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需要建事故應急池?應急池核算按什么標準?
關于事故應急池咨詢的回復
問題:
對于非化工類一般工貿企業,但又使用到化學品 在環境應急預案評審的時候,各省專家對事故應急池是否必須具備意見差別很大,有的專家認為必須有事故應急池,有的專家卻認為不需要,甚至有的環保局也認為必須有事故應急池,而我們國家關于一般工貿企業是否需要事故應急池也沒有明確規定。請問是否可以給個具體的指導文件?
答復:
“非化工類但又使用化學品的一般工貿企業應急池建設”一事。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應當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第九條明確,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要求,建設項目應設置事故廢水收集(盡可能以非動力自流方式)和應急儲存設施,以滿足事故狀態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
從以上法律法規等文件可以看出,對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配套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國家的要求是明確的。您所提的“事故應急池”是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俗稱。企業可以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等,結合自身特點進行設計、建設、管理。
分割線
一、《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
二、《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石油庫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有效容量設置要求如下:
庫區內應設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統。收集系統可由罐組防火堤、罐組周圍路堤式消防車道與防火堤之間的低洼地帶、雨水收集系統、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組成。
一、二、三、四級石油庫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別不應小于1000m3、750m3、500m3、300m3;五級石油庫可不設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庫區地勢較低處。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應采取隔油措施。
在防火堤外有易燃和可燃液體管道的地方,地面應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統。當雨水收集系統干道采用暗管時,暗管宜采用金屬管道。
雨水暗管或雨水溝支線進入雨水主管或主溝處,應設水封井。
三、《事故狀態下水體污染的預防與控制技術要求》(Q/SY1190-2013),事故緩沖設施總有效容積計算公式如下:
四、《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 50483-2019),化工企業應急事故廢水池有效容積計算公式如下:
V1——收集系統范圍內發生事故的一個罐組或一套裝置的物料量。注:儲存相同物料的罐組按一個最大儲罐計,裝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臺反應器或中間儲罐計; V2——發生事故的儲罐或裝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發生事故的儲罐或裝置的同時使用的消防設施給水流量,m3/h; t消——消防設施對應的設計消防歷時,h; V3——發生事故時可以轉輸到其他儲存或處理設施的物料量,m3; V4——發生事故時仍必須進入該收集系統的生產廢水量,m3; V5——發生事故時可能進入該收集系統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強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數。 F——必須進入事故廢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水面積,ha;
附:各行業廢水治理(處理)技術規范中對事故應急池的相關要求匯總
1.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
2.采油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41-2014)
3.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03-2010)
4.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02-2010)
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575-2010)
6.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 564-2010)
7.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36-2013)
8.飲料制造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48-2015)
9.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30-2013)
10.制糖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18—2012)
11.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