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應急管理局對上高某安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行政處罰案
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工作的部署要求,上高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上高某安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102甲類車間個別防爆接線盒破損。(重大隱患)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上高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消除隱患,并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工作的部署要求,上高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上高某安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102甲類車間個別防爆接線盒破損。(重大隱患)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上高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消除隱患,并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