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浙江天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8”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案”
2022年11月18日,紹興市柯橋區馬鞍街道浙江天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8000t/d廢水處理與回用工程發生一起4人死亡的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批復的《紹興柯橋浙江天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8”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認定湖北鑫嘉鴻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經報請局領導批準,紹興市柯橋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于2023年5月24日對湖北鑫嘉鴻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立案調查。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湖北鑫嘉鴻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及時檢查排除有限空間安全隱患,未有效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未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未在有限空間區域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未有效開展員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二款、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湖北鑫嘉鴻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紹興瑞豐銀行,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區應急管理局,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此前報道】
浙江省紹興市應急管理局公布《紹興柯橋浙江天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8”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2年11月18日15時45分,位于紹興市柯橋區馬鞍街道的浙江天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8000t/d廢水處理與回用工程發生一起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24.7萬元。
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根據監控視頻顯示,2022年11月18 日8時18分,由鑫嘉公司承建的天馬公司廢水處理工程在調試運維中,作業人員張*鵬(鑫嘉公司)、陳*祥(鑫嘉公司) 開始亞鐵儲存藥劑池清理作業,2人將厭氧池蓋打開,并接入水泵、水管等。9時,2人開始從厭氧池內抽取污水沖洗藥劑池。10時17分,藥劑池內污水水位上升,2人使用污泥泵將藥劑池內污水外抽。12時52分,污泥泵發生故障,張*鵬等人將其拎起修復后繼續作業。15時45分,張*鵬發現污泥泵再次發生故障,于是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進入藥劑池作業,中毒后昏倒。
15時48分,陳*祥發現張*鵬昏倒,隨即通知他人,然后入內施救,也中毒昏倒。15時50分,另有七名員工趕到現場,其中張昆*(鑫嘉公司)、王*翱(鑫廣公司)、張*偉(鑫嘉公司)、張鵬*(鑫嘉公司)4人在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的情況下依次進入藥劑池救援,均中毒昏倒在池內,其余3人繼續在池口開展救援。16時03分至16時36分,池內6人陸續被救出。
2.應急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后,柯橋區相關部門及人員 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2022年11月18日17時17 分,紹興市接柯橋區報告,浙江天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生 一起多人墜入污水池事故,正在組織救援。接報后,紹興市政府及應急、消防部門相關負責人緊急趕赴現場指揮,并將事故信息同步報送省應急管理廳,省廳也立即派員參與救援處置。事故現場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態環境、110 指揮中心、120急救中心聯合開展救援處置,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人員也積極配合救援工作。柯橋區委、區政府當晚成立“11 · 18”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做好傷員救治、善后處置等工作。
11月18日19時02分,柯橋區續報,現場搜救結束,共6名傷者送往醫院全力搶救,事發現場由相關部門開展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等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和事故發生。
11月18日21時,柯橋區續報,送醫院6名人員中,張*鵬、陳*祥、王*翱、 張鵬*經搶救無效死亡。2023年1月,傷者張*偉、張昆*經治療基本康復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