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
1.煉鋼車間熱修區及熱修區班組休息室在鋼水吊運影響范圍之內;
2.高線車間煤氣加熱爐二層巡檢平臺、引風機區域、環保監控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