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現場制止后依然違章作業,發生亡人事故
2021年9月4日,中山翠亨新區生物醫藥智創中心在建工程在墻體拆除過程中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近日,中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
事故經過 2021年9月4日下午15時許,勞務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李某安排三名工人盧某生、凌某強及肖某旺開始對7#樓11區五層西側外墻蒸壓加氣塊墻體及構造柱進行拆除作業。 17時許,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梁某強及監理郭某彪巡查發現上述三名工人采取墻身下部掏空式破拆的違章作業行為。 兩人隨即現場制止并口頭警告,要求作業人員爬上外墻腳手架從墻身上部開始拆除,三名工人表示不會再違章作業。 三名工人爬上腳手架按章作業約10分鐘,待梁某強及郭某彪離開后,肖某旺(死者)又指使鼓動工友從腳手架下落至樓面進行墻身下部掏空式拆除。 至約17時50分,已拆完三幅較矮墻身,在拆除第四幅墻身的過程中,構造柱由肖某旺用風炮機破碎了混凝土,只剩下一些鋼綁扎連接的直立柱筋。 工人發現有倒塌的跡象時迅速躲避,肖某旺由于躲避不及時,被倒塌的構造立柱砸中頭部,安全帽受打擊后彈開,肖某旺后經送火炬開發區中山國丹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肖某旺及工友拆墻作業過程中未按照《墻體拆除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要求進行作業,而是違章采取墻身下部掏空式破拆的違章作業方式導致墻身倒塌。
事故間接原因 勞務分包單位對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折墻過程中事故隱患; 勞務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胡某廣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拆墻過程中事故隱患; 勞務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李某履行職責不到位; 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制止不力; 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制止不力。 處理意見 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施工勞務分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胡某廣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翠亨新區管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勞務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李某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行為建議由公司依據相關制度內部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事故調查組。
本次事故報告中未提到對安全員的處罰,但提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制止不力,所以處理意見中提到要對總包單位進行依法處理。但具體安全員會不會被處罰,或者會不會被總包單位內部處罰?
類似事故案例:
安全員發現不算不及時,口頭也要求了立即拆除,所以事故報告中肯定了安全員檢查中發現搭設通道的行為,但問題就在沒有現場監督其拆除!所以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哪怕你已經下發了整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