六是為防范井下火災、中毒窒息事故,對井下木支護、非阻燃電纜、非阻燃傳送帶等非阻燃材料的使用進行了全面禁止。通過這些規定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會進一步提升非煤礦山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答 問 這些新修訂的內容是不是在吸取近年來非煤礦山典型事故教訓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的? 是的。比較典型的有這么幾個方面: 一是吸取2019年內蒙古銀漫礦業“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教訓。井下人員運輸是礦井安全的重中之重,由于人員高度集中,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因此對于運輸人員的設備必須加以高度的重視,以嚴格的標準約束運輸管理,本次修訂專門增加了對無軌運輸車輛的安全要求。 二是吸取2013年山東濟鋼集團石門鐵礦有限公司“3·15”重大墜罐事故教訓。豎井提升是地下礦山的命脈系統,與井下無軌運輸一樣,一旦發生事故,極容易造成群死群傷,本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豎井提升的相關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對礦用電梯做出了規定,對提升鋼絲繩的檢測檢驗與報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吸取2010年山東招遠羅山金礦“8·6”重大火災事故和2015年遼寧連山鉬業集團興利礦業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據統計:在地下礦山較大以上事故中,因火災和炮煙引起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超過40%,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位于地下礦山各類事故之首,其中火災引燃非阻燃材料產生的有毒氣體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次修訂對井下木支護、非阻燃電纜、非阻燃傳送帶進行了全面禁止,并加入了井下消防栓設置、禁止吸煙等要求。 四是吸取2015年云南東川落雪銅礦“4·25”較大中毒窒息事故盲目施救和應急處置不當教訓。礦山開采,特別是地下礦山開采是危險性較大的行業,針對礦山生產中各種危險因素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和加強應急管理十分重要,在本次修訂中增加了應急救援的相關規定,等等。 答 問 尾礦庫安全風險相對較大,近年來尾礦庫潰壩事故和泄漏事件時有發生,此次《尾礦庫安全規程》的修訂主要把握了哪幾個特點作出了新的規定? 在這次《尾礦庫安全規程》制訂中,一是針對我國尾礦庫絕大部分采用上游式筑壩方式,堆積壩由尾砂堆筑而成、穩定性較差的特點,進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標準。新《規程》對尾礦庫等別、防洪標準等進行了修改,對尾礦壩的控制浸潤線提出了要求,補充了壩坡抗滑穩定的計算方法和計算要求等。 二是針對近些年尾礦庫潰壩事故或泄露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和事故教訓,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比如,要求尾礦庫庫址選擇時,應避開下游重要城鎮、工礦企業、鐵路干線或高速公路等遭受嚴重威脅的區域;對加高擴容尾礦庫的防洪標準、控制浸潤線埋深等提高了相應的標準,也對一次加高高度進行了限制;對排洪構筑物封堵預制件的制作、安裝及封堵質量等進行了要求。 三是針對當前干式排放尾礦庫不斷增多的特點,規范了干式排放尾礦庫的安全生產要求。規定了干式排放尾礦庫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堆存坡度、臺階高度等設計基本要求,提出了入庫尾礦指標檢測、尾礦筑壩與排放等運行管理要求。 四是針對尾礦庫回采工程不斷增多的特點,提出了尾礦庫回采的安全措施要求。一方面,規范了尾礦庫回采程序、回采順序,以保證回采過程中尾礦庫的自身安全。另一方面對回采工程涉及到的鏟裝作業、道路運輸、電氣設施等,要求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相關條款執行,規范了回采作業安全要求。 答 問 立規立法的目的在于執行。下一步在推動兩個新頒布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上有什么要求,準備采取什么措施推動貫徹落實? 新發布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尾礦庫安全規程》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新規程,我們考慮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是認真做好新規程的宣傳和學習,通過印發條文解讀、組織學習培訓等方式起到教育傳授作用,同時借助各類媒體和互聯網進一步擴大宣貫范圍,確保相關人員深入掌握規程要求。 二是企業要主動組織開展新規程的宣貫培訓工作,認真對照規程的新規定、新要求,完善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完善生產系統和安全設施,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三是咨詢、設計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要認真學習新規程,提升自身業務水平,嚴格按照新規程開展設計、評價、咨詢等服務活動。 四是各級政府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要及時更新完善監管執法依據,嚴格按照新規程要求開展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充分發揮新規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