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人身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 |
事故特征 | 事故類型:高處墜落傷亡、物體打擊傷亡、觸電傷亡、高溫中暑傷亡、密閉空間窒息傷亡。 危害程度:可引起人員輕傷、重傷,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事故征兆及發生條件: 1物體打擊傷亡事件 ⑴沒有設置警示隔離標識;多人指揮;設備捆綁不牢固;人員在起吊的設備下方逗留等。 ⑵人員在各種轉動設備的聯軸器附件及轉子的裸露部分逗留。 ⑶各種在同一垂直面上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 2觸電傷亡事件 ⑴人員誤操作。 ⑵大霧、雷雨等自然災害。 ⑶設備絕緣受損放電、爬電現象。 3高溫中暑傷亡事件 ⑴高溫及工作場所通風條件差等。 ⑵烈日直射頭部,環境溫度過高,飲水過少或出汗過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現象,其癥狀一般為惡心、嘔吐、胸悶、眩暈、嗜睡、虛脫,嚴重時抽搐、驚厥甚至昏迷。 ⑶日光暴曬環境中作業。 ⑷工作強度過大。 ⑸作業人員連續工作時間過長。 ⑹作業人員睡眠不足或過度疲勞。 4密閉空間窒息傷亡事件 ⑴作業人員工作期間,感覺精神狀況不好,如眼睛灼熱、流涕、嗆咳、胸悶、頭暈、頭痛、惡心、耳鳴、視力模糊、氣短、呼吸急促、四肢軟弱乏力、意識模糊、嘴唇變紫、指甲清紫等。 ⑵工作監護人離開工作現場,且沒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接替監護任務。 |
應急組織及職責 | 組長:微信公眾號:每日安全生產,聯系方式:xx 職責:全面負責人身傷亡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xx,聯系方式:xx 職責: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協助組長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長不在現場時,承擔指揮職責。成員:安全部、總經辦、黨委工作部 物資供應:xx ,聯系方式: xx 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 綜合辦公室:xx,聯系方式: xx 職責:報告公司總部及相關單位,根據組長指令向119、120求援,負責安排車輛。 現場安全保衛:各工區主任及現場技術員 職責:負責組織保衛,對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
應急處置程序 | 1.發生人身傷亡突發事件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組長匯報。 2.本方案由公司總經理宣布啟動。 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
應急處置措施 | 4.2.1.1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受害人的施救: ⑴當發生人員輕傷時,現場人員應采取防止受傷人員大量失血、休克、昏迷等緊急救護措施,并將受傷人員脫離危險地段,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⑵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醫務人員實施各項救護措施。 ⑶如果受害人處于昏迷狀態但呼吸心跳未停止,應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一般以口對口吹氣為最佳。急救者位于傷員一側,托起受害者下顎,捏住受害者鼻孔,深吸一口氣后,往傷員嘴里緩緩吹氣,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時,放松其鼻孔,反復并有節律地(每分鐘吹16~20次)進行,直至恢復呼吸為止。 4.2.1.2對觸電受害人的施救: 首先要是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準直接用手觸及傷員。 傷員脫離電源后的處理: ⑴觸電傷員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⑵觸電傷員如神志不清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暢通,并用5秒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⑶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搶救,直至醫療人員接替救治。 4.2.1.3 對高溫中暑傷亡事故受害人的施救 ⑴迅速將中暑者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同時墊高頭部,解開衣褲,以利呼吸和散熱。病情嚴重者立即聯系車輛,必要時撥打120急救。 ⑵濕毛巾敷頭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頭部、腋窩、大腿根部等處。若中暑者能飲水時,可給病人大量飲水,水內加少量食鹽。 ⑶暫時停止現場作業,對工作場所的通風降溫設施等進行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 4.2.1.4對密閉空間中毒窒息傷亡事故受害人的施救: ⑴施救人員應先強制通風后方可進入進行施救。 ⑵施救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后,將窒息人員救離受害地點至通風良好的地點,然后等待醫務人員。如醫務人員沒有到場應立即就地堅持搶救,直至醫療人員接替救治。 4.2.3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⑴受害人如意識喪失,應在10秒內,用看、聽、試點方法判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⑵看——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⑶聽——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⑷試——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⑸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4呼吸、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⑴通暢氣道。 ⑵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⑶胸外按壓(人工循環)。 4.2.5骨折急救: ⑴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桿等將斷骨上下方關節固定,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 ⑵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固守,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⑶疑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臥后,固定其頸部,以免引起截癱。 ⑷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軀干及二側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搬動時應數人合作,保持平穩,不能扭曲。 4.2.6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⑴按壓吹氣1分鐘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s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復到再判定。 ⑵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進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秒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⑶在搶救過程中,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秒。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 |
注意事項 | 1.對于空洞造成的高處墜落,在人員得到安全救治后,應對現場相關區域的平臺、空洞進行舉一反三的檢查,防止再次發生。 2.對于腳手架材料造成的高處墜落,應對同一批次的材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統一處理,不準再次使用。 3.進行骨折傷害救治時,必須注意救治時的方法,防止由于救治不對造成的二次傷害。 4. 進行心肺復蘇救治時,必須注意受傷者姿勢的正確性,操作時不能用力過大或頻率過快。 5. 用車輛運輸傷員時,最好能把安放傷員的硬板懸空放置,以減緩車輛的顛簸,避免對傷員造成進一步傷害。 6.對于頭部受到物體打擊的傷員,檢查中無發現頭部出血或無顱骨骨折的傷員,如果當時發生過短暫性昏迷但很快又恢復意識,清醒后當時自覺無精神、神經方面癥狀的傷員,切勿掉以輕心而放松警覺。該類傷員必須送醫院作進一步檢查并應留院觀察,因為這可能是嚴重腦震蕩的前兆。 7. 觸電急救時,救護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屬及潮濕的物體作為救護工具,而應該用適當的絕緣工具(絕緣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繩索等),救護人員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 8.觸電急救過程中應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可能的摔傷,特別是當觸電者在高處的情況下,應考慮防止墜落的措施,即使觸電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觸電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護者也應注意救護中自身的防墜落、摔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