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作業外包被罰23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近期,杭州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某鑄造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將打磨車間作業外包給2家外地公司,車間打磨、拋丸等崗位存在矽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進一步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鑄造公司未及時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復查。而2家承包公司存在未建立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未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部分崗位未設置通風除塵設施等問題。
最終查明2家承包公司尚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存在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情況下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行為,而該鑄造公司雖然本單位基本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但也存在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單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