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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罰對照清單,速看!收藏吧!


目前,全國范圍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已深入開展,各地區陸續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執法行動,表現出高壓態勢,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處,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特整理發布近期典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案例,予以警示。

案例來源:各地區應急管理局





違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鳳崗分局執法人員對東莞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污水池)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2.未對有限空間場所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3.未制定有限空間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該公司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辦法,給予該公司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檢查寧波XXXX材料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之規定。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020326日,臺州市黃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臺州市xxxx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黃巖區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020年6月10日,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涉及深圳市維偉嘉科技有限公司電工祝某某),其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22日,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對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祝某某處以0.3萬元罰款。




未與承租企業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020年3月19日,溫嶺市大溪鎮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檢查臺州xxx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未與承租企業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之規定。溫嶺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無證生產危險化學品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xxx有限公司將位于拱墅區康中路16號1幢3樓309、310室的房屋出租給A有限公司使用,A公司在該場所無證生產危險化學品助焊劑。xxx有限公司將場所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之規定。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678萬元,并處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2020年3月3日,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檢查XXXX有限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油漆噴涂作業場所未按《涂裝作業安全規程(B6514-1995)》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在4月3日之前完成“噴漆間未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隱患整改。4月8日,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開展隱患整改復查時,發現“噴漆間未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隱患仍未完成整改。紹興市上虞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2020年4月,光明區應急管理局新湖安監中隊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惫饷鲄^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對深圳市德飛隆科技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和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各經營單位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違反《安全生產法》處罰清單,

對照自查


類別

違法情形

首次檢查

逾期不到位

組織機構和職責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責令限期改正

對主要負責人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責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

生產

投入

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制度

規程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教育

培訓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教育

培訓

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生產

設備

設施

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

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生產

設備

設施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責令限期改正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作業

安全

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作業

安全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

隱患

排查

治理

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隱患指令)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大

危險

源管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應急

救援

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

主體責任清單要點(綜合)



一、制度、機構、人員配備


1.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落實相關職責;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1.將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2.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提檔升級和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各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符合規定學時。根據不同工種崗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和考核結果的情況;

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1.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危害辨識,評估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

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及時進行整改,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3.高危生產經營單位與周邊生產經營單位、住宅小區等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監督咨詢機制;

4.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并與有關部門聯網。


五、設備設施和作業安全管理


1.對作業環境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實行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安全距離以及周邊防護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與監測,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

3.加強對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卡,配備應急器材和設施,控制人員進入;

5.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閉鎖、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6.加強爆破、懸掛、挖掘、大型設備(構件)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險源、油氣管道、有限空間、有毒有害、臨近高壓輸電線路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定作業方案,按權限履行審批手續,確定專人進行現場指揮;

7.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應當采取的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8.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9.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應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

1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委外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發包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外包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反“三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六、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

1.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2.根據規定建立應急救援專(兼)職救援隊伍,或者與鄰近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聯系醫療機構,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可能對周邊單位和人員造成損害的,通知相關單位及時疏散;
4.配合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全面落實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1.嚴格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開展原料、輔料、產品、中間品等是否為危險化學品的認定;
2.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依法開展安全評價;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

主體責任清單要點


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企業,除了遵守上述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清單要點(綜合)外,還應該具備以下:


1.證照齊全,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并在有限期內;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
3.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廠房、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閉鎖、封堵廠房、作業場所的出口;
4.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使用、生產、儲存方式,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

主體責任清單要點


1.證照齊全,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并在有限期內;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
3.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4.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6.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7.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水路運輸許可;
8.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



小微企業主體責任清單要點


1.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
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與監測,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
5.加強安全生產特殊(進行爆破、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管理,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大型商業綜合體主體責任清單要點


1.落實單位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各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符合規定學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與項目承包方或場所承租方、同一作業區域內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應當采取的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7.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危害辨識,按照有關規定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進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責任人;

8.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處置卡,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演練;

9.根據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指定兼職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

10.生產經營場所應當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閉鎖、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的出口。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履職清單要點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罰標準;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保證計劃的落實;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經常性地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及時排除;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8.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每年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0.發生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

11.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

履職清單要點


1.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綜合協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及落實到位;

3.負責本單位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更新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崗位精細化管理;

5.組織實施新、改、擴建設項目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6.負責企業動火作業等高危特殊作業項目審批;

7.負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8.組織至少每年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9.參與本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履職清單要點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確保相關制度、規程、預案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以保證教育和培訓計劃符合本單位的實際,及時掌握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進展狀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未按規定的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8.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崗位檢查和專業性檢查,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9.督促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職責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10.參與所在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車間(工段)主要負責人

履職清單要點


1.車間主任(工段長)是車間(工段)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要按照生產作業要求,細化車間(工段)安全生產職責及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安全生產例會例檢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制定作業現場、設備設施、工藝流程安全確認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3.每天開展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檢查各級動火、檢維修、有限空間、臨時用電、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做好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票證、檔案、臺賬等資料管理工作。




班組負責人履職清單要點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
2.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落實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員工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內容;
3.組織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活動。負責新員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及轉崗員工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
4.嚴格執行動火、檢維修、有限空間、臨時用電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5.每天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十一

崗位員工主要職責要點


1.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工程,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動火、檢維修、有限空間、臨時用電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異常狀態,及時發現和識別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并及時整改,對不能立即進行整改的隱患有上報的義務;
4.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清楚應急狀態下本崗位和自身職責,在發生事故時,能按照事故預案正確處理;
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的違章作業要加以勸阻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