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內2天4起事故,29死149傷!深度揭露安全管理亂象!
事故三:寶雞太白山景區擺渡車發生嚴重翻車事故,致3死7傷!
據了解,2021年6月12日14時許,寶雞市眉縣太白山森林公園交通車(核載23人,實載10人,含司機1人,車輛和司機駕照年審均合格)下行至“世外桃源”處(海拔1500米)發生側翻事故,從15米高的彎道跌落。事故現場2人死亡,另有1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還有7人正在醫院進行救治(司機和1名游客重傷,5人輕傷)。
安全月內2天4起事故,29死149傷,深度揭露安全管理亂象!
一、我們總是在每次事故后強調安全監管不到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過度相信安全監管的力量,認為只要監管到位,企業就不會發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會涉及“安全監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監督之于管理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沒有不行,但有也不見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各類責任主體做好自律,自律落實到行業、屬地、企業三個層面: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企業要管好安全。只有當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監管。
而高質量的監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監管過度。
所以,過度監管堪稱又低效又代價高昂的一種管理方式。
記住,安全絕不是靠監管出來的!
各種安全檢查一輪接著一輪,一出事故就大檢查,但為什么沒有預期的效果呢?
不是說不要安全檢查,必要的安全檢查也是監管的環節,但要對安全檢查的頻次、范圍和深度做科學的安排。我們要明白:安全管理的執行過程必須由企業自身來完成,安全檢查和碎片化的隱患查找有一些幫助,但不能替代系統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監管?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但我們必須明白,運動式的粗淺的安全檢查方式不應該是監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職責錯位必須糾正
我們很多企業安全做不好,一個核心癥結是安全職責錯位,認為安全就是安全部門的職責(不少企業最高管理層也有這樣的誤解),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很多工作難以開展下去,企業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會落空。
企業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明確直接管理者對安全負責,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項目經理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安全的真正負責人,車間主任是這個車間安全的真正負責人,工藝裝置經理是裝置安全的真正負責人,維修經理是維修部門(包括維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負責人,維修班長是這個維修班組的真正安全負責人。真正對安全負責的不是企業的安全部門,而是上面這些直接管理者。
企業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本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監督這些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執行的主體是前面說的那些人),當然安全部門需要為執行過程提供技術和法規方面的支持。最后面這一條是安全管理部門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忙于應付日常瑣事,沒有時間深入學習和自我提升,因而沒有辦法承擔起專業支撐的職責。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化工企業,專門配備化工過程安全工程師,正是為了建立起比較強的技術支撐能力,為項目、生產和維護維修等部門提供安全技術專業支持。
安全職責明晰是構建有效的系統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3、“背鍋”式追責促生避責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義泛濫
可以說,找不出一個100%盡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只要專家查,肯定會查出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專家”來找問題,然后安全管理人員天天就忙于“怎么應付各類檢查”,忙臺賬、做資料,根本沒時間去管現場!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業安管人員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時”等描述總能給安全管理人員定個罪。難逃背鍋的結局
一個個追責案例,讓安全人如履薄冰,膽戰心驚,工資不高,責任卻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帶著滿腔熱血和責任感從事這個行業,希望憑借自己的力量改變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然而現實卻很殘酷。為了生存,為了避責,形式主義不得成為安全人的首選!迫不得已而為之。處處留痕才能避責免責,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辯。
“痕跡”就是“護身符”,“痕跡主義”在安全生產領域已經蔓延到一個很嚴重地步了。
《安全生產法》生產法的出臺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目的就是讓企業和個人履行好自己的責任,但當“達摩克里斯之劍”高懸頭頂的時候,很多人想到的卻不是“履責”而是“免責”。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責”上,形式主義的立刻就有了很強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現了一個怪相:上級壓下級,層層加碼,看似“碼”到成功;下級哄上級,層層加水,結果“水”到渠成。而真實的情況呢,安全生產本身并沒有提高,相反,基層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跡”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沒人管了。“痕跡主義”發展到目前,已經比較隱蔽了,而且有很多變種,如果不實事求是的去評價其效果和效率的話,不易發覺,甚至劇情會反轉,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裝”,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項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實,應該是“提出要求—明確目標—制定措施—落實執行—檢查考核—反饋改進”,但實際卻變成了這樣“提出要求—落實要求—嚴格落實要求—務必落實要求—堅決落實要求—圓滿完成要求”。這種現象,最常見的就是文件層層轉發,會議層層召開,但到了基層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應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層層履職盡責,該發的文件也發了,該開的會也開了,該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實際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氣,基層沒法落實,這類工作如果出了問題,讓基層背鍋是不合適的。
安全生產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過各種沒有意義的形式主義來證明安全。追責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產?
警惕安全生產中的形式主義,應付式落實“三件套”!
1
把“說了”當“做了”
2
把“做了”當“做成了”
3
把“做完了”當“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