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22固定動火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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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固定動火區管理
5.5.1 固定動火區的設定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審批后確定,設置明顯標志;應每年至少對固定動火區 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周圍環境發生變化時,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及時辨識、重新劃定。
5.5.2 固定動火區的設置應滿足以下安全條件要求:
a) 不應設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b) 應設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并與相鄰企業火災爆炸危 險場所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c) 距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害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應小于30m;
d)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外開,室外道路暢通;
e) 位于生產裝置區的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f) 固定動火區內不應存放可燃物及其他雜物,應制定并落實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 任人。
從上述條款來看,設置固定動火區有三個關鍵點,一是需要由危險化學品企業審批并落實安全條件或措施;二是要設置明顯的固定動火區標示;三是后期要跟蹤確認固定動火區的風險是否變化。
下面為大家提供固定動火區的審批表、固定標志、風險分析表供大家參考
固定動火區審核表 | ||||||||
申請部門 | 動火區管理人 | |||||||
申請原因 | 類型 | □永久 □臨時( ) | ||||||
固定動火區位置 | 作業單位及負責人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符合 | 不適用 | 確認人 | ||||
1 | 位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并于相鄰企業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 |||||||
2 | 距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窨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小于30米且位于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外 | |||||||
3 |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外開,室外道路暢通 | |||||||
4 | 位于生產裝置區的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 |||||||
5 | 固定動火區內不得存放可燃物和其他雜物,應制定并落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 | |||||||
6 | 作業單位及申請單位已知曉固定動火區周圍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 |||||||
7 | 固定動火區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識,至少包括”固定動火區”字樣、管理負責人及動火區范圍圖,對于臨時固定動火區還應設置起止日期。 | |||||||
8 | 可能含有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等應清洗后方可進入固定動火區 | |||||||
9 | 固定動火區滅火器設置應滿足如下要求: 1.至少兩具MF/ABC5滅火器; 2.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15m(固體火災),9m(液體/可熔化固體/氣體火災) | |||||||
10 | 臨時固定動火區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到期后如繼續作為臨時固定動火區的,應重新申請 | |||||||
11 | 作業單位及申請單位已知曉在臨時固定動火區遇以下情況需辦理動火作業許可: 1.存在易燃施工用料及包裝的場所上方或水平距離10m內進行明火或產生火花的作業; 2. 已安裝好的電氣、儀表控制室內或已敷設完成的電纜槽架上方從事明火或產生火花的作業。 | |||||||
審核 |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 年 月 日 | ||||||
其他受影響部門簽字確認 | 年 月 日 | |||||||
審批 | 年 月 日 | |||||||
臨時固定動火區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公司 固定動火區域安全責任認定標示牌 | |||||||||
固定動火區名稱 | **車間固定動火區 | 固定動火區域范圍 | 長×寬: 米× 米(附固定動火區域平面布置圖) | ||||||
動火種類 | 氣割、打磨、切割、電焊、敲擊 | 動火所用工具 | 氧氣、乙炔、磨光機、切割機、電焊機、電鉆、砂輪、敲擊工具 | ||||||
消防器材配置 |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臺,手提式干粉滅火器2臺,消防水栓1個,消防水帶1條、水槍1個。 | ||||||||
區域安全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審查部門 | |||||||||
生產部 | 設備管理部 | HSE管理部 | |||||||
領導批準 | HSE總監 | 批準時間 | |||||||
固定動火區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下次認定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項 | 固定動火區每半年檢查認定1次。 | ||||||||
固定動火區域相關注意事項管理 1.固定用火作業監護人負責現場監護,用火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 2.用火作業結束后或下班前,作業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固定動火要嚴格執行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管理條令。 4. 區域安全負責人要經常對固定動火區域進行檢查和督促,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貫徹學習有關動火安全規范及消防法律法規及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5.對作業人員需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要求每個員工達到“三懂”,“三會”。“三懂”,即:懂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6.動火區域禁止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隨時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7.消防器材要由專人維護保養,不得隨便挪用,應放置在干燥、通風便于取用的地方。定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8.室內固定動火區應與危險源隔開,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固定動火區內要有明顯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9. 檢查中發現違反消防管理、違章動火的行為,應嚴格按純堿維保項目部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10、撲救火災的一般方法:①隔離法:將可燃物與火隔離;?②窒息法:將可燃物與空氣隔離;?③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④抑制法:使滅火劑參與燃燒的連鎖反應,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形成穩定分子,從而使燃燒反應停止。 11.室內動火時,車間北門應打開,通向室外的通道暢通。? 12.固定動火區內嚴禁放置與作業無關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 13.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上動火作業,應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14.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15.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其通過后再開設動火。 16.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應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
固定動火區風險分析
固定動火區位置 | 類型 | 固定動火區負責人 | ||||||||
基本情況(面積、主要設備) | ||||||||||
序號 | 項目 | 風險識別 | 風險管控措施 | 適用性 | 確認人 | |||||
1 | 布局與外部環境 | 散發的火花點燃其他危險區域的可燃物,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 1. 位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并于相鄰企業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2. 距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窨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小于30米 且位于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外 3.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外開,室外道路暢通 | |||||||
2 | 動火作業通用 | 點燃可燃物,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 1.可能含有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等應清洗后方可進入固定動火區; 2.固定動火區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識,至少包括”固定動火區”字樣、管理負責人及動火區范圍圖; 3.配置適合的PPE(絕緣鞋、焊接面罩、焊接手套、安全帽等); 4. 固定動火區滅火器設置應滿足如下要求: (1)至少兩具MF/ABC5滅火器; (2)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15m(固體火災),9m(液體/可熔化固體/氣體火災) | |||||||
3 | 使用電動工器具 | 使用不合格電氣設施,導致人員觸電;人體接觸運動機械導致機械傷害;工具運行中飛出的物件造成物體打擊 | 1.較大的電動工具設有漏電保護器并有效接地; 人員配備合適的PEE(絕緣鞋、面屏、防護眼鏡、絕緣手套、安全帽) 2、工器具設置防護罩 3.定期檢查電動工器具及線路完好性并張貼合格標志; 4、編制了電動工器具標準作業程序并張貼 | |||||||
4 | 電焊作業 | 電焊機狀態及使用不規范,導致人員觸電,產生點火源,引起火災爆炸。 | 1.電焊機有效接地,設有漏電保護器; 2.定期檢查電焊機完好性并張貼合格標志; 3.編制了電氣焊標準作業程序并張貼 | |||||||
5 | 氣割作業 | 氧氣乙炔泄漏,導致火災爆炸; | 1.乙炔氣瓶設置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直立放置并防止傾倒,且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 2.氣瓶距動火點≥10m,氣瓶間距離≥5m; 3.膠管專用、完好,綁扎結實; 4.乙炔氣瓶柜設有通風和氣體檢測報警儀 | |||||||
風險辨識人員簽字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