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滄隧道試通車運行情況,為均衡進出島通道交通壓力,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提供貨運通行便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九條,以及《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決定在海滄隧道限制重、中型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通行,并增設、調換、更新相關道路交通配套設施。具體事項通告如下:二、2021年11月30日0時起,每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重、中型貨車在海滄隧道(主線)通行。三、海滄隧道在廈門本島的各出入口(含匝道)的限行規定如下:(一)火炬北路出入口自2021年11月30日0時起,每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重、中型貨車通行;(二)湖里大道出口、興湖路出入口全天禁止重、中型貨車通行,待相關工程改造完善后再行調整限行措施;(三)火炬北路銜接高崎立交主線高架橋下由西往西(由新豐路往石鼓山立交方向)調頭區全天禁止重、中型貨車調頭。四、執行任務的路政執法車、工程救險車、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車及用于海滄隧道施救清障、道路養護等車輛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五、本通告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實行。2021年6月17日發布的《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廈門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禁止重中型貨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海滄隧道通行的通告》(廈公交管通〔2021〕32號)同時廢止。以上規定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違者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