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煤化工工藝作業”“電石生產工藝作業”“偶氮化工藝作業”“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作業”4 個操作項目,是否屬于《特種作業目錄》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類別?
《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包括以上作業。理由:一是依據原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將“新型煤化工工藝作業” 等3個操作項目納入目錄管理,加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作業”操作項目及原目錄15個危險化工工藝作業,基本涵蓋當前危險化工工藝特點;二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作業專業性強、安全風險大,對作業人員要求高,需具備健康安全防護、化學品禁忌、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認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等教訓,有必要將危險化學品倉儲作業納入目錄,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
目前,《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現行的《特種作業目錄》中不涉及以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