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設備檢修致6死!一出事故就查滅火器,形式主義防不住安全事故!
山東棲霞金礦事故剛過去不久,2月17日,山東招遠市夏甸鎮曹家洼金礦在設備檢修時發生火災,導致6人遇難。短時間內接連發生兩起金礦安全事故,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因此消逝,10多個家庭失去親人。人們痛心的同時不禁發問,究竟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將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如何讓悲劇不再重演?
生產安全重于泰山從來不是一句空話,絕不能等出事了才后知后覺地重視起來。今年1月,棲霞金礦爆炸事故發生后不久,山東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半年的拉網式、起底式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就是要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曹家洼金礦作為非煤礦山,正是排查整治的重點單位之一。
據媒體報道,此次事故發生前不久,夏甸鎮曾組織檢查組到曹家洼金礦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檢查。那么,檢查組當時有沒有發現和指出問題?企業整改是怎么落實的?監管部門有沒有盡到相關責任?這些都有待深入調查。
為什么剛開展完隱患排查,還是發生了事故?只要我們冷靜的分析下,隱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別是監管部門主導的隱患排查。
以下評論來源:遠上寒
1)突擊式安全檢查倒逼企業搞形式主義。
一人感冒大家吃藥的監管模式已經爛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過。
按說各地在這件事上已經不用開會發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監管部門早早做好了檢查的準備,企業早早做好了迎檢的準備。
而這時候企業會把迎檢作為頭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檔案,完善記錄……
做的更周密一點的,開個警示教育會、組織一次演練,領導帶隊檢查……
絕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上,卻沒有心思沒有關注安全生產本身,這個時候對作業現場的監督、管控不是加強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這些形式往往是檢查的要點重點,甚至是工作亮點。
任何企業都會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隱患排查就是以“靜態的點”搏“動態的線”。
政府監管部門或是其他外力開展的隱患排查,只能以某個具體時間點切入,了解當時當場的靜態情況。
而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很長的線條,且是持續運動的。
以“靜態的點”去發現“動態的線”上的隱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檢修作業,檢查的時候碰上了可以查隱患,沒碰上你就沒法查。
而且有時候企業是能夠掌握這個“靜態的點”何時發生的,會盡全力呈現一個完美的“點”,盡量不給監管部門“添麻煩”。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滅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為了汲取教訓,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可有時候,事故原因還沒找到,事故教訓還沒有出來,大檢查開始了,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針對性。
因某個事故而組織的本應很有針對性的大檢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業事故,都查滅火器。
隱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訓沾邊的沒幾個。這樣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調查有待改進。
對事故的調查和反思,甚至大眾對事故的關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責任上。
技術層面的關注和反思不夠。
事故調查報告在分析原因時,基本上是兩個層面:作業人員違章為直接原因和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培訓教育不到位等為間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調查報告,很難讓人找到切入點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慘痛,不知道該汲取什么教訓,借此改進哪些方面。
這樣的調查報告很難指導日常隱患排查,也難以推動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改進。
而規范標準不是來源于事故教訓,不是用血的教訓寫成,靠專家在辦公室討論出來的規范標準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價不能白付
事故發生后,無論是第一時間開展救援還是從嚴從實、從快從細調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時也不能忘記汲取教訓、防患未然。安全事故發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單位也不應置身事外。只有舉一反三狠抓落實才能筑牢安全防線,防止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有沒有落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還是落到實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做到位了沒有,隱患排查有沒有一處一處地細摳……說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須把工作做在前頭、把功夫下在平時,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檢查都要落到實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只有嚴在平時、動真碰硬、問題不整改到位絕不放過,才能有效杜絕隱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上有個海因里希法則,說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這些輕微的事故、潛在的隱患如不及時處理,就容易發生大災禍。在這個春節,“最后一個原始部落”云南翁丁村因為一場大火付之一炬。更令人感到遺憾的是,翁丁村在事故前一周已經發生一次火災,當時很快撲滅。如果事故發生后能夠立即排查隱患、認真整改,或許不至發生席卷全村的大火災。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們,禍患常積于忽微,必須以“一失萬無”的謹慎確保萬無一失的安全。不能一個安全隱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隱患又冒出來,更不能以發生事故的方式來發現隱患,那樣的代價太沉重了。
以下評論來源:王老師說安全
安全生產到底怎么了?應該怎么辦?【6個方面問題進行分析】
關于形式主義的問題
關于官僚主義的問題
關于專業水平的問題
關于閱讀量少的問題
關于安全認識的問題
關于安全治理的思路
關于形式主義的問題 國家應當深刻反思安全生產之道,一系列的監管舉措,各種規定可謂汗牛充棟,讓人應急不暇,但效果如何?只下規定,措施,從不問合理與否! 這篇文章真是入木三分,的確如文章所說,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雖然春節前就發布了,但是有的地區監管部門還沒有部署行動(也許有人認為只不過又是一次走形式),有的企業負責人參加完屬地監管部門宣貫會議后,回頭忘得一干二凈(這是真實的寫照,節前本人去多家企業檢查時,企業還沒有部署相關工作,估計過完春節也都忘干凈了)。再好的措施不能落地,都是虛的! 安全,得靠一套成熟有效的部門監管機制和企業管理機制;天天開會,不貼實際的管理沒用,適得其反。 形式主義,安全文件以層層開會落實,上級檢查以停工來躲避,標準化同現場管理兩層皮。 今年幾乎每天都有新文件,每天都有檢查團這都應付不過來,精力都浪費在表面工作,怎么能抓好安全? 都是形式主義,我們企業昨天一復工,一天開了三場會,有用嗎?領導講話要做記錄,上面發文要做記錄,每天搞得都是資料文件及各種記錄,難道安全都是從文件里搞出來的嗎? 形式來了一陣風,形式去了風一陣;好了傷疤忘了痛!!!現在安全監管弄得企業都不知所措了,一陣陣風的刮,不能一套體系落實到底嗎?大政府小企業的思維該轉變轉變了。
關于官僚主義的問題
運動式檢查是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政府更不應該聘用第三方所謂的專家進行檢查!所謂的專家就是一伙吸血鬼!打著安全檢查的旗號明搶暗奪,企業苦不堪言!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應該提高自身業務能力,親力親為,不要再用假專家了!雇用專家就是懶政! 凡事要求橫到邊,縱到底,起底式大檢查的要求都罔顧基層事實! 會議講話說了,要窮盡一切手段。說明確實沒什么新招了。 基層與礦山企業的密切關系導致檢查流于形式。 現在有許多檢查是官商串通作弊,提前通氣做假應付檢查是事故頻發的根源。 說明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已經非常嚴重!干啥啥都是走過場,盡力保護的是自己頭上的烏紗帽! 一些執法者目的就不純,不是為了解決問題,二是為了完成任務。該查的不查,抱著一些小但危險很小的企業不放,真正存在危險的大企業他們走個過場。 現在要求安監干部去企業駐點到3月底,硬是把安監干部逼成了企業的安全員,如果企業再出事,呵呵……
關于專業水平的問題
安全工作總結一下就是:好漢子不屑干,孬漢子干不了!這是意識和體系問題! 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的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天天說隱患排查,知道什么是隱患嗎?第一時間的應急處置是否得當?各個行業需要專業的安全人員。 安全工作必須做靠做實做細做專業才能避免事故,啥子大檢查,這些完全不靠譜!現在的應急專家也基本靠關系進去的,根本沒法幫企業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簡單查幾條隱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但是這卻是他們宣傳的政績,思路都是錯誤的。
關于企業管理的問題
作業安全的背后很可能是員工安全技能的問題。王老師的上篇文章里提到,對于航空業最好的安全設備,是一名訓練有素的飛行員。可對于企業來說,是否舍得花錢培養,怎么去培養,一名合格的飛行員(員工),是最現實的問題。為降低用工成本,企業引進大量勞務工或工序外包,必然無法開展長期有效的培訓,苦臟累的危險崗位尤其突出。新一代管理者,不下現場,不扎根基層,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促進問題持續惡化。 培訓只是安全管理的一個環節,僅僅靠培訓是遠遠不夠的。安全站位不高,認為事故永遠是別人的,檢查走過場,隱患不整治,人員不作為,領導不重視,安全管理,任重道遠。
關于閱讀量少的問題
官網的閱讀量參考意義不大。廣大的安全人都在應對各種文件和檢查,省廳發的文會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傳達到地方,市縣區一級會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各廠安全管理人員也會以當地紅頭文要求開展相應的檢查。
閱讀量這個事可以理解,因為文件肯定是傳到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網站上即時沒有也不耽誤大檢查的開展。(王老師說安全:嗯,是的。但其實山東省應急廳的微信公眾號還是很好的,無論是時效性還是關注度;但公眾號或抖音等平臺畢竟還是有點“快餐”性質,網站相對要更正式和信息更完整。網站瀏覽量的不高,其實也從側面反映出來了社會對安全工作的關注度,我們的政策制定時對這種現狀不容忽視)
關于安全認識的問題
事故發生在瞬間,又不在瞬間,所以即使在事故發生之后立刻采取措施,也阻擋不住事故的繼續發生。前期積累的事故能量太多,短期內很難釋放完畢。所以總是存在某個地區或某個行業會接連出事的原因。 王老師,寫得非常精辟,很受啟發。但是也有一個疑惑,無論是黨中央,國務院還是在單位的文件里面都強調了落實,要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企業的的確確也進行了所謂的大排查,但是還是出問題,那怎樣才叫做真正的落實?真正的措施呢?(王老師說安全:怎樣才算真正落實不好衡量,但一些基本的標準還是可以看出來的,如通過取證感覺知道工作該怎么做了,通過培訓感覺學到了東西有收獲,安全需要的投入能拿到錢,安全需要做的事可以得到領導的支持。。。其實可以列出很多!如果這些都看不到也不解決,只是天天喊“安全第一”、“安全發展”,就是純扯淡!) 王老師語重心長對安全落實的焦慮著實讓人覺得安全任重道遠,我也是山東安全行業的,去年換了單位。實際山東安監部門各種檢查落實還算監管到位的,每個單位的文件通知下發都是紙質領取簽字的,這也是頁面瀏覽量少的原因吧。監管部門也是焦頭爛額,這么多的企業要在短期內完成,也是為了完成任務竭盡全力了。個人覺得最重要的原因是各單位忙于應付,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對于安全的話語權并沒有多大,搞多了培訓影響生產,搞長了時間耽誤生產。還有就是本身的素質也有待提高,企業的安全死角還是不能靜下心來認真面對,利潤壓力帶給企業的僥幸心理實在是不可否認的現實,好多企業還在生存掙扎,認真搞安全還沒有到這個層次;畢竟安全是純粹的投入,遠期效益誰又能管那么遠呢?我們的企業技術科技程度低,成本高而且持續增高,這些都必須連在一起看,否則都成了西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安全會卡在那個瓶頸很難突破。(王老師說安全:安全生產要靠我們大家的參與,咱們從各自工作的角度出發,能出謀劃策的就多提點建議,能做好現場執行的就盡量多點落實,能宣傳的就多影響一下其他人!還是那句話,說很有必要,但做才能解決問題!) 有人說搞安全很簡單,制度全一點,抓的嚴一點,干的細一點,做的實一點,做好“四點”基本上不會出問題,起碼不會出大問題,事實證明“圖樣圖森破”,安全是以科學為基礎的大交叉綜合屬性學科門類,涉及安全哲學,安全設備機電工程學,安全設備衛生工程學,安全管理工程學,安全經濟工程學,安全教育工程學,安全法學,安全運籌學,安全信息論,安全控制論,安全心里學,安全生理學,安全人機工程學,干安全僅憑一腔熱血和運氣那跟中國足球有何二致……(王老師說安全:這四點總結的好但怎么嚴、怎么細、怎么實也是問題) 從哲學角度來講面面俱到就是面面不到,這是一種規律性的東西,而在安全領域這種追求面面俱到的形式主義還要持續多久,值得大家深思!安全事故不會消除只能盡力控制,就像杜邦這樣的公司同樣也沒有絕對的避免事故,大量的省級互交、市級互交安全檢查,高頻次高規格的檢查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大家忽略了“安全主體”這個名詞,一切還要靠企業,政府監管固然重要,但是在政府的監管下提高法人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更加重要,全民安全意識的提升才是降低事故幾率的最有效手段。 我有的時候覺得是不是政府把安全的標準定高了。(王老師說安全: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反思和評估!零死亡、零傷害、零事故,這些目標不是不能提,但也要結合行業發展階段,結合社會發展階段,結合民眾文化水平;盲目一步到位都是零,愿望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反而可能會對實際的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 安全只是安全員的事嗎?安全是每一個人的事!任何人都有對安全環境的辨識、監督、整改的義務!人人講安全,才能安全保人人啊! 九組“不是、而是”的排比,是王老師對安全工作的深邃思考,是對形式主義的無情鞭撻,是對山東家鄉的深深眷戀,是對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哀嘆,是對做好安全工作的熱切期望和熱情! 關于安全治理的思路 建議把企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轉為應急管理局直管,工資收入改為稅收由企業出,由國家給注安師發工資,再定期調崗避免腐敗。估計我國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會躍升一個臺階。 安全工作應該全面引入第三方監理或外包模式,自己管自己的安全與自己生產盈利經常相互矛盾,往往讓位于利潤。 個人拙見:企業開始建設就要純粹投入,要求使用同時期安全系數最高的建設物資及設施設備,建設者不能有“不行以后有了錢再改”的思想。無論設備還是基礎建設都必須服從“本質安全”,從建設期就一步步派專業人員進行各階段安全隱患檢查和安全驗收;對專業檢查人員實行終身追責制,欠缺一個環節的安全驗收都不能讓企業開始生產;對第三方機構的檢測、監測、檢驗、驗收的結果實行國家安全管理機構直接監督,對造假行為嚴厲懲處,不能等出事了再一追到底的“亡羊補牢”。同時,投入資金從企業建設期就開始對招募的員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培訓,從人員意識到技能培訓,實行考核取證上崗,不合格不錄用;就如同大家都知道的87版紅樓夢的演員那樣實行提前培訓,一上崗都是合格員工,從而避免上崗后再進行的形式培訓。另外提高員工各階段薪酬待遇,使員工服從企業(制度)管理。 一、所有的檢查巡查督察,只要真正做到四不兩直,何愁看不到真實問題和隱患?二、所有檢查到的問題,必須要有現場回訪督察,真正按隱患整改五定原則,何愁隱患整改不到位?否則,其他的再多的會議、文件、體系,都是扯淡!誰都知道問題癥結在哪,誰都不愿意說實話! 滿大街小偷殺人犯,沒有人怪公安局;到處的火災沒有人怪消防;出了安全事故,就怪安監部門,從上到下不是為了工作而工作,是為了免責而工作,上級領導為了履職,各種轉企業,各種考核,各種巡查,基層各種接待各種報表各種發文就很疲憊,不如把這部分費用省出來真正花在企業上,做好全員培訓,幫企業優化升級等,當然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也是必要的。 最主要還是企業底子太差,缺少行業準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跟不上。靠政府去排查整治怎么忙的過來。還是要加大教育層面專業人才培養,提高待遇,提高準入門檻。 安全要抓,要落實,要監督,但是不可能杜絕事故的發生,只能盡力減少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盡量降低事故的損失傷亡乃至可控,完全杜絕從哲學上講也違背了事物發展規律。把能做的做到位,把該管的管到位,核心還是人,而不是客觀事物。把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教育培訓質量提高,應急演練水平提高,檢查不應該僅是看表看記錄看設備,更不該提前打招呼,否則很難達到真正的監督效果。 企業的生產活動是一種連續的動態行為,不能僅靠部門檢查來消除隱患,這是不現實的,也不科學。企業安全的本質提高,關鍵還是企業自身,提高企業不落實主體責任成本,是重要的舉措。會議和文件解決不了本質問題,只能像海浪一樣,催生一波又一波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其實整理完以上這些內容,深感有幾個意外:首先是沒有想到大家討論的熱情如此之高,其次是沒有想到大家留言的水平如此之高;但靜下心來想想,凡是能堅持下來干安全的人,不管初衷是什么,都希望安全行業能發展的更好,也都希望政策能夠更合理。這一點,從以上留言中完全可以看的出來。但客觀地說,安全生產又是一個系統工程,無論是從廣度還是深度,無論是從涉及的行業之多,還是需要的時間之長,都遠非是一個政策一個文件就可以解決的!所以這就決定了我們既要給其足夠的重視,還要有足夠的耐心。
“安全生產,任重道遠”,這真的不是一句表達失望的話,也不應該視為一句表達失望的話,而是一種督促,督促我們要有“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又是一種提醒,提醒我們切不可有“畢其功于一役”的急功近利之心;還是一種希望,希望我們從不同角度,躬身入局,身心投入進去,才會有所改變,才可能見到成效!
附:什么是危險源、事故隱患?一文讀懂!
(一)危險源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把其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危險源一般分可為兩類:
一類是能量或有害物質所構成的第一類危險源,如行駛車輛具有的動能、高處重物具有的勢能以及電能等等,都屬于第一類危險源,它是導致事故的根源、源頭。
另一類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監管缺陷等在內的第二類危險源,也即危險源定義中的不安全的狀態、行為。它就是防控屏障上那些影響其作用發揮的缺陷或漏洞,正是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約束能量或有害物質的屏障失效,導致能量或有害物質的失控,從而造成事故發生。
例如,煤氣罐中的煤氣就是第一類危險源,它的失控可能會導致火災、爆炸或煤氣中毒;煤氣的罐體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違章操作等則為第二類危險源,因為正是這些問題導致了煤氣罐中的煤氣泄漏而引發事故。
(二)隱患
與安全生產有關系的隱患稱為“事故隱患”,一般也稱為“隱患”。
· 《現代勞動關系詞典》把“事故隱患”定義為:企業的設備、設施、廠房、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能夠造成人身傷害的各種潛在的危險因素。
· 《職業安全衛生術語》(GB/T15236-1994)把 “事故隱患”定義為: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 1995年,勞動部出臺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定義 “事故隱患”為:勞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 2008年,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定義“事故隱患”為: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綜上所述,“隱患”一詞最初的含義就是隱藏的禍患,而安全生產領域所指的“隱患”,并非是隱藏的禍患,而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
之所以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稱為“隱患”,是因為“隱”字體現了潛藏、隱蔽, “患”即禍患、不好的狀況,而無論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還是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小概率事件。因此,它們都是藏而不露、不易為人們所發現,所以博大精深的漢語創造了“隱患”一詞,而在國外是沒有“隱患”一詞的。
(三)危險源是否就是隱患,它們之間有什么關系?
第一,隱患是“現實型”危險源。
按照危險源的存在狀態,可把危險源分為“現實型危險源” 與“潛在型危險源” 兩種類型。
如在一項活動開始前,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所辨識出的危險源,就屬于這種的“潛在型” 危險源。
如采用螺栓固定的部件,可能會出現螺帽的松動、脫落,這就是辨識出的“潛在型” 危險源。
通過對辨識出 “潛在型” 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如針對螺帽的松動、脫落,采取加強對螺栓的檢查維護等措施,就能夠防止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
與之相反,在已開始的活動中,發現了螺栓的松動或脫落,則屬于已經客觀存在的“現實型” 危險源,也就是所謂的“隱患”,隱患就是“潛在型” 危險源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結果,是已經客觀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狀態,當然“現實型” 危險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現實型”危險源是“潛在型” 危險源失控的結果,其較之“潛在型” 危險源,距離引發事故就更進一步,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系統內危險源都處于潛在狀態,說明事故預防工作得力,該系統應是比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數“潛在型” 危險源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轉化為“現實型”危險源——隱患,則表明該系統風險程度大為增加,或已瀕于將要發生事故的危險階段。
第二,隱患是第二類危險源。
首先,由危險源的定義可知,危險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質之類的第一類危險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監管缺陷等第二類危險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監管缺陷等第二類危險源,恰與隱患定義相吻合,因此,隱患就是危險源中的第二類危險源,也即,危險源包括隱患,隱患是危險源中的一種類型,表現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質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誘發能量或有害物質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發生的外因。
其次,隱患定義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該定義所指危險源也是第二類危險源,因為第一類是危險源表現為各種能量或有害物質,它們本身不會違反相關規定,而只有對它們的管理不當,如出現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才會違反相關規定,而對它們的管理不當及其造成的問題就是第二類危險源。另外,因為凡是隱患都違反了相關規定或要求,所以,只要是隱患就已經達到了需要管控的標準,毋需再進行風險評估,都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管控----隱患治理,凡是隱患都需要進行治理、整改,因此,隱患是一種毋需評估即可直接進行管控的危險源。
(四)風 險
風險就是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安全風險被定義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風險強調的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其中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等等。
無論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還是所發生事件后果的嚴重性,都是人們在其發生之前做出的主觀預測或判斷,具有主觀性。因為一旦事件已經發生,成為了現實,就成了確定性的東西,自然就不再是風險了。
由于安全風險都是指“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的組合”,也即,風險為可能性與嚴重程度之乘積。
第一類危險源(能量或有害物質量值的大小)決定著后果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決定著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一起決定了風險的大小。如果某一危險源具有的能量或有害物質量值很高(后果嚴重),同時對其管控也比較寬松(失控可能性高),那么,該危險源的風險程度就會很高,反之亦然。
如前例,如果是煤氣罐在人煙稀少的偏僻之處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有限),同時,如果從罐體及其附件的檢查維護到對使用者的培訓都很規范、到位(發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小),那么,其具有的風險程度就很低。相反,如果是煤氣罐在繁華鬧市區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嚴重),同時,如果對其檢查維護及使用者培訓等都形同虛設(發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大),那么,其具有的風險程度就會很高。
(五)危險源(隱患)與風險之關系
如前所述,風險與危險源(隱患)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危險源(隱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客觀存在,而風險則是人們對危險源(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的主觀評價,因此,對于危險源(隱患)而言,關鍵在于能否發現、找到它,因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對其進行防控,所以要發動全員參與危險源(隱患)的辨識;相反,風險是對事故發生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性的主觀評價,需要盡可能客觀、公正評價其危險程度,以便決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對于風險的評價并不需要全員參與,而是要求有一定經驗、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
危險源(隱患)與風險,一個為客觀存在,一個是主觀判斷,差別一目了然。
(六)隱患與事故之關系
隱患是一個客觀事實,即一個事件。安全需要用系統的狀態來描述,然而,描述系統某時空點的狀態需要多個參數,隱患只是這些狀態參數中的一個且其值超過了人為劃定的危險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顯著特征的事件。隱患的特征并不明顯,其界限往往根據系統設計的、法規規定的、人們不可接受需要處理或關注的參數值設定。當描述狀態的這一參數達到或超過隱患設定的值時,通常認為系統運行進入危險狀態。系統運行是人機交互的結果,對人的危險狀態通常描述為人的不安全行為。
事物的變化總是從量變發展到質變,事故是危險狀態發展的結果,所以,隱患是系統事故前的狀態,即所謂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隱患是系統狀態的一個參數,事故必然存在物、能量間的相互作用,僅存在隱患并不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隱患是事故的必要條件,但并不充分(加上相應的危險源才能構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