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丨2019年全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回顧(1)
開欄語
??2019年是應急管理部門組建到位后全面履職的第一年,也是各類災害事故風險挑戰明顯上升的一年。四川應急管理系統堅持安全第一、警鐘長鳴,關口前移、整體防控,綜合運用整治、執法、曝光、暗查暗訪、綜合督查、調查評估、聯合懲戒等手段全線出擊、全場緊逼,積極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挑戰,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各級黨委政府堅強領導下和各部門各單位共同努力下,2019年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實現了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重大事故“三個大幅下降”。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一些重點行業領域,如煤礦、危化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形勢仍不容忽視。前車之鑒,后事之師,近日,小編梳理了2019年來我省發生過的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在接下來一段時間將逐一發布每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希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提高警惕,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認真吸取各類事故教訓,始終堅持“生命至上”理念,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著力消除妨害安全生產的每一處隱患、堵塞監督管理每一個漏洞,不斷織密織牢安全生產的防護網、責任網,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武侯區佳靈路“2019?3?6”較大火災事故
事件回顧及調查經過
??2019年3月6日19時25分左右,成都市武侯區佳靈路53號西部汽車城西汽國際唯驛公寓二樓B區汽配倉庫發生火災事故,致4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0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辦函〔2011〕112號)相關規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應急局、市監委機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武侯區政府相關負責人參加的武侯區佳靈路“2019·3·6”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深入細致地開展了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19時40分市急救指揮中心接警,19時41分調派雙楠醫院出診,19時45分調派平安醫院出診,20時02分調派華西醫院等增援。現場醫療救援期間,先后調派10家120網絡醫院、17臺次救護車,將所有傷員全部送往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救治。華西醫院迅速成立專家組,對傷員實施一對一及時救治。 ??武侯區迅速成立火災現場指揮部,下設家屬安撫、現場清理、人員核實救助、綜合協調、追責問責等8個工作組,落實一個街道包一個遇難者或重傷群眾,并將194名受災群眾安置在附近8家酒店,做好遇難者家屬和受災群眾善后安撫工作。 ??3.成都港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規在C區二層南面閑置平臺搭建職工食堂和簡易板房,擅自拆除、封堵C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消除超負荷用電、線路老化的安全隱患。 ??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紅牌樓支行。違規鎖閉唯驛公寓A區消防疏散通道、占用一樓樓梯間區域。 ??5.武侯區消防大隊。未對西部汽車城全域進行覆蓋式消防安全排查,致使榮華豐汽配公司在未經消防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在唯驛公寓2樓儲存汽車零配件;未有效處置唯驛公寓消防安全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 ??6.武侯區紅牌樓街道。指導安監站開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排查整治唯驛公寓消防安全隱患及違法搭建等違法行為。 ??7.武侯區公安分局紅牌樓派出所。未有效處置唯驛公寓2樓違規儲存汽車配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其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區域消防安全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質及等級。經調查認定,武侯區佳靈路“2019·3·6”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較大事故。 ??(二)對相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鄭某,時任武侯區消防大隊參謀、助理工程師,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馮某,時任武侯區消防大隊黨工委委員、大隊長,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任某某,紅牌樓街道長城社區社會事務發展中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安全員,建議由長城社區解除其勞務關系。 ??4.王某某,紅牌樓街道長城社區黨委委員,建議撤銷其長城社區黨委委員職務。 ??5.周某某,紅牌樓街道長城社區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陳某,紅牌樓街道長城社區黨委書記,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7.樊某某,紅牌樓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原崗位。 ??8.續某某,紅牌樓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魏某某,紅牌樓街道安監站站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街道安監站站長職務。 ??10.周某,紅牌樓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張某,紅牌樓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周某某,紅牌樓街道黨工委書記,紅牌樓商圈規劃發展推進辦公室黨組副書記、主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3.薛某,紅牌樓派出所社區民警,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鮮某,紅牌樓派出所所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潘某某,武侯區委常委、區總工會主席、區政府黨組成員、區紅牌樓商圈規劃發展推進辦公室黨組書記,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成都榮華豐汽配有限公司。在未經消防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將唯驛公寓二樓閑置場地改建成倉庫,用于儲存汽車零配件;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未有效排除倉庫線路老化等安全隱患,其行為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該公司已于2019年1月注銷,免予行政處罰。 ??2.
成都西部汽車城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擴建唯驛公寓露天陽臺、改公寓房間、搭建鋼架彩鋼棚及簡易板房,擅自對外銷售、出租改建精裝小戶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缺位,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八條第(一)(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第六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七條(四)(六)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的規定,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成都港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搭建職工食堂、簡易板房,擅自拆除、封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消除超負荷用電、線路老化的安全隱患,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四)(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紅牌樓支行。違規鎖閉唯驛公寓A區消防疏散通道、占用一樓樓梯間區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消防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5.紅牌樓街道黨工委。對街道安全工作監管缺失,組織開展轄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未有效排查處置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搭建行為,建議向武侯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6.紅牌樓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不到位,落實一崗雙責不力,建議向武侯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7.武侯區公安分局。對紅牌樓派出所未有效處置轄區消防安全隱患缺管失察,建議向武侯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8.武侯區委、區政府建議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強化宣傳教育提升社會公眾防范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新聞媒體等輿論工具,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事故防范應對能力。督促企事業單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演練,有針對性地加強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初期撲救、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