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詳解:同一座倉庫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物質時火災危險性如何定性
晶晶聲音
同時儲存有不同火災危險性來自36safety00:0003:47
晶晶文字 同一座倉庫內同時儲存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物質時,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如何定?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隊的阮晶晶,我之前錄制過一期規范詳解,是第130期【規范詳解:同一座廠房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確定方式】,后來有人在這篇文章下留言問如果是倉庫的話,該怎么辦,所以我今天錄制這期規范詳解來回答倉庫這種情況下怎么辦。 在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1.4條中有具體的規定: 3.1.4 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條文解釋是這么說的: 3.1.4 本條規定了同一座倉庫或其中同一防火分區內存在多種火災危險性的物質時,確定該建筑或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原則。 一個防火分區內存放多種可燃物時,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大的確定。當數種火災危險性不同的物品存放在一起時,建筑的耐火等級、允許層數和允許面積均要求按最危險者的要求確定。如:同一座倉庫存放有甲、乙、丙三類物品,倉庫就需要按甲類儲存物品倉庫的要求設計。 此外,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因此,為了有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倉庫或其中同一個防火分區內,要盡量儲存一種物品。如有困難需將數種物品存放在一座倉庫或同一個防火分區內時,存儲過程中要采取分區域布置,但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許存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