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解讀丨附新版預案全套模板
首先關于新版應急預案,必須搞清楚的十個疑問,官方答復!
新版內容會對于企業有哪些影響?每個企業都需要重新編制嗎?需要重新備案嗎?相信很多小伙伴現在是一頭霧水那么這十個應急管理部官方問答,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咨詢: 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4月1日起實施,企業預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編制,還是待應急預案到期再根據新的導則編制預案。2、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在法律法規標準變化后修訂預案,是指這些法規或規范有相關條款變化就要修訂,還是有較大變化的時候修訂
回復: 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編制,可根據新導則的要求酌情進行適當的更新補充,可增加修訂頁等部分內容,或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在修訂時再按照新導則進行相應調整。
咨詢: 新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管理下,應急預案的修訂期限有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3年之說的標準出處是什么?
回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咨詢: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那么我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時,是以事故類型編制,還是以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編制?例如某機加工崗位存在觸電、機械傷害等事故類型,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的時候,是分別編寫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還是直接編寫機加工崗位現場處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觸電、機械傷害的處置措施?
回復: 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為出發點,怎樣做實用怎么做,不必機械僵化,結合企業實際靈活制訂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
回復: 論證無具體要求,以取得實效、提高預案質量為出發點,是否聘請專家及聘請什么專家由企業自主決定、無強制性要求。
咨詢: 領導好,《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生產經營單位現在編制的話是執行現行標準GBT 29639-2013還是2020版本呀?謝謝
回復: 標準發布到實施之間時間稱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舊標準都可以用?,F在編制預案,建議參照2020版導則。
咨詢: 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只從事票據業務,不參與危化品的裝卸和運輸環節,無儲存經營單位有無必要編制應急預案,如需編制主要針對哪些事故進行編制。另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時應提交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只規定帶儲存經營?;穯挝恍鑲浒福瑹o儲存經營未做具體規定,這樣無儲存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需要備案嗎?
回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對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咨詢: 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一直在更新,但是應急預案的評審表目前只有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的,(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是為了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17號)發布的,是否有適應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評審指南出來呢?
回復: 目前還沒有,可以參照2009年印發的評審指南對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為出發點,不必一一對照評審指南進行機械化打分評審。
新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解讀
來源:班組安全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021版
(編制依據GBT 2963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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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事故風險評估報告
(編制依據GBT296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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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GBT296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