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事 故 特 征 | 危險性分析 | 機械加工生產及相關作業工序的人員在操作車、鉆、磨、注塑機等加工設備,進行設備維修作業時對人員造成的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 |
事故可能發生的 區域、地點、裝置 | 生產車間及使用危險設備的作業現場。 | |
可能造成的傷害 | 易發生撞傷、碰傷、絞傷、咬傷、打擊、切削、灼燙等傷害,會造成人員手指絞傷、皮膚裂傷、骨折、燙傷,嚴重的會使身體被卷入軋傷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飛出,打擊致傷(殘),甚至會造成人員死亡事故。 | |
事故前可能 出現的征兆 | 作業場所不符合安全要求地面有油污;設備“帶病”運轉;安全裝置失效等;員工或檢修人員違規作業或違章檢修機器;喝酒上崗;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人上崗作業裝束不規范操作機器。 | |
應急組織與職責 | 應急指揮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事故現場處置的指揮、組織、協調、決策等工作,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上報公司事故救援指揮中心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并協助救援。 2、組成:組長:事故現場職務最高者。 |
應急搶險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在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保證事故受傷人員能及時得到有效的處置。 2、組成:組長:現場作業班長; 組員:現場作業人員。 | |
預 防 措 施 |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操作證; | |
現 場 處 置 | 1、發現有人受傷后,現場作業人員應馬上關閉機械設備電源,并立即向周圍人員呼救,通知本部門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到達事故現場。 3、對創傷出血者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肢體卷入設備內,立即切斷電源,如果肢體仍被卡在設備內,不可用倒轉設備的方法取出肢體,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設備部件,無法拆除時,撥打110報警。 | |
注 意 事 項 | 1、發現易產生機械傷害事故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排除。 3、對重傷者(特別是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4、非專業救護人員不可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 5、如撥打“120”或“110”報警電話后,應派人到景區門口接應,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 |
報告 與電話 | 現場發現者 → 現場主管 → 安全主任 → 設備主管 →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 值班電話:0755- ; 安全主任電話: 總指揮電話: ; 副總指揮電話: 設備主管電話: ; 醫療報警電話:120 外部報警電話: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