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10時52分左右,由安徽新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滁來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橋在進行鋼箱梁滑移作業時發生貝雷梁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49.56萬元。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部分貝雷梁支架存在結構缺陷,造成貝雷梁實際承載能力、穩定性不足,無法滿足支撐鋼箱梁施工頂推作業時的荷載,貝雷梁失穩,與鋼箱梁整體掉落,共同墜入襄河;現場施工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嚴格按照批準的專項方案進行施工,頂推滑移施工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兩側頂進進度不一致、側偏、運梁平車支輪托空等重大異常現象時,現場管理人員未及時叫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事故的間接原因為:現場管理混亂,參建單位管理缺失,相關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責任人陳國順、雷暴和王輝3人建議依法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對事故相關企業的11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對事故相關政府、部門(單位)等8名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政務處分和實施組織處理;對6家事故相關責任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同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責成全椒縣交通運輸局、全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別向全椒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全椒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向全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全椒縣人民政府向滁州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議中調查報告要求:滁州市及全椒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執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查糾違法違規行為。滁州市及全椒縣交通運輸部門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大對交通建設工程各項監管力度,切實履行交通建設工程監管職責。有關企業要強化管理,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