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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天河廣場項目“7.2”塔吊倒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7月2日7時34分許,畢節市七星關區天河廣場項目發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77.6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孫志剛,省委副書記、省長諶貽琴,常務副省長李再勇,副省長吳強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妥處善后,確保社會穩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市委書記周建琨,市委副書記、市長張集智,副市長蔣從躍、王泉松先后作出批示: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認真總結,嚴格追責,及時組織開展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情況再排查、再整治。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監察委參加,同時邀請貴州鼎盛鑫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直接原因進行技術分析。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查閱資料、檢測鑒定、收集相關書證、物證及影像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項目總體概況

畢節市中心城區城市環境整治工程倒天河水環境綜合治理一期(河段一、二、三)工程屬重點民生工程,其建設規模從倒天河水廠至碧陽大橋,全長8.8公里,包含道路、建筑整治、管網、景觀、橋梁整飾、亮化、建筑工程等。其中建筑整治面積約1252298平方米,建筑拆除面積約645272平方米。新建重要節點工程十個(其中包括天河廣場項目),項目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706108.83萬元。

(二)天河廣場項目概況

天河廣場項目屬于畢節市中心城區城市環境整治工程倒天河水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二段的重要節點工程,該項目位于畢節市七星關區倒天河畔,東臨沿河西路、西靠天河路、南抵建設路、北臨天河路菜市場,總規劃用地面積33649.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0555.78平方米,其中商業面積6861.53平方米,農貿市場11731.90平方米,地下車庫建筑面積41433.06平方米,停車位1267個,工程估算投資2.2億元。該項目2017年11月22日開工建設,計劃2018年8月底完工,現已完成總工程量的46%,完成投資約1.2億元。

(三)參建各方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畢節市天河城建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系畢節市開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子公司,登記住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碧陽街道辦事處濱河西路馬鞍山B棟安置房。注冊資本:壹億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50275535742XG。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陳大順。經營范圍:城市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環保項目的投資,糧油生產基地建設投資、農貿市場建設投資、旅游開發投資。

2.勘察單位:遵義市建筑設計院,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登記住所: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大興路29號。注冊資金:叁佰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302214784365Y。成立日期:1992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杜發明。資質類別及等級:工程勘察專業類乙級,證書編號:B252002133-6/6,有效期至2020年3月26日。

3.設計單位: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登記住所: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大馬路10號。注冊資本:伍仟貳佰柒拾叁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455351720Q。成立日期:1998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鄧興棟。資質等級: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專業甲級;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證書編號:A144000133,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8日。

4.施工單位: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原畢節市德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5月8日更名為現名),系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出資人:七星關區人民政府。登記住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百里杜鵑大道水廠下側。注冊資本:貳億陸仟萬圓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5231435029XX。法定代表人:張華。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經營范圍: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鋼結構工程、防水工程等。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證書編號:D352010664,有效期至2021年2月24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證書編號:(黔)JZ安許證字〔2017〕000004〔072〕。

畢節市德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天河廣場項目后,成立項目管理部,由羅緒勇擔任項目經理。羅緒勇持有項目負責人證,證書編號:黔建安B(2017)0000201(07),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號:黔257161733393,執業證號:252166375。

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出資人:七星關區人民政府。登記住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市東街道環北路市東辦事處后面。注冊資本:貳拾億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502MA6GR05E6L。經營范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結構工程等。2017年7月31日,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召開二屆二十二次常務會議研究并同意組建該公司,畢節市德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劃轉至該公司,作為其子公司進行運營,形成投資控股關系。公司注冊成立時間:2018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志堅。2018年5月28日,七星關區政府行文任命王志堅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梅濤為總經理,羅安邦為財務總監,陳興明為總工程師。

5.監理單位:貴州眾志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北路貴陽國際會議展館中心D區02棟(B)4層3號。注冊資本:捌佰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90090349424D,成立日期:2014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周彭。資質類別及等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編號:E152056828-4/2,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

根據公司安排,天河廣場項目監理部由向太平任總監理工程師,周遵剛、王錫恩先后任專業監理工程師。向太平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編號:00491534,注冊號:52001698。周遵剛監理工程師證書編號:Z50160001。王錫恩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編號:00473177,注冊號:520005721。

6.塔吊租賃單位:畢節市精誠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誠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登記住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三板橋街道碧陽大道六合村躍進組5號,注冊資本:5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502577114440Q,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羅忠華,經營范圍:建筑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租賃等。該公司由羅忠華、羅全忠、周遵順3名股東出資成立,羅忠華占股40%,羅全忠、周遵順各占股30%。公司有塔吊20臺,其中羅忠華管理5臺,羅全忠管理7臺,周遵順管理8臺。公司業務由3個股東各自聯系承租方自主經營。天河廣場項目4臺塔吊由羅全忠負責租賃、安裝。

7.塔吊安裝單位:畢節市金塔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塔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2日,登記住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環東路德溝路口,注冊資本:5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5025650128501,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昌。經營范圍: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及銷售,塔機安裝、拆卸及維修技術服務。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證書編號:D352010648,有效期至2021年2月24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黔)JZ安許證字〔2016〕000011〔072〕,有效期至2019年6月4日。

2015年9月10日,金塔公司與精誠公司簽訂了《資質掛靠協議書》,同意將公司塔吊安裝資質出借給精誠公司,安裝每臺塔吊收取1000-1200元資質出借費。經查,天河廣場項目4臺塔吊使用登記資料由羅全忠安排公司人員以金塔公司的名義,將安裝方案、技術交底、制度、預案、告知書等匯編成《貴州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后送到金塔公司加蓋公章,并代金塔公司相關人員簽字后交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天河廣場項目部。

(四)事故塔式起重機基本情況

天河廣場項目共安裝了4臺塔吊,發生事故塔吊項目部編號為1號塔吊。該塔吊由四川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金特爾鋼構廠生產,型號:QTZ635610,出廠日期:2014年5月7日,出廠編號:471216,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證書;在畢節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站進行產權備案登記,備案編號:黔BJ-T00786。該塔吊安裝了1個基礎節和11個標準節,基礎節長5米,每個標準節長2.5米。事故發生時塔吊高度為32.5米,起重臂長56米。

2018年3月18日,精誠公司股東羅全忠與畢節市德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河廣場項目部經理羅緒勇簽訂了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后,羅全忠安排人員在外面聯系塔吊安裝人員鐘亞冬(持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證)和余鴻(無證)自行安裝塔吊。4月1日開始安裝,4月2日1號塔吊安裝完成。安裝過程中未組織安裝人員對安裝方案進行培訓學習,未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未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未派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號塔吊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使用單位未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事故后經貴州鼎盛鑫檢測有限公司(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核準證,證書編號:TS7552003-2018)現場勘查:事故塔吊安裝在低于工地路面約10米的施工面,整個塔吊起重機發生事故后向被吊重物方向倒塌,被吊重物整捆鋼筋(規格Φ16mm、長度9m、重2844kg)仍完好規整地擺放在料場地面,起重臂和平行臂均倒向被吊重物方向,整個塔吊從基礎節基礎底座處破斷而倒塌,塔吊基礎節共有四個鏈接處,遠離吊物的兩個連接處發生斷裂已與基礎斷開,靠近吊物的兩個連接處被折彎但仍與基礎相連;該塔吊基礎底板與基礎底座分離的兩處均有長約120mm的陳舊焊縫裂紋,另有一處長約400mm新破端口;四個基礎腳都是三顆螺栓連接且發現螺栓松動;塔吊基礎長期積水。

經核算,被吊重物距塔吊中心約48米,根據該塔式起重機起重力矩技術參數計算和起重力矩曲線圖的查閱,在48米位置時最大起吊重量應為1290kg,實際起吊重量為2844kg,起重量超出額定值1554kg。從現場被吊重物和起吊幅度計算,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失效,導致該塔式起重機超載時無法起到安全保護。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7月2日上午7時30分許,鋼筋加工班工人劉美軍通過對講機聯系1號塔吊司機鐘申念從材料堆放處吊一捆規格為Φ16mm、長度9m、重2844kg鋼筋吊到1號鋼筋加工棚處。7時34分許,當鐘申念將鋼筋吊至距塔吊中心48米處,即1號鋼筋加工棚前方往下放的過程中,鋼筋與1號鋼筋加工棚處的彎曲機發生了碰撞。鋼筋加工班陳遠平立即用對講機告知塔吊司機鐘申念,讓其將鋼筋吊離彎曲機遠一點的地方。就在鐘申念將所吊鋼筋吊離下放即將接觸地面時,塔吊突然向工地旁邊的建設路方向倒塌。

倒塌過程中,塔吊起重臂將緊臨工地圍墻外一側人行道上的高壓輸電線路砸斷后,隨即將工地對面的奶茶店、擦鞋店門頭廣告牌砸壞,最后倒塌橫貫在建設路上,塔吊起重臂前端伸入到奶茶店內,塔吊操作室倒塌在基坑邊坡的施工用樓梯上。造成經過奶茶店門前的三名行人死亡,奶茶店店主及塔吊司機受傷,工地旁邊停放的一輛雪佛蘭牌轎車嚴重受損。

(二)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工地施工人員及路人迅速拔打110、119、95598等社會應急救助電話,并迅速開展自救互救。7月2日7時40分許,上班途經事故地點的七星關區副區長嚴琪立即電話安排區政府應急辦,通知區公安、消防、安監、住建、衛計、宣傳等相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七星關區消防大隊接警后迅速攜帶專業設備、儀器于7時45分到達事故現場并開展救援。7時55分許,搜救出奶茶店吧臺中間被埋壓行人交由現場醫護人員(經現場搶救無效,于8時10分許宣布死亡)。8時許,將受傷的奶茶店店主及塔吊駕駛員鐘申念送至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8時30分許,七星關區副區長嚴琪在事故工地項目部組織召開由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緊急會議,會上成立了事故調查、現場管控及塔吊拆除、供電線路搶修、人員救治家屬安撫及善后、輿情引導共5個工作組,要求各小組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9時許,在確保現場取證和保障通行有序的前提下,七星關區住建局組織人員對橫跨于道路中間的塔吊起重臂進行切割清理。11時20分許,將橫貫在道路中間的起重臂分割清理完畢。11時45許,貴州鼎盛鑫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現場塔吊進行取證,現場取證工作持續到當日14時許。取證結束后,施工單位繼續組織工人展開清理工作。15時45分許,清理工人發現奶茶店內雜物下有疑似遇險人員。16時05分許,七星關區消防大隊再次到達現場進行搶險救援,于16時51分和17時05分分別在擦鞋店中部鞋架旁和奶茶店盡頭靠墻處搜救出兩名遇險人員,經醫護人員現場檢查,兩人已無生命體征。

16時30分許,接到事故等級上升信息后,市政府副市長蔣從躍、彭容江率市直有關部門到達現場指導參與事故處置工作。18時43分許,供電線路恢復送電。20時左右,事故工地外圍現場完全清理完畢、交通恢復通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目前,3名遇難人員的賠償已處理完畢,遺體已火化安葬,受傷人員已治愈出院,傷亡人員家屬得到妥善安撫,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塔式起重機未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檢測、維護、保養、使用,施工單位在塔吊基礎連接處存在焊縫銹蝕和裂紋、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器失效、未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情況下,違規違章使用塔式起重機超載吊運,導致整個塔機失去與基礎的連接向被吊重物一側傾斜發生倒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作為天河廣場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有針對性的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天河廣場項目疏于管理,導致項目長期違法違規違章施工。

2.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天河廣場項目施工單位的上級公司,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建立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體系,未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未建立對下屬公司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對天河廣場項目工地違法違規違章施工失管失察。

3.畢節市精誠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天河廣場塔吊租賃公司和實際安裝公司,非法從事必須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機械安裝業務,借用資質違規違章安排不具備塔吊安裝資質的人員進行非法生產。

4.畢節市金塔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天河廣場塔吊名義安裝公司,違法出借資質,收取資質出借費,放任精誠公司以本公司名義非法生產。

5.貴州眾志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天河廣場項目監理單位,未依法依規履行監理職責,對塔吊安裝所需各類方案審查不嚴,未發現塔吊租賃單位違法借用資質,安排無資質人員安裝;在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違規使用塔吊且拒不落實監理指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長期放任施工單位違法生產。

6.畢節市天河城建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天河廣場項目建設單位,未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對工程質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力。

7.畢節市七星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建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落實上級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的相關要求安排部署不力,開展建筑行業安全檢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細致;對建筑施工企業、安裝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管理乏力,未開展監督管理;對天河廣場項目施工企業安全機構不健全、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失察失管;對塔吊安裝單位違法出借資質打擊不力;未有效指導、督促下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開展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畢節市七星關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作為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單位,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行為實施監督不力,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存在盲區,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不力,對2017年11月22日開工建設已完成工程量46%的天河廣場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失察失管,未發現天河廣場項目塔吊未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備案登記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認定畢節市七星關區天河廣場項目“7·2”塔吊倒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鐘申念,男,22歲,事故塔吊當班司機,未經培訓依法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湯濤,男,27歲,天河廣場項目專職安全員,持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證書編號:黔建安C(2017)0000554(07),發證時間:2017年8月14日。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施工現場開展的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監督不力,對特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未予以糾正或查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羅緒勇,男,29歲,天河廣場項目部項目經理,持有項目負責人證,證書編號:黔建安B(2017)0000201(07);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號:黔257161733393,執業證號:252166375。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不力,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施工現場督促檢查不力,放任違規違章作業;未對塔吊安裝實施監控,對塔吊租賃公司違法借用資質安裝問題失察,組織虛假驗收,未經檢測合格就投入使用;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羅全忠,男,47歲,畢節市精誠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股東,天河廣場事故塔吊實際所有人,非法從事必須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機械安裝業務,借用資質違規違章安排不具備塔吊安裝資質的人員進行非法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許昌,男,36歲,畢節市金塔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違法出借資質,收取資質出借費,放任精誠公司以本公司名義非法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唐克家,男,47歲,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公司實際負責人(2017年10月,上級公司總經理梅濤口頭安排唐克家和張華負責該公司工作。2018年6月22日,七星關區政府行文任命唐克家為公司臨時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按規定設置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安排部署不力;對天河廣場項目疏于管理,導致項目長期違法違規違章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張華,男,31歲,中共黨員,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按規定設置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安排部署不力;對天河廣場項目疏于管理,導致項目長期違法違規違章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向太平,男,55歲,天河廣場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依法依規履行監理職責,對塔吊安裝所需各類方案審查不嚴,未發現塔吊租賃單位違法借用資質,安排無資質人員安裝;在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違規使用塔吊且拒不落實監理指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長期放任施工單位違法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

1.陳興明,男,56歲,中共黨員,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分管設備物資部、安全生產部等工作。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對公司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對天河廣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天河廣場項目長期違規違章生產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陳興明記過處分。

2.梅濤,男,48歲,中共黨員,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工作。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未按規定設置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體系,未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未建立對下屬公司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對天河廣場項目工地違法違規違章施工失管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梅濤警告處分。

3.王志堅,男,50歲,中共黨員,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未按規定設置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體系,未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未建立對下屬公司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對天河廣場項目工地違法違規違章施工失管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王志堅警告處分。

4.胡定全,男,45歲,中共黨員,畢節市七星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股股長。對建筑施工企業監督管理力度不夠,對建筑施工企業、安裝企業安全機構不健全、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失察失管,對塔吊安裝單位違法出借資質打擊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胡定全記過處分。

5.彭中,男,56歲,中共黨員,畢節市七星關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行為實施監督不力,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存在盲區,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不力,對2017年11月22日開工建設已完成工程量46%的天河廣場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失察失管,未發現天河廣場項目塔吊未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備案登記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彭中警告處分。

6.陳永,男,47歲,中共黨員,畢節市七星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分管質量安全生產、建筑業管理股等工作。對落實上級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的相關要求安排部署不力,對建筑施工企業、塔吊安裝企業監督管理力度不夠,未有效督促建筑業管理股、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認真履行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建議給予陳永警告處分。

(三)對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陳大順,男,45歲,中共黨員,畢節市天河城建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對工程質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誡勉談話。

2.陳亮歡,男,46歲,中共黨員,畢節市七星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全面工作。未認真落實上級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的相關要求,對全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對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工作重視不夠,開展建筑行業安全檢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細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誡勉談話。

3.嚴琪,男,47歲,中共黨員,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畢節市天河城建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工作。對分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指導不力,對建設工程領域及天河廣場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疏于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提醒約談。

(四)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天河廣場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有針對性的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天河廣場項目疏于管理,導致項目長期違法違規違章施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給予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畢節市精誠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天河廣場項目塔吊租賃及實際安裝公司,非法從事必須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機械安裝業務,借用資質違規違章安排不具備塔吊安裝資質的人員進行非法生產,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給予行政處罰。

3.畢節市金塔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天河廣場項目塔吊名義安裝公司,違法出借資質,收取資質出借費,放任精誠公司以本公司名義非法生產,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證書;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之規定,建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直至吊銷其資質證書。

4.貴州眾志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天河廣場項目監理單位,未依法依規履行監理職責,對塔吊安裝所需各類方案審查不嚴,未發現塔吊租賃單位違法借用資質,安排無資質人員安裝;在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違規使用塔吊且拒不落實監理指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長期放任施工單位違法生產,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之規定,建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落實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議:

(一)七星關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建筑行業的監管力度。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的督促檢查落實力度;二要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資質管理,督促其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監督有效開展工作,加強對施工現場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及運轉情況、機械設備合法合規使用等情況,及時發現施工現場隱患并督促排查整改;三要加強對建筑施工監理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責;四要加強對塔吊租賃、安裝單位資質管理,嚴厲打擊出借資質、掛靠資質、無證安裝等行為;五要加強對塔吊操作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禁無證從事特種作業。

(二)七星關區政府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堅守“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督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不留死角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嚴厲打擊、查處建筑施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全力扭轉建筑施工安全被動局面。

(三)七星關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違法建設、違法施工、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危害,引導建筑行業從業人員拒絕參與違法建設工程,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