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需要取證的解釋
總局多次回復,兼職安全管理員不需要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特設法第14條,明確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另總局經常引用的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特種設備安全法釋義,在針對特設法第36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中也明確解釋如下:“無論專職或兼職的,其職能和責任都是一樣的,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和管理水平,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格”。
綜上: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不需要取證的解釋是錯誤的,試想如果一個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沒有經過考核取證,連基本的專業知識和管理水平都沒有,如何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象電梯安全員,連維保記錄上的電梯術語都不懂,如何對維保內容進行監督、評價和簽字確認?
回復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時間:2020-06-0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第八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因此,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法定的一種法規,是“國家有關規定”的一種。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則》第2.4.2.2.2條,專職安全管理員應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