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船舶事故事件分析與對策
2021年,聯合石化油氣貿易量整體穩步提升,租賃船舶使用量隨之大幅增加,日均約200艘租賃船舶(統計口徑為提單日之后和卸港日之前)、承運2000余萬噸油品航行于全球各地。針對2021年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租賃船舶事故事件,聯合石化始終秉承和強化“事前預防、事中支持、事后防范”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第一時間向報送單位了解情況,提供應急處置建議和技術支持,持續跟進,深入分析事故事件原因,向合作方提出了應對事故事件和改進工作的多項舉措,防止事故事件再次發生。為了更好地防范船舶運輸風險,本文對2021年聯合石化境內外各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事故事件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系列預防事故事件的措施,以供相關方參考。2021年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15起發生在船舶系泊期間,占75%,5起發生在船舶航行期間,占25%。2021年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一季度發生4起,占20%;二季度7起,占35%;三季度3起,占15%;四季度6起,占30%。另外,3月、4月、5月、8月和11月分別發生3起事故事件,是事故事件發生頻次較高的月份。2021年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6起機械故障、5起船舶碰撞、3起與系泊作業相關、2起與貨物操作相關、2起為碼頭管線溢油、1起為海損以及1起其他類型。其中,機械故障類事故事件占全年總數的30%,碰撞事故事件占比25%,占比相對較高。2021年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6起為船齡10年以下船舶;12起為船齡10-15年船舶;2起為船齡15年以上船舶。其中,船齡10-15年船舶發生的事故事件占比高達60%。針對上述事故事件開展原因分析,通過分析認為,存在如下原因。2021年,共有15起、占比75%的所租賃船舶發生事故事件發生在船舶在港和系泊期間。事故事件的類型包括斷纜、碰撞、裝卸貨操作和碼頭溢油等。分析其比例較高的原因:一是由于船舶在靠離泊時,受到來自本船、環境和其它船等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對船舶推進系統、控制系統和各關鍵設備的可靠性和駕駛人員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船舶裝卸貨系統及相關設備的維護保養水平有待于提高;三是碼頭設施的可靠性、碼頭人員專業技術、船岸溝通等存在一定問題。根據國內外船舶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分析的數據和資料,復雜海況和極端天氣是船舶安全事故重要的客觀影響因素。比如我國近海寒潮主要出現的每年3月、4月和11月以及長江干線汛期的6月、7月、8月和9月是事故事件的多發易發時間。根據ITOPF(國際油輪船東防污染聯合會)2010-2020年的統計數據,44%的溢油事故由船舶碰撞導致。2021年所租賃船舶發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6起機械故障、5起船舶碰撞,占全年事故事件總數的55%。從統計數據來看,因船舶及其管理公司安全投入不足、日常設備維護不到位而造成船舶機械設備難以維持良好工作狀態是事故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船齡10-15年的船舶發生事故事件的數量占2021年全年所租賃船舶發生事故事件總數的60%,對10年以上船舶,此比例升至70%。隨著船齡的增加,船舶結構趨于老化、設備維護保養困難,同時,部分船舶管理公司在維護保養方面投入資金不足、管理方面缺乏足夠經驗和風險管控,而常態化疫情使得情況更加嚴峻。一般而言,事故事件的發生都有其規律性,因此,有效的常規應對措施包括:一是實施責任管理,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制度、合約等形式明確相關方和相關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二是推行標準化規程,從而使各級崗位人員有章可循,按章辦事;三是加強教育和培訓,提升各級崗位人員的履職能力;四是開展各種行之有效的檢查,督促制度落實,檢查發現危險源,消除事故隱患;五是正確對待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調查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整改堅持舉一反三,持之以恒。加強船方、碼頭方溝通協調,就船舶在港作業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完善。一是借鑒國際同行業良好作業實踐,統一船舶在港作業操作規范,制定并細化檢查問題清單;二是加強對船方和碼頭的檢查力度和頻次,重點強化現場作業、設備管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三是按照規范和標準對碼頭進行安全投入,杜絕設計隱患,及時識別現場風險,消除安全隱患;四是針對碼頭船舶在港作業安全管理流程的薄弱環節,完善制度、流程;五是加強碼頭船方的業務交流,開展員工船舶在港作業培訓,提升員工溝通效率和業務技能。一是碼頭加強惡劣和極端天氣對作業影響的分析,針對碼頭風浪、海流等自然條件及歷年出現的事故險情進行深入研究,尋找規律,制定應對措施,加強風險研判與防范,以便更好指導和保障碼頭作業安全;二是針對長江汛期增加的海事安全風險,組織專業人員對海事機構發布的相關要求進行研討,制定長江航段航行及沿江碼頭系泊的相關風險管控措施并向用船單位提供。一是在船舶安全準入審查過程中,重點關注與事故事件密切相關的船舶推進系統、機械設備、航行安全及高級船員資歷等,嚴把船舶準入關;二是識別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缺陷項和其他存疑項,要求船舶管理公司澄清,補充提交其采取的應對措施,并審核和跟蹤其在船上的落實情況。經分析,船齡超過10-15年的船舶具有較高風險,因此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對船齡超過10年的船舶,加大對船上關鍵設備缺陷的審查力度,向船舶管理公司傳遞加大安全投入的壓力;二是對船齡超過14.5年的船舶,適當扣減其準入審查分數;三是對船齡超過15年的船舶,要求必須持有IACS(國際船級社協會)簽發的船體CAP(狀態評估程序)1級證書和機械設備CAP 2級證書;四是加大對船齡超過10年的船舶開展登船檢查的力度。20起所租賃船舶發生的事故事件涉及的船舶管理公司,一部分是公司期租船和業務較為頻繁的船舶管理公司,另一部分是需要管理提升的船舶管理公司。為了掌握船舶所屬的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現狀,建立了船舶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評估工作計劃,按計劃對期租船和業務較為頻繁的船舶管理公司開展安全管理評估(MR/TMSA),2021年發生船舶事故事件的船舶管理公司均涵蓋在內。評估報告將規范管理,進行歸檔、分析和分享,以此加強船東交易對手準入和船舶安全準入后對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監管,促進其管理提升,進一步保障用船單位利益。 該系統中將搭建專門的事故事件功能模塊,船舶審核人員均可在系統中錄入所用船舶發生的事故事件情況。這些事故事件將在船舶準入安全審查過程中再次提供給船舶審核人員,以便其更全面地了解和評估船舶及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隨著事故事件數據的積累,將利用船舶審核系統以更加科學、高效的方式跟蹤、分析和統計事故事件的經驗和教訓,防范和化解事故事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