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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部件突然墜落,擊中工人頭部!特種設備20問,你都清楚嗎?

特種設備危險性大,

在使用過程中,

要定期檢修維護,

否則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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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規定維護保養 

 起重機部件高空墜落致人死亡 

2015年3月16日,常熟市某鍛造有限公司鋸料工龔某某吊運鋼棒過程中,電動葫蘆導繩器突然沿鋼絲繩滑落并砸中其頭部。龔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1、該公司電工張某某在事發前一周更換起重機導繩器的過程中,選用的外購導繩器導繩塊與原裝導繩器連接板不匹配且安裝不到位,4顆緊固螺栓只擰上3顆,使用過程中固定螺栓逐漸松動脫落,導繩器在吊鉤下降過程中被整體拉出沿鋼絲繩滑落并致人死亡這也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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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公司安排不具備維護保養能力的人員維修起重機,對設備故障報修與驗收缺少有效管理;未按照電動葫蘆說明書要求對導繩器是否松動、損壞或脫落進行檢查;員工佩戴的安全帽已超使用有效期。
事故教訓是慘痛的,
這也提醒著我們,
要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做好相應的安全教育工作。



什么是特種設備?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定義,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險性較大。
在化工界,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有3種:承壓類設備,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不同種類的特種設備,

其檢驗周期和方法也不同,

具體的設備檢驗周期和規范,

要參考最新且相對應的規則條例。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01
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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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檢驗:每年檢驗一次。
內部檢驗:每2年檢驗一次。
水壓試驗:每3年檢驗一次。
參考資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G7002-2015
02
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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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全面檢驗
?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檢驗一次。
耐壓試驗:每6年檢驗一次。
參考資料: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2013

03
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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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參考資料:《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2014


04
壓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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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公用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

工業管道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GC1、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于風險檢驗(RBI)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參考資料:《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范》TSG D7005—2018


04
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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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小型起重設備每2年1次

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日常維護: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參考資料:《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15-2016


另外,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也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我們一起看這20個問題,

為大家解答有關特種設備的各種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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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解惑2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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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才能上崗? 

答:是。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幾年復審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種設備應何時向當地質監部門注冊登記? 

答: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 


4.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答:一個月。 


5.特種設備不用或報廢拆除應履行什么手續? 

答:應向當地質監部門申請報停或注銷。


6.已停用的特種設備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當地質監部門申報,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壓力表的表盤上應劃紅線指示什么? 

答:指示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8.如何保證水位表暢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發現在運行的鍋爐缺水,能否緊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應緊急停爐。 


10.如何緊急停爐? 

答:停止供給燃料,停止送風,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鍋爐逐漸冷卻。


11.緊急停爐后,如何緊急排氣? 

答:關閉主汽閥,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從安全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使氣壓降低。


12.如何防止安全閥閥芯銹死? 

答:應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實驗。


13.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幾種? 

答:包括全面部檢驗和耐壓試驗。 


14.緊急情況下需要停止運行時,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斷電源,停止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氣體或物料,必要時打開放空閥。 


15.開始操作前應檢查些什么內容? 

答: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16.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最高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于設計壓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開始加壓時該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過快,防止壓力突然上升。 


18.帶壓情況下,可否拆卸壓緊螺栓?

答:不可以,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后方可進行。 


19.無壓力時,壓力表指針在什么位置?

答:應在限止釘處或回到零位數值。 


20.為何對其進行安全監察?

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