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汽電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完成三級教育被處罰
2022年4月26日,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長沙汽電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2022年2月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王某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記錄的培訓學時共計6學時,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上情形涉嫌違反《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違法情形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與處理:經調查,王某于2018年9月28日從該公司離職,2022年2月28日重新入職該公司,為離崗一年以上的員工,其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記錄的培訓學時共計6學時,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長沙汽電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