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遞渠道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例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經營郵政通信業務的企業消防安全管理)
轉載。
根據國家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相關標準,我國行業包括20個門類、97個大類。其中20個門類如下①農、林、牧、漁業②采礦業③制造業④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⑤建筑業⑥批發和零售業⑦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⑧住宿和餐飲業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⑩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當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沒有設立專門的物流業。而我們熟悉的快遞業屬于“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門類)下面的“郵政業”(大類)再下面的“快遞服務”(小類)。物流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中的貨運、倉儲、裝卸搬運、郵政,并涉及批發業、零售業、商業服務業。我們來仔細看下第⑦個門類。
門類 | 大類 | 涉及物流的中類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鐵路運輸業 | 鐵路貨物運輸 |
道路運輸業 | 道路貨物運輸 | |
水上運輸業 | 水上貨物運輸 | |
航空運輸業 | 航空貨物運輸 | |
管道運輸業 | ||
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 | ||
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 裝卸搬運、各種倉儲 | |
郵政業 | 郵政基本服務、快遞服務、其他寄遞服務 |
標題所指的“寄遞渠道”,是指基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寄遞服務活動形成的信息和實物傳遞渠道。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我們稱之為快遞企業,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根據國家標準《物流術語》GB/T 18354-2021可知,物流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使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進行實體流動的過程。“物流企業“是指從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圍內的物流業務設計及系統運作,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可以看出現代物流一頭連著生產,一頭連著消費,高度集成并融合運輸、倉儲、分撥、配送、信息等服務功能。是指物流資源的產業化而形成的一種復合型或聚合型產業,物流資源有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平臺等,其中運輸又包括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等。這些資源產業化就形成了運輸業、倉儲業、裝卸業、包裝業、加工配送業、物流信息業等。快遞業屬于物流行業的一個子行業,屬"精品物流"范疇,它具有物流行業所有基本特征,
快遞作為物流行業的分支,快遞服務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服務。主要包含接單→取件→驗視(看是否有違禁品)→封裝(易碎的套泡沫,易流散的封蓋等)→分揀(將快件按寄送地址分類,例如廣東、湖南、福建、江西...)......等等。
物流生產=物流作業+物流存儲。物流作業就是常見的裝卸、搬運、收發貨、驗貨、計量、分揀、物流加工、配送、信息管理等動態物流活動;存儲包括貨物的存放與保管等靜態物流活動。可以看出,物流生產除了存儲就是作業。按照物流建筑的使用特性,將物流建筑分為作業型物流建筑、存儲型物流建筑、綜合型物流建筑。根據《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51157-2016,將物流建筑按使用功能劃分為①作業型物流建筑(作業型物流建筑不是說沒有存儲區,而是存儲面積和容積均不超過15%且要求物品在建筑內的平均滯留時間不大于3天的都可以看成是作業型物流建筑),例如商業、食品冷鏈加工的配送中心、機場、鐵路、公路等交通樞紐配套建設的貨運站、分揀中心、分撥中心、郵件處理中心、快件中心、保稅物流加工中心等。②存儲型物流建筑(也即存儲區面積比較大,大到倉儲區域占到物流生產區域面積的65%以上,例如港口、鐵路、公路、機場的倉庫、保稅倉庫、海關監管倉庫等,制造業、商業、物資儲備及流通等行業的全廠倉庫、存儲基地、配送中心或物流園、物流基地等的各種倉庫。)③綜合型物流建筑,可以說除作業型物流建筑、存儲型物流建筑之外的物流建筑應為綜合型物流建筑。
第一部分 《物流建筑設計規范》有關要求
一、防火分隔及平面布置要求:根據《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51157-2016第15.3.4 當作業型物流建筑和綜合型物流建筑的作業區內布置存儲區時,存儲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中間倉庫的規定,但當存儲區面積符合下列規定時,儲存區與作業區之間可不采用墻分隔,但應設置寬度不小于8m的室內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內不應布置影響人員疏散和導致火災蔓延的物品和設施:
1 丙類物品存儲區面積不大于1500m2;
2 丁類、戊類物品存儲區面積不大于3000m2。
15.3.10 存放可燃物品的貨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對可燃材料堆場的儲量的規定,確定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
15.3.13 在丙類物流建筑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隔墻上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當辦公室、休息室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疏散要求:
根據《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51157-2016第15.4.3 物流建筑的疏散門應為平開門,不應采用提升門、卷簾門、推拉門。
第二部分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要求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確定;
2 當建筑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筑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規范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3.3.2(不含注)的規定增加3.0倍:
(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一級;
(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3)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理解:也就是說,作業型的物流建筑按照建規的廠房有關規定執行,里面優點倉儲部分就看作是中間倉,執行建規中間倉的要求;倉儲型的物流建筑就把它當倉庫,按照建規倉庫的要求去執行,建規倉庫的要求比廠房要高,為了經濟合理,如果此時倉儲區內有作業區,用防火墻分隔到位的話,作業區仍然可以按廠房要求執行,而且如果倉儲區處理的貨物主要為可燃、難燃固體,且因流轉和功能需要,所需裝卸、分揀、儲存等作業面積大,且多為機械化操作,與傳統的倉庫相比,在存儲周期、運行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異,故對丙類2項可燃物品和丁、戊類物品儲存區相關建筑面積進行了部分調整,適應現實實際情況。但對于甲、乙類物品,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和自動化控制的高架倉庫等,考慮到其火災危險性和滅火救援難度等,有關建筑面積仍應按照建規有關倉庫的最大防火分區要求去執行。)
第三部分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有關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第5.2.45.2.4 丙、丁類物流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物流作業區域和輔助辦公區域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
3 物流作業區域與輔助辦公區域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
第四部分 細節
《建規》說作業型物流建筑中如果有倉儲部分,倉儲部分按照中間倉要求確定。但是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原來建規有關中間倉的規定,以《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為準,根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第4.2.3 設置在廠房內的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而根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第6.4.3和6.4.4可知,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設置在防火墻上的門和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因此作業型物流建筑中如有倉儲部分,儲存區與作業區之間采用防火墻+1.5小時樓板分隔,防火墻上的門自然就應該是甲級防火門。
第五部分 快遞末端營業場所
平時還常見快遞服務組織用于提供快件收寄、投遞及相關末端服務的場所。有自由營業場所和合作營業場所(快遞企業與與超市、便利店、物業收發室等單位進行合作發展代收代投業務)兩種形式。這種快遞營業場所通常建筑面積不大,大約15㎡-60㎡居多,【這種快遞營業場所火災風險不高于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洗衣店、藥店、洗車店、餐飲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因此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者首層及二層仍不影響商業服務網點和三小場所小檔口的認定】。
消防方面要求①配備與場所相適應的消防設施及器材②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③場所內嚴禁使用與快遞無關的電器等設備。④商業服務網點是指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的百貨店、副食店、理發店、藥店、餐飲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快遞營業場所看作商業服務網點時, 同樣適用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⑤如果商業服務網設置在首層及二層,那么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時該層應設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⑥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因為仍定性為住宅建筑,因此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來進行防火設計,對于按照建規8.4.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商業服務網點視為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即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層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⑥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