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沾染微量產品的周轉桶并重復使用是相關行業的通常做法,具備清洗能力是企業實現產品周轉桶重復利用的必須條件。因此,在企業具備產品周轉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產品的周轉桶可以認為是“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即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同時,產品生產企業應承擔產品周轉桶收集、貯存、運輸、清洗等過程的污染防治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