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發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使用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儀(征求意見稿)》
1、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委派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配備檢查記錄儀。 2、檢查記錄儀應具有錄音、錄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幀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儲(空間不低于128G)、自帶行走軌跡記錄(基于北斗定位)及無線傳輸(應支持斷點續傳)等功能,具備足夠的廣角及防水防塵功能,支持下一步按照《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28181—2022)與監管平臺對接。 1、施工單位應制定檢查記錄儀使用及管理制度,完善檢查記錄儀的使用、設備維護、音像采集歸檔等內控機制,結合施工現場危大工程具體情況,細化明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區域、每次檢查路線、點位及關鍵環節、重要部位,要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作業旁站等工作時正確佩戴使用檢查記錄儀,規范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行為,既要保證重要施工環節的檢查頻次,又要確保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全覆蓋檢查。 2、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原則上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檢查記錄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1次,監督現場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客觀、全面、真實記錄當日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內容應與《施工安全日志》內容相互印證。 3、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問題、關鍵部位環節檢查情況進行完整影像記錄,確保檢查記錄、問題發現、處理結果描述清晰準確。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督促整改”的原則,對問題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查確認,通過檢查記錄儀記錄影像形成整改閉環。 4、針對檢查記錄儀影像資料的歸檔存儲管理要求,施工單位應在每日下班前,安排專人對檢查記錄儀影像資料進行一人一檔的整理存儲,《施工安全日志》應包含影像資料中的安全管理內容,供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檢查時備查。 5、檢查記錄儀影像資料本地存儲留檔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如因本地存儲保管不善、存儲設備損壞、網絡安全防護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影像記錄缺失,視為未按照要求落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使用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儀。
1、各級住建監管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和推廣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在通知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推廣應用工作。
推廣過程中堅持“企業自主選擇、政府部門監督落實”的工作原則,不得指定檢查記錄儀的品牌和型號,凡是符合通知所列明的技術指標且遵從國標GB/T28181—2022的各形式類別的設備均可納入檢查記錄儀使用范圍。
2、各級住建監管部門在各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開展檢查記錄儀影像資料與《施工安全日志》內容的對比檢查,對未按通知要求落實的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
經督促項目整改2次(不含)以上未落實本通知要求的項目施工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進行立案查處。
1、下一步,在融合監管平臺和廣州住建APP相關功能更新上線后,各項目施工單位要督促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要求及時注冊融合監管平臺和廣州住建APP個人賬號,并按照功能指引上傳檢查記錄儀相關點位、軌跡和影像資料。
2、各級住建監管部門要通過融合監管平臺和廣州住建APP強化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佩戴使用檢查記錄儀的遠程巡查,嚴格執法,督促施工單位提高本質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