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吳區新同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拒不整改事故隱患“一案雙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2日,新吳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新同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生產車間通道堵塞、氣瓶未設置防傾倒裝置、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事故隱患,責令該單位于2021年9月22日前整改完畢。經復查,該單位拒不執行責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指令,仍存在生產車間部分通道堵塞、氣瓶未設置防傾倒裝置等事故隱患。同時,發現1名熔化與熱切割員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行政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新同信電氣科技有限公司停產停業整頓,處人民幣24000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錢某處人民幣6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