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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田消防站建設規范

油氣田消防站建設規范

Th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tation of oil and natural gas field

目次

范圍

規范性引用文件

術語和定義

消防站的設置

裝備、器材

建筑

建設用地

人員配置

前言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消防支隊。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國石油集團測井有限公司、大慶油田工程有限公司、長慶油田保衛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玉身、秘義行、李德友、李貴山、李六有、董增強、彭曉明。

 

油氣田消防站建設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陸上油氣田及管道工程消防站構成、設置、布局與選址、消防裝備及人員配備。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氣田及管道工程建設中新建、改建、擴建的專職消防站的設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消防站  fire station

具有防滅火技術裝備、人員、處所,承擔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的機構。

3.2

普通消防站  ordinary fire station

具有常規滅火作戰能力的消防站,分為一級消防站、二級消防站、三級消防站。

3.3

特勤消防站  special mission fire station

針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物品、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等特殊環境,配備必要的特種裝備,具有撲救特殊火災和搶險救援能力的消防站。

3.4

消防車  fire vehicles

承載滅火劑、消防器材和人員,具有滅火、輔助滅火和消防救援功能的運載工具。

3.5

主戰車  first fire vehicles

是消防站的主要滅火技術裝備,能噴射滅火劑滅火。按戰斗編成,在火場前沿陣地,承擔主攻任務的消防車。

3.6

輔戰車  assistant fire vehicles

是消防站里按戰斗編成,為主戰車提供滅火劑或滅火器材,為火場提供搶險救援服務的車輛。

3.7

消防坦克  fire tank

利用坦克或裝甲車底盤裝運滅火劑、消防器材和人員,具有滅火、搶險救援功能的運載工具。

3.8

訓練塔  fire station training tower

用以對消防隊員進行心理素質、體能和技巧等基本功訓練的模擬樓房式建筑物。

3.9

滑桿室  sliding pole room

樓上執勤人員為縮短出警時間,不走樓梯,通過樓板孔洞的滑桿進入車庫的房間。

4  消防站的設置

4.1  一般原則

消防站應根據區域規劃,并結合油氣站場火災風險大小、鄰近消防協作條件和所處地理環境設置;其滅火力量,應按撲救消防責任區主要保護對象一次火災所需力量計算;消防站的撤并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4.2  消防站的級別

4.2.1  原油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50×10[sup]4[/sup]t/年或天然氣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100×10[sup]4[/sup]m[sup]3[/sup]/d的區塊;三級及以上油氣站場;鄰近消防協作力量不能在30min內到達,宜設三級消防站。

4.2.2  原油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100×10[sup]4[/sup]t/年或天然氣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200×10[sup]4[/sup]m[sup]3[/sup]/d的區塊;油品庫容總量大于或等于60×10[sup]4[/sup]m[sup]3[/sup];鄰近消防協作力量不能在30min內到達,宜設二級消防站。

4.2.3  原油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300×10[sup]4[/sup]t/年或天然氣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500×10[sup]4[/sup]m[sup]3[/sup]/d的區塊;一、二級油氣站場超過兩座;人口超過5萬的居民區;具備其中兩項或以上者,宜設一級消防站。

4.2.4  原油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500×10[sup]4[/sup]t/年或天然氣生產能力大于或等于1000×10[sup]4[/sup]m[sup]3[/sup]/d的區塊;有毒有害氣體生產裝置;高層建筑多于10幢;人口超過10萬的居民區;具備其中兩項或以上者,宜設特勤消防站。

4.2.5  應設消防站的區域地處偏遠、孤立,消防協作力量的到達時間超過消防冷卻水連續供給時間,應提高一個等級設置消防站。

4.2.6  油氣田區域內設有兩座以上消防站時,人員總數達到100人時,其中一座消防站宜為大隊級消防指揮中心,該站不宜低于二級消防站。

4.2.7  油氣田區域內設有五座以上消防站,人員總數超過200人時,宜設支隊級消防指揮中心,該站宜為一級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

4.3  選址

4.3.1  消防站應靠近重點保護對象,并位于重點保護對象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下風側,且靠近公路。

4.3.2  消防站與油氣站場的甲、乙類儲罐區的距離應大于200m;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的距離應大于100m

4.3.3  消防站的主體建筑距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商場、娛樂活動中心等容納入員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應大于50m,且位于車輛迅速出動的地段。

5  裝備、器材

5.1  消防站的裝備、器材包括:消防車輛、消防船、消防飛機、消防坦克、滅火機器人、滅火器材、滅火藥劑、消防水鶴、通信器材、影像器材、電子計算機、訓練器材、化學偵檢器材、個人防護器材、搶險救援器材、照明器材、火焰探測儀、生命探測儀、風力風向儀及其他滅火、輔助滅火裝備等。

5.2  油氣田地形復雜、地面交通工具難以跨越或難以做出快速反應時,可配備消防專用直升飛機及與之配套的地面指揮設施;配備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和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5.3  消防站兼有水上責任區的,應加配消防艇或輕便實用的小型消防船、卸載式消防舟,并有供其停泊、裝卸的專用碼頭。

5.4  有爆炸和連續爆炸危險,且無掩蔽條件的站場,宜配消防坦克或無線遙控消防車(滅火機器人)

5.5  消防車的技術性能除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泵浦消防車應采用雙動式夾心取力器,帶自保系統;

——泡沫罐盛裝蛋白泡沫液時,應有防止泡沫液沉降裝置;

——采暖區應對泵室、管線進行防凍保溫。

消防站的消防車輛配備,應優化配置,區域聯防,按實際需要選配,符合表1的要求。

1  車輛配備







5.6  滅火劑配備:消防站車載滅火劑總量,應根據石油天然氣站場消防設施設置情況和被保護對象一次滅火所需滅火劑總量綜合確定。

5.7  消防站滅火器材配備,不應低于表2的規定。

2  滅火器材配備







5.8  消防站搶險救援器材的配備,不應低于表3的規定。

3  搶險救援器材配備







5.9  消防人員防護器材配備的品種、數量不應低于表4的規定。

4  消防人員防護器材配備






5.10  消防站水帶、滅火劑、空氣呼吸器的備用氣瓶、消防戰斗服等消耗性器材,應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儲備量。

5.11  消防站通信裝備的配置,應符合GB 50313的規定,并滿足下列要求:

——支隊級消防指揮中心,可按Ⅰ類標準配置;

——大隊級消防指揮中心,可按Ⅱ類標準配置;

——其他消防站可參照Ⅲ類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減配置。

6  建筑

6.1  消防業務用房

包括車庫、辦公室、訓練室等。

6.2  輔助用房

包括食堂、鍋爐房、盥洗間、衛生間等。

6.3  訓練塔

6.3.1  消防站內應設置訓練塔。

6.3.2  訓練塔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宜設在靠近訓練場跑道端線的部位,其正面設有長度不小于35m的跑道。

b) 層數應不少于4層;如有高難度訓練科目,層數可適當增加。

c) 正面窗口每層不少于2個。

d) 訓練塔的尺寸為:

——單層高3.5m;每層內設置樓板。

——窗口寬1.2m,高1.8m

——窗框距塔邊不小于0.65m

——兩窗間距離1m

——窗臺寬0.4m

——窗臺沿突出墻壁平面0.1m

——地面到訓練塔一層窗口的高度4.3m

——正面塔壁距地面1m處,設一突出0.1m的橫擔。

——每層窗臺距該層地面的高度0.8m

——塔內設凈寬不小于0.7m的內樓梯。樓梯設扶手,梯口設欄桿,高度1.2m

——從塔邊側距地面3m高處起,設置消防梯,通至塔頂,寬度不小于0.5m

6.3.3  塔頂層每個窗口應設置定滑輪、緩降器、安全保護器。

6.4  訓練場

消防站內應設置室外訓練場地,其面積不應小于表5的規定。

5  訓練場地面積







6.5  體能訓練室

在寒冷和多雨地區,應設置體能訓練室。

6.6  庫前回車場

消防車庫大門應朝向道路,從車庫大門墻基至城鎮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三級消防站應不小于15m;二級消防站應不小于20m;一級消防站應不小于25m;特勤消防站應不小于30m

6.7  建筑標準

6.7.1  消防站的建筑標準,應根據消防站的類別、級別和有利于執勤戰備、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則合理確定。

——構成消防指揮中心的消防站,宜增加供會操、考核和演練用的訓練場面積。

——設有3座以上消防站的大隊級消防指揮中心,房屋面積應增加60m[sup]2[/sup]100m[sup]2[/sup]

——設有5座以上消防站的支隊級消防指揮中心,房屋面積應增加200m[sup]2[/sup]400m[sup]2[/sup]

——設有10座以上消防站、人員超過1000名的支隊級消防指揮中心,房屋面積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6.7.2  消防站各種用房的使用面積,可參照表6確定。

6.7.3  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消防車庫設置在執勤室或宿舍底層時,車庫樓板的耐火極限應不小于1.5h,車庫與二層建筑間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防護挑檐,防護挑檐的耐火極限應不小于1h

6.7.4  消防車庫的室內凈高(地面至頂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車高加0.6m。消防車庫的門高(地面至門楣下沿)不小于車高加0.3m。門的寬度應不小于車寬加1.0m。車庫凈長不小于車長加3.5m。每組車庫的大門上,應設置一個供人通行的小門。

6.7.5  消防車庫宜設有備用車位及修理間、檢車地溝。修理間與其他房間應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與火警調度室毗鄰。

6.7.6  戰斗員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層時,應設置直通車庫的滑桿室,滑桿直徑宜為7cm8cm,滑桿的數量宜按一個值勤戰斗班設一根。在滑桿的底部應設置一個直徑不小于0.8m的彈性墊。樓板上人孔直徑宜為0.9m1m,其周圍應設防護設施。

6  各種用房使用面積表







6.7.7  消防車庫應有發動機廢氣排放設施。滑桿室通向車庫的出口處應有孔蓋及廢氣阻隔裝置。

6.7.8  消防車庫應設有供消防車補水用的室內消火栓或室外水鶴,且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6.7.9  消防車庫大門開啟后,應有自動鎖定裝置。北方采暖地區,車庫大門應加保溫層和密封條。

6.7.10  消防車庫應有足夠的采光窗口。

6.7.11  消防車庫門前公共道路兩側50m,應安裝提醒過往車輛注意,避讓消防車出動的警燈、警鈴或警示標志。

6.7.12  消防車庫門前地面應向道路邊線做1%2%的坡度,消防車庫內、外管溝蓋板的承載能力,應按站內最大噸位消防車的滿載輪壓強度設計。

6.7.13  消防車庫內的墻面宜設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墻裙。

6.7.14  通信室內的地面、墻壁、頂棚的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易積聚灰塵,墻壁、頂棚應裝飾消音材料。通信室與車厙之間的墻和傳遞窗,應采取隔音措施。

6.7.15  消防站內的訓練場、訓練塔、食堂、會議室、宿舍走廊、車庫大門一側應設有警鈴和警燈。

6.7.16  位于采暖地區的消防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采暖設施。在供暖期內,消防車庫室溫不應低于12℃;其他業務用房、執勤宿舍、餐廳、通信室、訓練室等不應低于18℃;烘干室的溫度可根據實際需要調節。

6.7.17  炎熱地區消防站的業務用房、干部戰士執勤宿舍、餐廳和通信室、體能訓練室等宜設降溫設施。

6.8  建筑裝修和給排水設施

6.8.1  消防站外裝修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6.8.2  消防站應設置給排水系統。

6.9  防震

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地區的消防站建筑,應按乙類建筑進行抗震設計,并按本地區設防烈度提高一度設防。其中抗震設防烈度8~9度地區的消防站建筑,應對消防車庫的框架、門框、大門等影響消防車出動的重點部位,按有關設計規范要求進行驗算,限制其地震移位。

6.10  供電方式、負荷、照度

消防站應按GB 50052中所規定的一級負荷供電。車庫、宿舍、通信室、訓練室、會議室、圖書閱覽室、餐廳及公共通道等,應設應急照明,照度不宜低于40lx

7  建設用地

消防站建設用地應根據建筑占地面積和室外訓練場地面積等綜合確定。

——特勤消防站:3500m[sup]2[/sup]5000m[sup]2[/sup]

——一級消防站:3000m[sup]2[/sup]3500m[sup]2[/sup]

——二級消防站:2500m[sup]2[/sup]3000m[sup]2[/sup]

——三級消防站:2000m[sup]2[/sup]2500m[sup]2[/sup]

注:以上面積不含建()筑物、訓練場邊緣至建筑紅線的合理征地面積。如與建筑配套的水、氣管網及沉渣池用地,建筑物周邊的通道,美化環境的植樹、花池和綠地等,應視各地不同情況適當增減。為了便于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宜考慮建設圍墻。

8  人員配置

8.1  消防站一個班次值勤人員配置:指揮員不少于(12)/班;戰斗員宜按主戰消防車(46)/車,輔戰消防車(12)/車確定;電話員按2/班,司機宜按(11.25)/車的比例配備。

8.2  消防站一個班次值勤人員配置,宜符合表7的規定。

7  一個班次值勤人員配置






8.3  其他人員配置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發布日期】20061103

【實施日期】200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