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指南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隱患分級與分類、工作程序和內容、信息平臺建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持續改進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089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設計安全標準
WJ/T9075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隱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隱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業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工作過程。
3.3 隱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
3.4 隱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隱患名稱、位置、狀態描述、可能導致后果及其嚴重程度、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劃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總稱。
4.體系建設基本原則
4.1 兼容性原則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應與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相銜接,與企業現有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各類體系認證等相互兼容。
4.2 科學治患原則
企業應樹立科學治患理念,采用先進、實用的隱患排查方法,積極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實施隱患排查治理。
4.3 注重實效原則
通過體系的實施,全面排查、精準判定、科學施策、有效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提高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4.4 全員參與原則
企業應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培訓、考核計劃,分層次、分階段組織全員學習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使全體從業人員掌握相關標準、程序、方法,明確各層級、崗位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周期。
4.5 持續改進原則
企業應每年不少于一次進行體系評審,根據內、外部變化的情況進行持續改進,以確保其連續性、適宜性和有效性。
5.基本要求
5.1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體系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體系及工作機制,包括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議事規則、工作安排等。
5.2 建立健全體系運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包括各級各類人員職責、各部門運行協作流程、隱患排查范圍、隱患排查方法、隱患治理、動態管理和考核制度等,明確各級各類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形成企業集團、企業(場點)、車間、班組、崗位分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5.3 完善科學隱患排查方法
積極采用適用的、有針對性的、科學的事故隱患排查方法,利用智能化管控技術,進一步完善危險場所風險點和關鍵部位在線監控、自動報警、故障自診斷、故障自愈等技術手段,建立本企業各類危險生產作業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通過工業互聯網在安全生產中的融合應用,增強企業安全生產的感知、監測、預警、處置和評估能力,加速隱患排查從靜態分析向動態感知、事后應急向事前預防、單點防控向全局聯防的轉變,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4 實行隱患治理閉環管理
隱患治理實行分級管理、分類監管、重點處理、動態跟蹤、綜合治理。一般事故隱患由基層單位自查自改,治理過程、治理方法和整改驗收存檔備查;重大事故隱患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治理并驗收。
5.5 實施績效考核與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考核與績效掛鉤。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成效顯著的,予以獎勵;對未按要求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治理效果達不到要求、弄虛作假的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制。
5.6 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培訓
發揮工程技術人員作用,強化各級安全管理和作業崗位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技能培訓及考核,并建立健全相關培訓檔案。
5.7 實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公開和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制
企業應對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信息以適當的方式及時向行業監管部門上報,并及時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的監督。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將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情況進行備案。
6.隱患分級與分類
6.1 分級
6.1.1根據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和影響范圍,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6.1.2重大事故隱患包括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有關規定,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或可能造成較嚴重危害的隱患,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a)證照不齊,安全評價、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
b)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c)超過許可數量和品種、超過規定作業時間、超過規定儲存量、超過定員人數組織生產經營的“四超”現象的;
d)管理嚴重缺失、安全防護及控制保護設施失效可能導致本單元或更大范圍安全失控的;
e)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且構成重大風險的;
f)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設備、工藝的;
g)外部安全距離發生變化,不能滿足GB50089要求的;
h)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認定的;
i)其他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
6.1.3除重大事故隱患以外的隱患,為一般事故隱患。
6.2 分類
6.2.1事故隱患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6.2.2基礎管理類隱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缺陷:
a)證照、許可及建設程序;
b)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c)行業人員、設備準入;
d)安全生產責任制;
e)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f)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投入、設備設施管理、應急管理、職業衛生基礎管理、領導帶班、事故報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技術資料、相關方安全管理等;
g)其他。
6.2.3生產現場類隱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缺陷:
a)作業場所、工(庫)房及設施、設備;
b)防殉爆、隔爆措施;
c)自動控制、安全聯鎖裝置;
d)安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門禁系統;
e)電氣與通訊、防靜電與防雷;
f)消防雨淋、采暖與通風;
g)運輸與儲存、試驗與銷毀;
h)內、外部安全距離;
i)從業人員操作行為;
j)自然災害與環境等方面;
k)違反現場管控措施的;
l)其他。
7.工作程序和內容
7.1 編制排查項目清單
7.1.1基本要求
企業每年應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項目內容清單,包括生產現場類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和基礎管理類事故隱患排查清單。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可依據6.2.1、6.2.2條款并結合WJ/T9075、工作危害分析法、有關事故案例等進行編制。
7.1.2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企業應依據基礎管理類內容,逐項編制排查清單。至少應包括基礎管理名稱、排查內容、排查標準、隱患判定、排查類型等信息,樣式參見附錄A。
7.1.3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
企業應依據生產現場類內容,針對風險點控制措施和標準規程要求,逐項編制排查清單。至少應包括風險點簡況、排查內容、排查標準、隱患判定、排查類型等信息,樣式參見附錄B。
7.2 確定排查項目
實施隱患排查前,應根據排查類型、人員數量、時間安排和季節特點,在排查項目清單中選擇確定具有針對性的具體排查項目作為隱患排查的內容。隱患排查可分為生產現場
類隱患排查或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兩類隱患排查可同時進行。
7.3 組織實施
7.3.1排查類型
排查類型主要包括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性隱患排查、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專家診斷性檢查和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檢查等。
7.3.2排查要求
隱患排查應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
7.3.3組織級別
企業應根據自身組織架構確定不同的排查組織級別和頻次。排查組織級別一般包括企業集團級、企業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崗位級。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覆蓋各單位、各部門、各班組、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責任體系。
7.3.4事故隱患排查周期
根據風險點特性確定隱患排查周期,明確企業各級崗位人員排查的內容,一般包括:一班三檢、每班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每半年一次等。隱患排查周期可根據安全形勢的變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等情況適當增加。企業進行隱患排查的周期應至少滿足:
a)一班三檢:一線作業人員(操作工、庫管員等)進行本崗位班前、班中、班后現場排查并記錄;
b)每班一次:當班安全員、設備維修人員、班長、車間(庫管)主任等進行生產現場排查并記錄;
c)每周一次:安全、技術、機電等業務部門主管進行專業性排查并記錄;
d)每月一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設備等職能部門或分管負責人全面隱患排查并記錄;
e)每季一次: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的全面隱患排查并記錄;
f)每半年一次:企業集團負責人組織涵蓋所有生產、銷售場點的全面隱患排查并記錄;
g)對于三級及以上的風險點及其關鍵設備危險源、作業活動應重點關注,明確排查責任人、排查周期。
h)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實施對設備、電氣與通訊、消防、采暖與通風、自動控制、防靜電與防雷、防爆設施、視頻監控、門禁系統、作業場所、運輸與儲存、試驗與銷毀、外部環境變化、自然災害等進行檢測或安全性評估;
i)當本企業獲知相關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及異常事件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專項隱患排查。
7.3.5隱患判定
一般事故隱患按照企業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判定,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照6.1.1規定進行判定。
7.4 隱患治理
7.4.1隱患治理要求
隱患治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a)治理措施包括崗位糾正、班組治理、車間治理、部門治理、公司治理等。
b)隱患治理應做到方法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有效、責任到人、按時完成。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后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保養和監測監控,防止事故發生。
c)對于可能引發的垮塌、泥石流、滑坡、雷擊、火災、洪水等自然災害隱患,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管控措施要求進行治理。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等防范措施,必要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d)對于因人為因素造成的外部環境變化引起的事故隱患,企業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治理。
7.4.2隱患治理流程
在每次隱患排查結束后對所發現的隱患,排查部門應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對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措施建議、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隱患存在單位在實施隱患治理前應當對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隱患整改通知簽發部門應當對隱患治理效果組織驗收。企業每月至少一次將隱患名稱、存在位置、不符合狀況、隱患等級、治理期限、治理措施要求及整改完成情況等信息應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示。隱患整改通知單樣式參見附錄C、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公示樣式參見附錄D。
7.4.3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由企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驗收確認。
7.4.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隱患特點、成因;
b)目標和任務;
c)方法和措施;
d)物資和經費保障;
e)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f)時限和要求;
g)驗收部門及負責人。
7.4.5隱患治理驗收
隱患治理完成后,企業應根據隱患級別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或專家對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評估,必要時可委托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對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評估;需要進行復查驗收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形成閉環管理。參與驗收評估的機構和人員對驗收評估結果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要做好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對政府督辦的重大隱患,按有關規定執行。重大事故隱患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表樣式參見附錄E。
8.信息平臺建設
8.1基本要求
企業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過工業互聯網建立安全生產雙重預防信息平臺,推動人員、裝備、物資等安全生產要素的網絡化連接、敏捷化響應和自動化調配,形成“快速感知、實時監測、超前預警、聯動處置、系統評估”等新型事故隱患治理能力體系。
平臺應具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及風險預警等功能,實現風險與隱患數據應用的無縫連接;保障數據安全,具備權限分級功能。
8.2 功能模塊
8.2.1風險分級管控模塊
風險分級管控模塊應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分析和上報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應具備以下功能:
a)風險點的管理(增加、刪除、編輯、查詢等功能);
b)年度、專項、崗位、臨時風險辨識評估的管理(辨識數據的錄入、輔助辨識評估、輔助生成文件、審核、結果上傳等)。
8.2.2隱患排查治理模塊
隱患排查治理模塊實現對隱患的記錄統計、過程跟蹤、逾期報警、信息上報的信息化管理。應具備以下主要功能:
a)隱患信息錄入及與風險的關聯。
b)隱患整改、復查、銷號等過程跟蹤,實現閉環管理。對于整改超期、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進行預警。
c)實現重大隱患自動上報、跟蹤督辦。
8.2.3統計分析及預警模塊
統計分析及預警模塊應具備以下功能:
a)實現安全風險和隱患的多維度統計分析,自動生成報表;
b)實現安全風險等級變化和隱患數據變化的預警功能;
c)與風險點關聯,實現安全風險動態管理的直觀展現,宜與安全生產相關系統集成。
8.3系統接口
系統接口應具備以下功能:
a)應具備信息提醒接口,實現預警信息的及時推送;
b)應具備對外提供數據接口,實現風險、隱患等數據與其他系統的對接。
8.4 系統管理
企業的雙重預防體系系統管理員應定期對信息系統中涉及本單位相關內容進行定期更新和維護,更新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管理機構、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評價清單、風險點(源)數據庫、風險點隱患排查清單、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數據庫等內容。
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9.1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企業每年應依據排查出的隱患,編制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包括基礎管理類事故隱患臺賬和生產現場類事故隱患臺賬,臺賬內容至少應包括計劃、排查、整改、驗收等過程記錄。基礎管理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樣式參見附錄F、現場管理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樣式參見附錄G。
9.2 實施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管理
隱患排查治理的記錄自隱患治理驗收完畢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檔案至少應包括:
a)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b)事故隱患排查清單;
c)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d)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公示資料;
e)重大事故隱患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表;
f)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記錄,隱患整改復查驗收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10.持續改進
10.1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影響,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隱患等級和類別、隱患信息等內容,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變化或更新;
b)企業組織形式、作業場所及安全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
c)企業生產工藝技術及設備發生重大變化;
d)發生事故和相關重大事件的;
e)其它應當進行更新的情形。
10.2 評審
企業應每年不少于一次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組織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
10.3 改進
評審后需要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改進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方案實施改進。同時應保存體系改進措施、實施情況和效果驗證等記錄。
11.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隱患信息,提高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相關附件:附錄A—附錄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