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復《蚌埠市龍子湖區“2019?11?15”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認定、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年11月15日6時57分左右,蚌埠市龍子湖區準河路車站新村853棟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52.2萬元。事故直接原因:位于蚌埠市火車站西側車站新村 853 棟一層東側第三間店鋪蚌埠特色小吃店內鋼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完畢未關閉鋼瓶氣閥,液化石油氣發生泄漏,在達到爆炸極限后,遇明火(蜂窩煤球爐)后發生爆炸并引燃室內可燃物,加之各店鋪使用木質隔墻、塑料吊頂等非阻燃材料,導致火勢快速蔓延擴大。
1、王照水,蚌埠特色小吃店租金實際支付者,負責該店鋪日常經營。事故發生前一日閉店時,未關閉液化氣鋼瓶,液化氣泄漏達到爆炸極限后遇明火發生爆炸,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王淼,蚌埠市龍子湖區小周快餐店負責人,蚌埠特色小吃店鋪租賃合同簽訂者,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陸建國,蚌埠市安液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蚌埠市安液清潔能源有限公司仇崗換氣站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對下屬換氣站監督管理不到位,公司下屬部分換氣站(包括仇崗換氣站)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向客戶提供的液化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部分液化氣鋼瓶無鋼印標志;未按要求對液化氣用戶建立用戶檔案,對燃氣用戶安全使用燃氣宣傳指導不到位,未按要求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蚌埠市燃氣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2.肖宜敏,蚌埠市安液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股東,公司經營實際負責人,公司燃氣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 管理混亂,對下屬換氣站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蚌埠市燃氣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1.劉娟,中共黨員,龍子湖區治淮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 年 10 月任命為區房管局副局長,因編制問題未在房管局履職,仍在街道辦事處工作),參加治淮街道領導班子分工, 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等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消防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政策不到位。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消防、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工作不力,對轄區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和住宿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實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2. 顧照春,中共黨員,治淮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 辦事處主任,負責治淮街道辦事處全面工作,協調公安等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消防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導有關部門針對餐飲、住宿場所開展消防、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工作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建議給予誡勉。1.李偉,中共黨員,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治淮中隊中隊長,負責治淮街道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對轄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不力,對燃氣經營許可監管,督促、指導燃氣經 營企業指導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和排除隱患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2.王英華,中共黨員,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市政園林科負責人,負責市政(燃氣監管)和園林工作。對轄區燃氣經 營許可監管、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及使用領域安全監管檢查 部署落實不到位,對蚌埠市安液清潔能源有限公司仇崗換氣 站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失察失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 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3.孫旋,中共黨員,龍子湖區行政執法大隊主任科員(掛任龍子湖區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市場管理辦公室。對轄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不力,督促指導分管部門落實燃氣經營許可、燃氣經營及使用領域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領導責任。根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 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建議給予誡勉。1. 張志彤,中共黨員,龍子湖區商務外事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負責全區商貿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督查等工作。未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職責,對轄區餐飲業、住宿業等商貿服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責成其向龍子湖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1.趙鶴亮,中共黨員,蚌埠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副所長,分管消防工作。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不力,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職責不到 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 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 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2.龍鵬,中共黨員,蚌埠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所長,負責該所全面工作。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監督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規定,建議給予誡勉。張現偉,中共黨員,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隊龍子湖區大隊大隊長,(2017 年 11 月至2020 年 1 月任原蚌埠市公安消防支隊龍子湖區大隊大隊長),負責大隊全面工作。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職責不到位,落實對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職責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建議給予誡勉。1.馬開豐,中共黨員,龍子湖區政府副區長,分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未能有效督促指導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針對餐飲、住宿場所開展消防、 瓶裝液化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成其向龍子湖區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2.胡扣住,中共黨員,龍子湖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聯系區消防救援大隊。未能有效指導消防部門開展消防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蚌埠市安液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對下屬換氣站監督管理不到位,公司部分下屬換氣站未取得燃氣 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公司及其下屬仇崗換氣站向 客戶提供的液化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下屬仇崗換氣 站部分液化氣鋼瓶無鋼印標志;未按要求對液化氣用戶建立 用戶檔案,對燃氣用戶安全使用燃氣宣傳指導不到位,未按 要求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 有責任,建議由蚌埠市燃氣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1.責成龍子湖區治淮街道、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龍子湖區商務外事局分別向龍子湖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反思、引為鏡鑒。2.責成蚌埠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向蚌埠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反思、引為鏡鑒。3.責成龍子湖區消防救援大隊向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隊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反思、引為鏡鑒。4.責成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向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反思、引為鏡鑒。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職責不到位,落實對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職責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按現有的分工,這種小吃店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其職責應該在派出所,并非消防大隊;落實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職責不力,是否是指未制訂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計劃?如果制訂了,則不存在落實不力的問題。
責任追究,首先要有責任,是誰的責任就追究誰。如果沒有責任,是否必須要追究呢?責任追究的泛化,可能會影響到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