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化工界中,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有3種:承壓類設備,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檢驗一次。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全面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全面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GC1、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于風險檢驗(RBI)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鍋爐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4、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答:向當地質監部門申報,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答: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答:停止供給燃料,停止送風,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鍋爐逐漸冷卻。 答:關閉主汽閥,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從安全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使氣壓降低。 答:首先迅速切斷電源,停止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氣體或物料,必要時打開放空閥。 答: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16、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最高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于設計壓力?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答: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實施,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關業務。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