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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死6傷!干擾事故調查?!

近日,國家鐵路局網站發布《“11·1”天津南環臨港鐵路橋梁垮塌 鐵路交通較大事故調查情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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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南環臨港鐵路發生一起橋梁垮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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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國務院安委會副主任、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黃明,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廖國勛,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振芳等領導同志分別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徹查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根據當日施工計劃和調度命令,2020年11月1日5時左右,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所屬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萬碼工務車間主任帶領車間副主任、2名工長、2名副工長和30名勞務工共36人,到達臨港鐵路2#橋,準備于7時00分至12時00分進行更換2#橋橋枕施工。7時00分施工作業開始,在完成拆除橋梁護軌并移至橋梁兩端外側、將軌枕間道砟裝袋堆放在橋梁兩側及人行道上、拆除鋼軌并移至橋梁兩側人行道上、將舊橋枕移至橋梁兩端外側后,開始用2臺挖掘機進行橋面清砟平整作業,并將清除的道砟堆至橋梁兩側及人行道上。8時25分左右,一臺挖掘機作業完畢退出橋梁,另一臺挖掘機繼續清砟平整作業,14名作業人員進入橋梁準備開始人工平整道砟作業時,橋梁突然發生垮塌,14名作業人員隨垮塌的梁體一同墜落橋下河中。
(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廖國勛及天津市、濱海新區相關領導同志相繼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傷員救治。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組織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現場救援組、現場維穩組、醫療救治組、輿論宣傳組、善后維穩組等5個工作組,全力做好事故應急搶險、傷員救治及相關保障工作。此次事故共出動專家、公安干警、消防官兵、醫護人員、鐵路職工等救援人員600余人次,投入救援車輛、機械80余臺次,并調集水域救援專業力量搜救落水人員。截止當日17時35分,現場搜救完畢,14名落水人員中有8人遇難,6人被成功救起并得到及時救治。
國家鐵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德金帶領有關人員,應急管理部、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有關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三)施工項目背景
2016年12月19日,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下達了事故橋梁更換砼橋枕更新改造計劃,明確由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完成,實際當年事故橋梁更換橋枕項目未實施。2020年9月,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大港工務車間主任李某電話向公司分管設備大修、更新改造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王某提出實施該項目的請求,王某同意了該請求,并確定由萬碼工務車間負責更換2#橋橋枕施工作業。10月29日,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調度室編制了《南環維修公司11月1日施工計劃申請表》,經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運輸分公司審核,下達了《南環運輸分公司2020年11月1日專用線施工計劃》,主要內容為11月1日7時00分至12時00分在臨港鐵路K3+550至K4+600范圍進行更換橋枕等。
(四)涉事鐵路及橋梁基本情況
涉事鐵路為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所屬臨港鐵路,該線于2009年12月建成,2011年3月開通使用,設備管理單位為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所屬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
事故橋梁為臨港鐵路2#橋(中心里程K3+675),跨大沽排污河支流,全長32.54m,3孔8m低高度鋼筋混凝土梁橋,橋臺采用耳墻式橋臺、圓端型橋墩,鉆孔樁基礎。
(五)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
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是涉事鐵路運營管理主體,也是事故橋梁施工單位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的上級單位。
2.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是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事故橋梁更換橋枕的施工單位。
3.天津翠屏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該公司成立于 2010 年12月,通過招標方式與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業務外包合同》,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承包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的西南環線鐵路線路(含道岔)維修、中修作業,但合同履行實際為勞務承包方式。
4.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臨港鐵路2#橋建設時的設計單位,隸屬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7月劃轉至鐵道第三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現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5.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
該公司為臨港鐵路2#橋建設時的施工單位,隸屬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理,2020年4月,公司與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成混改,2020年6月,公司更名為“中交(天津)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6.天津濱海新區臨港鐵路發展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臨港鐵路2#橋建設時的建設管理單位,隸屬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理。2009年11月17日成為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2年底注銷。
7.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臨港鐵路2#橋建設時期建設管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上級單位,隸屬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2014年7月該公司與天津鐵路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和天津濱??焖俳煌òl展有限公司進行重組整合,組建成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8.天津市路安電氣化監理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臨港鐵路2#橋建設時的監理單位,隸屬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8月劃歸中鐵第六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為“天津路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9.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的控股單位。

二、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482.27萬元。

三、事故發生原因和

性質、責任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由于整橋換枕作業時違反規定將鋼軌及道砟堆放橋梁兩側及人行道上,同時由于橋梁建設時期管理混亂,違反橋梁建設標準,未將兩片梁體內側道砟槽板進行橫向聯結,造成梁體橫向失穩垮塌墜落。
1.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違反《普速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總運〔2014〕272號)(TG/GW101-2014)規定,施工前未對橋梁狀態進行全面調查、也未進行檢算,未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中違規將鋼軌和清理出的道砟堆放在橋梁兩側及人行道上,放置在橋梁兩側及人行道上的鋼軌、道砟及分布的作業人員豎向靜活載超過設計標準值,導致梁體偏載,梁部結構橫向失穩垮塌。
2.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標準的相關規定。一是施工設計錯誤,采用不存在的“叁橋1024”通用圖。二是實際采用的“叁標橋1024”通用圖,已于1989年進行了翻新,翻新后的通用圖為“專橋(88)1024”。三是采用超出“叁標橋1024”通用圖人行道寬度50cm、75cm、105cm標準范圍時,未就梁體內側道砟槽板進行橫向聯結作補充設計。
3.施工單位對采用“叁標橋1024”通用圖配套采用1.3m人行道時梁體內側道砟槽板是否需進行橫向聯結等問題未向設計單位提出;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將廠制價購梁變更為現場預制梁。
4.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未發現采用不存在的通用圖、未進行梁體內側道砟槽板橫向聯結和遺漏防震落梁結構等問題,對施工單位將設計中“價購梁”變更為“現場預制梁”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問題也未向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提出。
5.建設管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在組織施工圖審查時,建設管理單位在組織橋梁單位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時,均未發現采用不存在的通用圖、未進行梁體內側道砟槽板橫向聯結等嚴重安全質量問題,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并交付使用。
(二)事故性質和責任認定
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和《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11·1”天津南環鐵路橋梁垮塌事故是一起鐵路交通較大責任事故。定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主要責任,定原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同等主要責任,定原天津市鐵路集團工程有限公司重要責任,定原天津市路安電氣化監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天津濱海新區臨港鐵路發展有限公司次要責任。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人員(共11人)
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王某、萬碼工務車間主任常某、大港工務車間主任李某等3人已被依法批準逮捕。
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劉某、總工程師郭某、大港工務車間副主任安某、大港工務車間副主任潘某、安全監察科科長張某、安全監察科副科長楊某、翠屏湖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挖掘機司機孫某等8人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二)給予政務處分和誡勉談話的責任人員(共26人)
1.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某行政記過處分。
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總調度長王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負責公司工務、電務、供電工作的副總經理張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安全監察室主任陳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總工室主任榮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勞動人事處處長田某行政記過處分。
計劃統計處處長段某行政記過處分。
計劃統計處副處長張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2.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總經理于某行政撤職處分。
負責公司教育工作的副總經理騰某行政警告處分。
大港工務車間副主任張某行政撤職處分。
大港工務車間黨支部副書記鄧某行政記過處分。
萬碼車間副主任張某行政記過處分。
總工室副主任李某行政警告處分。
勞資科科長劉某行政警告處分。
3.事故橋梁設計單位
時任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院長),現任中國鐵設天津指揮部指揮長王某行政記過處分。
時任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的副院長、總工程師,現任天津臨港鐵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時任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工程師、事故橋梁設計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現任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勘察設計院副院長劉某行政開除處分。
時任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技術員、事故橋梁設計復核者,現任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海外處綜合辦行政職員張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4.事故橋梁施工單位
時任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主管工程師,現任天津市軌道運營集團工務維修分公司2號線副主任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時任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長、事故橋梁的施工項目經理,現為自由職業者閆某,由其黨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5.事故橋梁監理單位
時任天津路安電氣化監理有限公司工程師、橋梁監理工程師,現任天津路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工程師李某行政警告處分。
時任天津路安電氣化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天津路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鄭某誡勉談話處理。
6.事故橋梁建設管理單位
時任天津濱海新區臨港鐵路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建設質量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現任天津臨港鐵源物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某行政記過處分。
7.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工務部主任劉某行政警告處分。
負責施工、維修專業的工務部副主任李某行政記過處分。
(三)對單位的處理建議
1.責成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向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天津市路安電氣化監理有限公司向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
3.鑒于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鐵路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新區臨港鐵路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鐵路集團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已分別進行改制、混改、注銷,建議免于責任追究。
(四)相關線索移交
針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已向有關部門進行了移交。

五、事故暴露出的問題

(一)人為干擾、阻礙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劉某為應對事故調查,指使大港工務車間副主任張某編造《臨港專用線更換橋枕施工方案》,張某又指使大港工務車間職工王某編造了施工方案,大港工務車間職工王某、大港工務車間黨支部副書記鄧某、蘆北工務車間職工王某冒充他人在《臨港專用線更換橋枕施工方案》上簽字??偣こ處煿场⒋蟾酃哲囬g副主任安某參與了偽造施工方案,嚴重干擾了事故調查。
(二)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不健全
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制定的負責人崗位安全管理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主要負責人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中沒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相關內容,分管工務、電務、供電工作的副總經理無崗位安全管理職責。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公司制定的《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中缺少相關管理人員施工方案審查、施工現場盯控等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三)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混亂
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均未按《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制定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細化措施,無營業線施工方案審批、施工計劃編制下達的具體規定,導致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混亂的問題長期存在。此次事故橋梁更換橋枕施工沒有編制施工方案,施工中違反《普速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規定,將鋼軌和道砟放置在橋梁兩側人行道上。
(四)更新改造項目管理缺失
此次事故橋梁更換橋枕施工項目,2016年12月19日下達計劃,2016年6月29日編制設計文件,2016年4月8日開工,2016年4月15日竣工驗收,實際該項目當年未實施。從任務下達到設計、開工、竣工,日期前后顛倒,反映出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在更新改造項目上管理混亂,違規將未實施的項目按竣工驗收。
(五)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不落實
事故橋梁2007年6月21日開工,2007年6月23日批復開工報告,2007年8月10日簽訂施工合同。從合同簽訂、批復開工報告到開工建設,日期前后顛倒,反映出天津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建設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不落實,違反工程建設基本程序。施工中,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發現設計錯誤、不按設計施工等問題。
(六)合資鐵路管理不到位
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的控股單位,沒有落實《合資鐵路與地方鐵路行車安全管理辦法》和《北京鐵路局加強合資鐵路安全管理的規定》規定,對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基礎差、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沒有及時進行監督糾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風險意識,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抓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現場作業管控等方面入手,層層壓實責任,切實將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全力維護鐵路運輸安全。
(二)嚴格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
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細化安全卡控措施,明確施工安全責任,從施工組織領導、施工方案審核、施工計劃編制與審批、安全協議簽訂、人員培訓等方面全過程對規對標,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確保行車、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開展橋梁隱患排查整治
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橋梁源頭質量問題,鐵路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管理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徹查在建鐵路橋梁質量安全隱患。開展鐵路運營橋梁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全面加強合資鐵路安全管理
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合資鐵路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完善規章制度標準體系,加強對合資鐵路的監督管理,全面提升合資鐵路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