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應急函〔2020〕7號 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關閉退出過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關閉退出過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應急函〔2020〕7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
近年來,隨著各地產業布局優化和化工園區規劃調整,大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已經或者即將搬遷、轉產和關閉退出,今年開始,還有一批煉油企業面臨產能整合、關閉退出。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部署要求,實現全省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和安全發展,現就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關閉退出過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維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關閉退出之前,都要針對本企業維持生產階段工藝、裝置、物料、人員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和特點,深入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分析,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制定維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方案,嚴密管控安全生產風險,嚴格做到“六個不降低”,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1.安全生產條件不降低。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魯安監發〔2012〕55號,2015年修訂)和近年來國家及省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持續完善并保持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 2.安全投入不降低。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落實資金使用規定,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3.安全培訓要求不降低。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安全培訓的規定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一律持證上崗,加強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確保職工全部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4.風險管控水平不降低。嚴格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省政府令第331號)、《化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 37T 2971)等規定,全面辨識生產過程安全風險,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5.隱患排查力度不降低。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化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2972)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源頭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試行)》,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源頭治理,抓好隱患整改落實。 6.應急保障能力不降低。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應急廳〔2019〕62號)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配齊應急救援裝備,確保操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二、加強停產過程和停產期間的安全管理 擬停產關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都要嚴格落實《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DB37/T 1854)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復產及停產期間主要安全措施清單(試行)》(魯應急函〔2020〕3號)的要求。煉油企業停產過程和停產期間,還要突出抓好以下安全措施: 1.精準把控停車過程。嚴格把握設備及管道的倒空、清洗、吹掃、置換、盲板抽堵、安全放空等各個環節,按照停車方案確定程序有序停車。隨時監測物料介質的流量、溫度、壓力、液位等參數變化情況,嚴格控制退料順序和速率,現場安排專人不間斷巡檢,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 2.徹底清洗設備管線內物料。煉油企業的設備管線內多為輕油、油氣、液態烴、氫氣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停產以后、設備拆除之前,一定要確保物料清洗徹底,選擇有代表性的位置進行取樣分析,避免發生因殘留物料引發的火災爆炸或者中毒窒息事故。 3.做好停車裝置能量隔離。已清空物料的裝置、罐區應明確停車裝置與開車裝置的邊界,并做好邊界的隔離保護。停產期間罐區存有危險化學品物料的,應落實隔離保護和防止串料措施。 4.加強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下水系統管理。裝置停車后,應將裝置下水道、下水井、地溝地漏沖洗干凈,并把和正常生產裝置連通的下水井隔斷,隨時檢查,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積聚。 5. 配足配齊個人防護用品。在停車過程中易發生物料泄漏等突發事件,煉油裝置多涉及硫化氫、芳烴等有毒物質,在停車過程中一定要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品,特別是防毒面具和便攜式檢測儀等。 6.加強硫化氫安全管理。進入涉硫化氫區域的人員,必須配備、佩戴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空氣呼吸器應滿足應急狀態使用和備用需求。在硫化氫濃度不明、生產波動、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和在高風險區域作業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并檢測現場硫化氫濃度。含硫化氫裝置停工前,應做好酸性氣平衡,嚴格控制酸性氣排放量,并配燒足夠的瓦斯氣。 7.強化硫化亞鐵防控措施。裝置、罐區停車時,應對可能存在硫化亞鐵的設備、管線進行全流程鈍化或特殊處理,防止硫化亞鐵自燃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三、嚴格裝置、設施和庫存處置過程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1.制定處置方案。方案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計劃、方式、內容和工作措施等,并報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2.落實人員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穩定管理隊伍和技術骨干隊伍,確保主要負責人以及懂管理、懂技術、懂操作的人員始終堅守崗位,確保設備設施安全拆除。 3.落實“兩斷三清”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斷電、斷水、清物料、清設備、清場地工作,裝置設備拆除前,不得出租和出借廠房、裝置、設備設施、場地,不得利用原有裝置、設備、設施等從事違規違法生產經營活動。 4.加強施工隊伍管理。要選擇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會同生產單位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明確作業風險及控制措施和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涉及多個承包商共同作業的,承包商之間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5.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拆除前,企業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拆除過程中,企業和承包商都要安排專人共同監護,規范許可作業特別是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審批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拆除方案,出現異常狀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企業,分析研判風險,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安全。 6.嚴格檢查驗收。拆除工程完工后,企業和施工隊伍應當共同組織,對拆除后的設備、設施和建(構)筑物,特別是地下管網和儲存設施以及隱蔽工程等,對照建設項目設計竣工圖紙等,逐一進行現場勘驗,徹底消除安全風險。 四、加強安全監管和指導幫扶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關閉退出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及時掌握本地區關閉退出企業的情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措施,深入指導幫扶,及時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推動相關企業安全有序關閉退出。 1. 加強組織領導。對擬關閉退出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特別是涉及煉油產能整合、關閉退出的企業,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必要時聘請專家或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參加,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做好企業關閉退出期間的各項監管工作。 2.深入調查摸底。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關閉退出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現狀、關閉退出計劃、具體實施時間等,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登記建檔,建立臺賬。并定期調度,掌握動態,提前謀劃,精準施策。 3. 加強指導幫扶。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關閉退出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主動了解、及時研究、靠上指導和幫扶,可定期聘請安全專家駐廠進行現場指導,完善和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消除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 4. 加強監督檢查。對擬關閉退出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安全執法隊伍,采取突擊檢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檢查等方式,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依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續保持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對擬關閉退出的煉油企業,省應急廳將適時組織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執法檢查。
請各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將本通知傳達至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市關閉退出企業統計表(見附件),請于3月6日前報省應急廳(危化處)。
聯系人:趙立寧;聯系電話:(0531)8179125,16653919321.
附件:各市關閉退出危險化學品企業統計表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2月21日
拓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復產及停產期間主要安全措施清單(試行)》(魯應急函〔20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