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隱瞞工藝、材料產生職業病危害等被處罰16萬
案情回顧
2020年5月22日,根據群眾鄒某舉報投訴線索,某市衛生健康委衛生監督員對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涉嫌違法。經受理、立案后進一步核實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隱瞞“酸洗鈍化”工藝和“不銹鋼酸洗鈍化膏”原輔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
2.未及時、如實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
3.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部分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4.未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5.與勞動者鄒某訂立勞動合同時至終止勞動合同期間,未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鄒某,并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6.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鄒某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
處罰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市衛生健康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四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分別裁量后合并給予該公司警告、并處16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履行處罰決定后本案結案。 案件評析 本案是我省首次、全國少見因用人單位隱瞞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牽扯出多項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職業衛生案件。其辦理過程中如何辨識用人單位隱瞞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執法技巧等方面值得借鑒 隱而不蔽,追根溯源尋真相 本案通過勞動者鄒某舉報投訴在工作中要使用不銹鋼酸洗鈍化膏操作,但公司從未檢測過酸洗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危害因素,并提供了不銹鋼酸洗鈍化膏和勞動者酸洗操作的照片。 監督員以隱瞞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線索為導向,立即到該公司查閱了公司2013年的建設項目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2019年的工作場所檢測報告,核實報告中均無酸洗工藝和酸洗鈍化膏原輔料。便根據投訴者提供的不銹鋼酸洗鈍化膏照片,尋找到公司庫房門外存放有EAP-S001型不銹鋼酸洗鈍化膏共12箱24瓶,與投訴者提供的照片一致。隨后調取了該公司2013年投入生產至2020年5月采購不銹鋼酸洗鈍化膏的票據和出入庫記錄及酸洗鈍化膏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但說明書中顯示對健康無毒害。 于是監督員要求該公司立即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全面識別和檢測,從而認定該公司有不銹鋼酸洗鈍化膏原輔料和酸洗工藝中會產生少量氮氧化物危害因素的事實。 精準發力,多個違法行為被查實 案件承辦人員在查實該公司隱瞞會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酸洗鈍化膏原輔材料和酸洗工藝后,再從投訴者提供的證據照片入手,對照片中操作酸洗膏鈍化膏的勞動者進行詢問,以及對公司管理人員的進一步詢問調查,再次證實隱瞞酸洗工藝和使用酸洗鈍化膏原輔料的真相,形成了嚴密的證據鏈。 承辦人員再根據投訴人提供的公司2019年4月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順藤摸瓜調取了鄒某的應聘申請、公司與鄒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績效考核、員工安全生產承諾、培訓記錄、鄒某2014年至2017年的一般健康檢查及2018年的職業健康檢查、公司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票據、出庫領取及發放記錄資料等相關證據資料。 結合現場檢查時發現有鄒某相同工作崗位(焊工)的勞動者正在工作并進行拍照取證和詢問調查,以及對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的證人證言、整改報告等多種證據鏈。查實了該公司未按規定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為勞動者提供的部分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未按照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與鄒某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履行告知義務及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鄒某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等5項違法事實,全部依法給予了行政處罰。 本案中勞動者鄒某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了該公司涉嫌違法的照片等重要證據,是本案的關鍵突破口和最終查實多項違法事實的重要線索。案件承辦人員特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在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工作過程中,注意收集保存自己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領取、工作現場等涉及勞動關系及其他可能涉嫌違法的證據照片等,為自己以后健康及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的重要舉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