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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花垣縣鈺灃錳礦“5·13”較大冒頂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5月13日10時30分左右,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546工區538片區二中段6號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較大冒頂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事故發生后,州委書記葉紅專、州長龍曉華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做好遇難者親屬安撫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責任人責任,吸取血的教訓,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葉紅專書記、龍曉華州長委派,5月13日下午副州長麻超帶領州直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正在長沙出差的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向恩明連夜趕到事故現場指導善后處置和傷員救治工作。

5月14日,湘西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湘西州人民政府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5·13”較大冒頂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向純金任組長,湘西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紀律監察委員會、州經信委、州國土資源局、州總工會、花垣縣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了2名非煤礦山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加強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意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概況

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6日,營業執照期限自2010年12月6日至2030年12月5日,是一家民營股份制企業,法定代表人麻紹鴻,注冊資本6863900元,經營范圍為錳礦石開采、政策允許的礦產品購銷、農副產品初級加工、民族服裝、服飾加工、銷售。法定代表人麻紹鴻兼公司董事長,負責公司全盤工作;總經理張燁負責安全生產、經營、人事等工作;副總經理龍雙元,負責財務工作;副總經理龍昌凡,負責銷售工作;副總經理石昌生,兼任鈺灃錳礦礦長,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張小波,負責后勤、辦公室工作。該公司現有職工815人。

(二)事故礦山基本概況

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是根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花垣縣民樂礦區錳礦資源開發整合有關事項的批復》(州政函[2010]181號)及2010年10月8日花垣縣人民政府編制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縣民樂礦區錳礦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要求,由原下椿木錳礦、原鼎豐錳礦、原貿盛錳礦、原共富錳礦和原衡民錳礦5個礦山整合而成的一家錳礦,現有從業人員31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4名。鈺灃錳礦位于湖南省花垣縣城南西方向約45km處,屬花垣縣民樂鎮管轄。地理坐標為:東經109°20′36″~109°21′37″,北緯28°22′20″~28°22′34″。鈺灃錳礦礦區面積1.1855km2,開采標高+780m至+400m,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平硐+斜坡道開拓,現保留井口5個,其中主井(518硐口)。用作礦石、廢石運輸、人員、材料進出,還兼作全礦的進風井;1#副井(580硐口):為南部后期井用作礦石、廢石運輸,人員、材料進出,還兼作后期進風井;2#副井(546硐口):用作礦石、廢石運輸,人員、材料進出,還兼作排水、安全出口;北風井(650硐口):礦山北部回風井,兼作緊急安全出口井;南風井(630硐口):礦山南部回風井,兼作緊急安全出口井。鈺灃錳礦原設計生產規模為3萬t/a,2013年4月19日擴大規模到10萬t/a,2014年11月委托長沙礦山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10萬t/a擴建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2016年5月進行了設計變更并編制了《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10萬t/a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書》,2016年8月委托湖南金泰安全評價有限責任公司對鈺灃錳礦10萬t/a擴建項目開展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痘ㄔh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10萬t/a擴建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布置回采工作面6個、備采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4個;《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10萬t/a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書》設計布置回采工作面3個、備采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4個。三班作業,每班最多人數60人。

(三)事故礦山證照情況。

鈺灃錳礦《采礦許可證》證號C4300002010122120088847,有效期為2016年0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栋踩a許可證》編號為(湘)FM安許證字[2017]S777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2017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

(四)礦領導分工。

礦長石昌生,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副礦長石桂明,負責礦山地質測繪與采掘技術指導工作;副礦長麻秀祥,負責礦山機電、車輛管理工作;副礦長麻老大,負責礦山火工品、安全知識培訓、職業健康等工作;副礦長伍勤鴻,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試用期,公司沒有下文)。

(五)事故礦山生產情況。

鈺灃錳礦井下共有518、546、580、588、598、630、650七個工區。礦井2018年1月31日春節放假,2月25日做復產檢修準備,3月1日正式生產,根據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科2018年3至5月份安全生產現場督查記錄,全礦五個工區共有46個采掘面作業面(含機組),其中518工區10個作業面(含機組),546工區14個作業面(含機組),580工區5個作業面(含機組),630工區6個作業面(含機組),650工區11個作業面(含機組)。每個采掘面或機組2-3人。發生此次事故的538片區二中段,布置有5、6、8號三個掘進作業面,事故發生在6號作業面。經查閱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錳礦石生產和發運月報表,發現3月生產礦石11549.7噸、副產礦8597.3噸;4月生產礦石14601.7噸、副產礦21560.2噸。

5月9日,546工區538片區負責人麻正剛陪同公司安全科督查人員龔雁鳴、龍勝章、麻永章、劉志友等人到546工區538片區二中段檢查,發現龍求班組6號掘進面頂板開裂,存在安全隱患,責令工區負責人撤離該掘進面作業人員并掛牌整改,要求整改后經安全科驗收合格,方可繼續施工。礦長石昌生和片區負責人麻正剛均在安全生產現場督查記錄上簽字。經調查,接到整改指令后,片區負責人麻正剛口頭要求班組長龍求停工,班組長龍求也口頭要求施工負責人麻海兵停工,6號面停工后,組長龍求11、12日因有事未上班,13日同片區長麻正剛在546硐口接污水管。5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6號面(龍求班組的掘進面)發生了事故。

(六)事故地點概況

1、事故地點概況。事故地點發生在546工區538片區(三星片區)二中段6號計劃掘進面后26m處,在測點A5-38+7測點附近,標高+612.2m,事故發生點巷道寬9.4m,高6.7m(冒頂后的高度)。事故發生地點前巷道A5-38+6測點與A5-38+5測點已垮塌,無法通行。通往事故發生點的巷道在上山巷道G25-12測點→上山巷道G25-13測點→上山巷道G25-14測點→上山巷道G25-15測點→上山巷道A5-38+12測點→上山巷道A5-38+11→上山巷道A5-38+10測點→上山巷道A5-38+9測點→上山巷道A5-38+8測點之間經過多處采空區,且巷道頂板破碎,多處松石掉落,且片幫嚴重。具體位置(祥見附圖1《花垣縣鈺灃錳礦“5.13”較大冒頂事故平面圖》)。

2、事故巷道施工情況。事故巷道為原有舊巷道,該舊巷多處經過采空區,由于巷道A5-38+6測點與A5-38+5測點已垮塌,無法通行,導致538片區(三星片區)無兩個安全出口,鈺灃錳礦為了落實存在問題和隱患整改工作,2018年3月15日制定了《關于解決“三星片區生產區域無兩個安全出口”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具體實施內容為施工繞道貫通598主巷道,從A5-38+7測量點,沿250?方位掘進30m后再按170?方位掘進90m,與原A5-38+3測量點貫通。《方案》設計巷道寬2.2m,高2.5m,事故發生點巷道實際寬達9.4m,高達6.7m,長約10m(冒頂后的高度)。事故工作面今年開工以來沒有掘進,一直沿原舊巷清理和維修巷道,事故地點超高超寬是以前形成的,事故巷道未按要求設置照明線,現場無照明。事故工作面未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

3、事故冒落巖石情況。根據現場勘查,冒落巖石掉落后已破碎,分成了兩塊大石塊和其他小石塊,事故點散落有圓木,其中事故鏟車邊大石塊長寬高尺寸約2.0×1.6×1.3m,另一大石塊尺寸約2.5×1.8×1.5m,花垣鈺灃錳礦頂板圍巖比重為2.7~3.4t/m3,所以冒落巖石重約20t。

4、勘查現場照片。附后(詳見附圖2)。
(
七)鄉鎮、部門監管情況。2018年1月份,花垣縣要求錳、鉛鋅礦山對環保問題進行立行立改。1月15日,花垣縣安監局和民樂鎮安監站到該企業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三星片區沒有兩個安全出口,于是要求企業進行臨時性封堵。1月18日,該礦在538運輸大巷入口處采取了臨時封堵措施,防止人員誤入(進入三星片區要經過538片區運輸大巷1800米左右才能到達三星片區)。1月22日花垣縣安監局和民樂鎮安監站又到該企業進行復查,企業臨時封堵已經到位。

3月1日,鈺灃錳礦沒有經節后驗收,擅自復產。4月9日,民樂鎮安監站到該企業檢查發現該企業未經驗收,有生產跡象,于是給企業下達了停產通知。4月11日,縣安監局到該礦巡查,通往538片區的546副井沒有發現生產跡象,但發現該礦518主井未經復工復產驗收,擅自復產,于是,縣安監局給民樂鎮人民政府下達了《關于制止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擅自復工的函》,要求民樂鎮人民政府加強巡查。4月14日,民樂鎮人民政府對鈺灃錳礦下達了停產通知,要求企業履行復工復產程序。接到停產通知后,引起鈺灃錳礦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進行整改,經企業自檢合格,于4月17日,鈺灃錳礦向民樂鎮人民政府和花垣縣安監局提出了節后復工驗收申請。4月23日,民樂鎮人民政府和花垣縣安監局根據鈺灃錳礦提出的節后復工驗收申請,組織對鈺灃錳礦進行驗收,在538片區檢查,因538片區入口巷道被水淹,驗收組認定未生產,沒有進入538片區檢查;在650片區檢查時,驗收組發現650—630聯絡巷垮坍,馬上采取了撤出人員的措施,并下達了現場處置決定書,要求企業在5月23日整改完畢。因復工驗收時發現該礦還存在隱患沒有整改到位,驗收組在復產意見書上簽署了“整改到位后再生產”的意見。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5月13日,鈺灃錳礦546工區《出入井登記表》記錄顯示:上午進入礦硐人員有28人,其中6號作業面的麻老理(傷者)、麻海兵(死者)和龍生才(死者)登記入井時間為8點30分,5號作業面的龍秀碧(死者)和石維奇(死者)登記入井時間為8點30分。事故當天,麻老理因家中有事耽誤了一會,他趕到546井口時,班里施工負責人麻海兵已同龍生才先行下井。于是他換好班衣,填好入井登記表后也下了井。他走到6號作業面,看到麻海兵正用排險桿敲擊頂板,巷道堆放有七八根撐木。敲擊多下,沒有發現異常,麻海兵就用兩根排險桿丈量巷道高度,按照丈量好的高度鋸好撐木,之后與麻老理、龍生才一起立撐木。因撐木直徑約20公分左右、長4m左右,很重,三人無法立起,麻海兵就叫龍生才到5號作業面找人幫忙(兩作業面相距五十米左右)。5號作業面的龍秀碧、石維奇兩人就到6號作業面幫忙。麻海兵去開鏟車,其余4人合力將撐木的上端放到鏟車鏟斗邊沿,隨后,龍秀碧、石維奇、龍生才三人掌撐木的中部,麻老理掌撐木的下端,麻海兵開動鏟車鏟斗向上移,將撐木緩緩立起,當撐木撞擊頂板時,頂板冒落。

(二)救援及現場處置情況

1、實施搶救情況

5號工作面的龍秀碧和石維奇裝滿一車礦渣后,當班運輸司機龍家保將拖拉機開了出去,當龍家保返回工作面時,沒有看到龍秀碧和石維奇兩人,就到6號工作面去找他們。龍家保來到6號工作面,看到里面漆黑一片,沒聽到有任何聲音,呼叫又沒有人答應,他意識到6號工作面發生事故了,就趕緊往硐口跑。大約10:50,他跑出硐口,立即給工區長麻正剛報告說:“6號工作面出事了”。正在井口修污水管的片區長麻正剛接到事故報告后,要546工區副區長張志立即向礦長石昌生報告,自己馬上找裝備下井趕往事發地點救人。麻正剛在538主巷道遇到3個礦工,就要他們一起去救人,到達事故現場后發現兩個人(麻老理和麻海兵)還有生命跡象,就將兩名傷者分別背到兩臺拖拉機上運出硐口。在588宿舍區的礦長石昌生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一邊電話通知安全科科長龔雁鳴等人組織救援力量,一邊往546硐口趕。11時15分,礦長石昌生、技術副礦長石桂明、安全科科長龔雁鳴與龍勝章、麻永章、麻紹興、龍求等人一起趕到546硐口下井救援,途中在538主巷道里遇到麻正剛和其他3個人一起用拖拉機把麻老理和麻海兵兩人往外拉(出井時大概是12點左右,兩名傷者一到硐口就送上救護車,麻海兵在送往民樂鎮醫院途中死亡),礦長石昌生等人趕到現場后,先查看頂板,確認安全后再組織施救。在施救過程中發現了龍生才,確認已經死亡,就將龍生才遺體抬到拖拉機上往外運,經搜救確認,尚有兩名人員失蹤。礦長石昌生和安全科科長龔雁鳴就出硐報告(出井時間12時20分),12點30分左右,礦長石昌生將事故情況報告民樂鎮人民政府和花垣縣安監局,技術副礦長石桂明帶人再次下井繼續尋找兩名失蹤人員,經過大約40至50分鐘的搜救,在一塊大石塊下發現一名失蹤者,已無生命體征,因石塊太大,遇難者遺體無法搬出。又經過大約20分鐘搜救,在距第一名遇難者不遠處,搜救人員發現另一名失蹤者頭部,其軀體部分被一塊更大的石塊壓住,也沒有了生命體征。因現場沒有相應的救援工具,垮落石塊很大,兩名遇難者遺體無法從石塊下搬出。出于安全考慮,救援人員撤離事故現場,研究下步救援方案。之后,搜救人員找來兩個10t的千斤頂,撬開0.6-0.7m高的大石塊,才把兩名遇難者遺體搬出,下午6:30左右,搜救人員將兩名遇難者遺體從硐里運出來,救援結束。

2、指揮搶救情況

中午12點30分左右,該公司將事故信息上報至民樂鎮人民政府和花垣縣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花垣縣安監局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給了縣人民政府。花垣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縣長隆立新、副縣長張遠軍立即帶領公安、安監、國土、鄉鎮、縣應急救援隊和醫療機構領導和人員,于13點10分左右到達事故現場,立即成立“5·13”較大冒頂事故救援指揮部,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情況

花垣縣委、縣政府千方百計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治、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按照醫療救治、善后安撫兩個“一對一”的要求,全力開展善后工作,保持了社會穩定。

(四)先期問責情況

5月14日上午,由省安監局楊國慶副局長為組長的督導組約談了花垣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按《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對花垣縣安全生產實行“黃牌警告”的預警告。要求花垣縣政府嚴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采取斷然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湘辦發電〔2014〕120號)即省委省政府“八條斷然措施”的規定,對事故礦山所在鄉鎮黨委書記、鎮長以及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給予先期免職處理。

5月22日下午,花垣縣委常委會議決定,對民樂鎮黨委書記石峰給予停職處理;對民樂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李勝強和縣安監局分管安全生產的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景志兩位同志給予免職處理;對民樂鎮分管安全生產的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麻克文和民樂鎮安全生產服務站站長龍志忠兩位同志給予撤職處理。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花垣縣鈺灃錳礦“5·13”較大冒頂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詳見附表2-1)。

2、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詳見附表2-2)。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故施工巷道為利用原有舊巷道(該舊巷道多處經過采空區)事故地點巷道超寬超高頂板暴露面積大、離層(頂板冒落后巷道寬、高尺寸為9.4×6.7m)。作業人員冒險進入危險區域作業,支護措施和支護操作不當,在使用鏟車立起撐木的過程中,支護撐木撞擊離層的頂板,誘發頂板冒落,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安全管理人員責任不落實,職責分工不明確,安全管理崗位形同虛設。片區長麻正剛、班組長龍求等無安全管理資格證。班組安全員麻海兵既是施工技術負責人,又是鏟車司機,實際未承擔安全員工作,未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二是技術管理不到位。未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的掘進工作面實施方案沒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沒有針對性。利用采空區原有巷道未預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未認真分析論證其安全可靠性。三是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①事故工作面從3月18日開工到5月13日事故發生,沒有礦領導進行過安全檢查,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②領導帶班制度不落實,沒有按規定帶班下井。四是勞動組織形式不合理,未按《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10萬噸/年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書》設計要求合理布置采掘作業面,井下“點多面廣”,有46個作業面(含機組),單個采掘作業面安全主體不明確,未能有效落實工區安全管理。五是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井下46個作業面,只配有4名安全管理人員,未能有效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六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安全知識、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技能差,違章冒險作業。

2、花垣縣民樂鎮。一是沒有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出入井登記不實、片區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失察;二是對企業節后復工復產疏于監管,鈺灃公司2018年3月1日就復工復產,但民樂鎮2018年4月9日才發現企業已經生產;三是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置未到位,4月9日,鎮安全檢查組到鈺灃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復工復產就擅自生產,只下達了停產通知書,沒有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4月14日,再次到該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仍在違法生產,又再一次下達停產通知書,沒有向相關部門報告或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四是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相關要求不到位,州安監局于2018年2月23日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非煤礦山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民樂鎮沒有要求企業按照文件規定抓落實,5月7日,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暨安全監管“強執法防事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后,鎮里沒有下到該企業進行專門檢查。

3、花垣縣安監局。一是安全監管存在漏洞,對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出入井登記不實、片區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失察。二是沒有依法執法,2017年1月15日,錳礦中隊到該企業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事故發生片區生產掘進面超寬超高,公司井下各生產作業面未編制作業規程,546副井6號面超高且未支護等違法行為,沒有依法立案查處。三是對鈺灃公司節后沒有經驗收程序,擅自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失察,企業3月1日就組織了生產,縣安監局4月11日才發現其違法行為。四是對鈺灃公司節后沒有經驗收程序,擅自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打擊不力。2018年4月11日,縣局錳礦山監管中隊巡查發現鈺灃公司沒有經驗收程序,擅自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僅對無執法權的民樂鎮人民政府下達了《關于制止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擅自復工的函》。五是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欠到位。企業存在培訓、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安全責任未落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4、花垣縣國土資源局。一是重采礦證照管理,輕礦山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二是2017年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督促企業做儲量年報和超深越界檢測,沒有對企業是否超深越界和超能力組織生產進行專項核實。三是主要領導沒有落實領導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無帶隊檢查安全生產記錄。四是沒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獎懲考核辦法,致使安全生產檢查不深入、不徹底,沒有一份對該企業下發的執法文書。

5、花垣縣人民政府。未認真落實湘西州委、州人民政府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認真組織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未認真組織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未認真督促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經信局及民樂鎮黨委、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5·13”較大冒頂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麻海兵,男,農民,事故班組施工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處理隱患時,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沒有作出撤人的決定,而是到附近工作面叫人幫忙,違章組織班組人員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二)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麻正剛,男,農民,三星片區片區長。未認真落實鈺灃錳礦安全科安全隱患停產整改要求,班組人員下井管理失控,未安排安全員跟班檢查,本人也未跟班檢查,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石昌生,男,農民,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鈺灃錳礦礦長,全面負責鈺灃錳礦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編制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事故工作面編制的實施方案不具有針對性,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人員配備不足,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當班未安排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建議湘西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其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證。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處罰的人員

1、張 燁,男,城鎮居民,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人員配備不足,未及時督促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鈺灃錳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形同虛設失察,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由安監部門撤銷其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證,五年內不得擔任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其上年度收入的40%罰款。

2、麻紹鴻,男,農民,中共黨員,縣黨代表,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及時督促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鈺灃錳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形同虛設失察。建議由花垣縣委撤消其縣黨代表資格,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由湘西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其上年度收入的40%罰款。

3、伍勤鴻,男,農民,中共黨員,花垣縣鈺灃錳礦安全生產副礦長。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當班未安排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

4、李勝強,男,中共黨員,花垣縣民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疏于管理,未認真督促分管安全武裝部長和安全生產服務站工作人員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對礦山安全工作不重視,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相關要求欠落實欠到位,州安監局于2018年2月23日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非煤礦山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沒有安排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服務站工作人員要求企業按照文件規定抓落實, 5月7日,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暨安全監管“強執法防事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后,沒有安排工作人員下到該企業進行專門的檢查。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縣里已對其先期免職,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其記過處分。

5、麻克文,男,中共黨員,花垣縣民樂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沒有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出入井登記不實、片區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失察;未正確履行職責,發現該公司未經復工復產就擅自生產,只下達了停產通知書,沒有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疏于管理,未認真督促鎮安全生產服務站工作人員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縣里已對其先期撤職,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撤銷其民樂鎮黨委委員職務處分,并由花垣縣人武部按程序給予撤銷民樂鎮武裝部部長職務處分。

6、韓景志,男,中共黨員,花垣縣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不細致、不扎實,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打擊不力,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非煤礦山安全方面的有關復工復產的規定,疏于管理,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縣里已對其先期免職,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記過處分。

7、龍志忠,男,中共黨員,花垣縣民樂鎮安全生產服務站站長,沒有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出入井登記不實、片區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失察,對企業節后復工復產疏于監管,發現該公司未經復工復產就擅自生產,只下達了停產通知書,沒有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或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縣里已對其先期撤職。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

8、龍俊秀,男,中共黨員,花垣縣安監局錳礦監管中隊中隊長。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不細致、不扎實,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打擊不力,對鈺灃公司節后沒有經驗收程序,擅自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花垣紀委縣監委給予警告處分。

9、田海峰,男,中共黨員,花垣縣國土資源局礦管股股長。未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未組織對鈺灃公司是否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和超能力生產進行實時巡查和日常動態監督檢查;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鈺灃公司2017年沒有依照有關規定做儲量年報和超深越界檢測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其警告處分。

10、張遠軍,男,中共黨員,花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安監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工作,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人民政府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認真督促其分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湘西州紀委監委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1、石 峰,男,中共黨員,花垣縣民樂鎮黨委書記,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對鎮人民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領導不力;疏于管理,未督促檢查指導鎮安全生產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對鎮打擊鈺灃公司未履行復工復產驗收手續擅自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不力失察,5月7日,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暨安全監管“強執法防事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后,沒有安排工作人員下到該企業進行專門的檢查,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縣里已對其先期停職,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給予其警告處分。

12、姚遠軍,男,中共黨員,花垣縣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非煤礦山安全方面的有關復工復產的規定,疏于管理,未有效督促分管領導和錳礦監管中隊履行職責,屬于應當問責的情形。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對其誡勉談話。

13、李云坤,男,中共黨員,花垣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鈺灃公司2017年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督促企業做儲量年報和超深越界檢測的問題失察,疏于管理,未按規定履行督促檢查指導職責,對分管礦管股未對鈺灃公司是否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和超能力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花垣縣紀委監委對其誡勉談話。

14、廖昭俊,男,中共黨員,花垣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人民政府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認真督促其分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湘西州紀委監委對其進行誡免談話。

(四)相關行政處罰及問責建議

1、花垣縣鈺灃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鈺灃錳礦。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1款第2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第18條第1款第2項規定,建議由湘西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依法進行罰款處罰,列入州級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2、責成花垣縣委縣人民政府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實加強頂板管理。為防止冒頂事故發生,搞好頂板管理,重點應切實加強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強化技術管理。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頂板管理工作,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分管業務部門,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要及時掌握地質構造、頂底板巖性、和礦壓顯現規律,做好地質情況的預測預報工作;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科學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護設計方案,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調整。二是進一步強化現場管理。各非煤礦山企業采掘工作面、巷道維修工程要制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遇有過老巷、礦柱、地質構造破碎帶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補充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跟班班(組)長、礦長,靠前指揮,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加強對作業人員頂板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增強防范頂板事故的意識和能力,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確保措施完善并落實到位。

(二)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工作,增強其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及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各工種操作規程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教育,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全面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執法能力,強化監管執法效能。在監管執法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有關工作程序開展執法工作,對“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組織生產的、不按設計開采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沒有編制整改方案的、采掘工作面沒有編制作業規程或采掘作業面沒有報備的嚴重違法行為必須依法立案查處。對非法生產行為必須按照“四個一律”要求嚴肅查處,并及時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執法。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明確各地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安監、公安、國土資源、經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自責,加強統一協調,加大聯合執法,充分發揮非煤礦山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安監部門對非煤礦山實行動態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實施停產整頓。國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山資源儲量和超深越界實施動態管理,凡是資源儲量核實不真實,弄虛作假的,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查處,將編制單位打入黑名單,對資源枯竭的礦山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關閉,對存在超深越界的要依法打擊,并停產整頓。對停產整頓的礦山,要及時通報公安、國土、電力等部門,實現閉合執法。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管機構建設,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非煤礦山非法違法行為。

(五)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復工復產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非煤礦山復工復產驗收的有關規定,深刻汲取這次事故反映出的企業未經復工復產驗收擅自生產的教訓。一是要嚴格遵守未經復工復產驗收不能生產的鐵的規定。二是嚴格驗收程序,復工復產驗收必須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嚴禁走過場,確保工作質量。三是嚴把驗收關,要加大企業基礎管理和重點部位及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嚴格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達不到復工復產條件的,一律不得通過驗收。四是嚴格問責,對沒有嚴格按照復工復產驗收程序驗收,檢查不仔細、驗收不認真、放寬標準要求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