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指引(試行)
公治安〔2023〕2652號
治安領域存在以下情形的,建議作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內容。
一、爆炸危險物品
1.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或無資質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2.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未設專人管理、看護。
3.爆破作業單位民爆物品儲存庫超出核定庫容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或炸藥、雷管同庫存放,或廢棄、收繳的爆炸物品與民爆物品同庫存放。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
1.活動場所、設施、建筑物存在嚴重安全、消防隱患。
2.參加活動人員嚴重超出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
三、地鐵公交
1.地鐵公交運營企業未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2.地鐵公交運營企業未按要求對排查出的治安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四、長途客運
1.一類、二類客運班線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單位、配客站點未落實實名制售票和實名查驗,或一級、二級客運站人防、物防、技防建設不符合《反恐怖主義法》有關要求。
2.長途客運場站未嚴格落實《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存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站上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