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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11傷!某鋼廠鋼錠模較大鋼水噴爆事故

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5.17”鋼錠模

較大鋼水噴爆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5月17日8時43分,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鋼水噴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200多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管理部、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南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各級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傷員救治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責,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從嚴排查安全隱患,堅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國家應急管理部、省、市安監局迅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傷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8年5月19日,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工信委和相關冶金行業專家參加的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5.17”鋼錠模較大鋼水噴爆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周密細致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檢測鑒定、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有關單位基本情況
  (一)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
  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股份制高科技企業,位于南陽市西峽縣城仲景大道東段116號,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法人代表朱書成,注冊資金3.75億,員工一萬余人。集團經營范圍:鋼鐵、電子產品、鐵粉、礦產品、金屬及非金屬制品、機械設備購銷和各類產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二)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
  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是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一家全資子公司,位于南陽市西峽縣回車鎮古莊河村,成立于2003年8月,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許少普,在崗職工4000余人。主要設備有1260m3高爐1座,450m3高爐2座,100t轉爐2座,80t轉爐1座,3條連鑄生產線,2條模鑄生產線,2條軋線,年生產能力為300萬噸粗鋼。公司下設煉鐵廠、煉軋廠、安環監察部、指標核算部。
  (三)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
  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為事故發生單位。煉軋廠在崗職工2564人。主要產品以船板及海洋用鋼、鍋爐與壓力容器用鋼、管線鋼、橋梁鋼、高層建筑結構鋼、工程機械用鋼、模具鋼等 “特種、特重、特厚”鋼板為主。模鑄生產線擁有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產權的水冷模鑄鋼錠設備及各種類型的普通錠模,利用水冷模鑄鋼錠設備生產的特厚鋼板,內部質量達到了電渣重熔模鑄鋼板水平,鑄錠單重達60噸。此次事故發生的煉軋廠煉鑄車間模鑄作業區,定編75人,實有54人。作業區內設作業長一名,大班長一名,下設機修班、擺模班、澆鋼班、生產準備。主要承擔鑄錠的擺放、澆鑄成型任務。
  (四)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鋼鐵行業煉鋼系統轉爐、鋼包、中間包用全套功能耐火材料及配套滑動水口機構的生產企業,位于衛輝市薛屯村北,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徐躍慶,核心產品滑板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公司可為煉鋼系統轉爐、鋼包、中間包用全套功能耐材提供設計、生產及現場施工整體承包服務。主要產品有:鋼包用滑動水口系列、中間包用滑動水口系列及快速更換系列、轉爐擋渣滑板系列、鋼包和中間包用不定形耐火材料、鋼包和中間包用滑動機構系列、中間包用快換機構系列、轉爐擋渣機構系列。該公司與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簽訂有輔料材料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
  二、相關設備設施情況
  (一)鋼錠模情況
  事故鋼錠模為水冷銅板結晶器錠模,是由漢冶公司研究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鋼錠設備和工藝技術。主要用于100-350mm特厚板生產。其水冷管采用金屬軟管,材質為1Cr18Ni9奧氏體不銹鋼,對應美國牌號(ASTM A276-96) 302,含碳量為C≤0.15%。通徑∮100mm,設計工作壓力1.3MPa,試驗壓力2.5MPa。為了防止鋼水噴濺,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對302不銹鋼管采用石棉布纏繞方式予以防護。在此次事故中鋼錠模及其部分金屬軟管被損毀。
  (二)滑板機構情況
  漢冶公司目前使用的鋼包滑板的供貨、安裝全部為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其材質為鋁碳材質。其理化指標為:Al2O3含量≥65%,C含量≥3%,常溫耐壓強度≥70MPa,體積密度≥2.70,顯氣孔率≤15%。漢冶公司按照與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約定,對滑板質量進行驗收。根據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檢測結果,各單項指標符合協議。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5月17日凌晨4時左右,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駐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冶公司)施工隊高海江、熊士青兩人將具備接鋼條件的43#鋼包準備完畢。4時20分,漢冶公司煉軋廠煉鑄車間3#轉爐出鋼約101噸(注:出鋼后43#鋼包總重161噸,43#鋼包空包估重60噸)至43#鋼包,5點15分到精煉爐進行精煉,6點45分離開精煉爐,6點50分到VD爐,7點35分離開VD爐,約7點38分丙班人員將43#鋼包落到澆鋼車上,并將澆鋼車開至模鑄作業區吹氬處進行吹氬,8點左右甲班人員接班后繼續吹氬,8點10分左右經澆鋼班長薛寶祥確認具備澆鋼條件,甲班人員薛寶祥、李登科、黃文偉、羅建良四人在模鑄作業區開始進行正常澆鑄作業。8點23分左右,下水口漏鋼,鋼水順中注管下流,并將鋼包與中注管粘連。煉軋廠安環員李洋鋒接安環科長沈旺通知,趕到現場。前任作業長許鑫讓用氧氣吹斷鋼包與中注管粘連處后將澆鋼車移至事故包釋放鋼水。之后,鄭興永(注:模鑄區作業長)和劉海燕等人來到澆鋼平臺,李瑞也隨后趕到。同時,得知漏鋼后,擺模工李學偉、王建峰、齊雙喜、陳波、張繼譜、杜賓等先后來到澆鋼平臺協助處理。隨后,鋼包與中注管粘連處被氧氣吹開,澆鋼班長薛寶祥將澆鋼車向南移動約2.4m后,澆鋼車橫梁被中注管頂部凝結鋼水擋住停下。此時,鋼包下水口位于10號鑄錠模上方。鄭興永指揮相關人員拿石棉布和鐵砂掩蓋鋼水和遮蓋冷卻水管,李學偉去拿石棉布,齊雙喜、陳波、杜賓三人去轉運鐵砂,李登科、黃文偉、羅建良三人撒鐵砂擋鋼流。丙班澆鋼班長王合偉趕到現場后,與黃文偉一道處理中注管殘鋼,丙班擺模工黃保劍開氧氣閥門協助處理。之后,王建峰背著石棉布從北邊門口上來。這時,由于澆鋼車電機進線被噴濺鋼水燒斷,鄭興永就讓通知電工過來接線,杜賓用對講機呼叫后幾分鐘,兩名電工(薛子欣、林少卿)分別到澆鋼車平臺南、北兩頭查看線路。8點43分,突然發生噴爆,造成現場15人不同程度受傷。
  期間8點27分左右,煉軋廠安環科長沈旺接到穿鋼信息后,立即在微信群發布“誰在附近,立即到現場”的通知。安環員李洋鋒接到沈旺通知后,8點35分左右趕到模鑄現場,并發回兩張現場照。沈旺立即回復“能關了關,別爆炸了”,李洋鋒回復關不住,沈旺又通知李洋鋒“人都清理走”。
  事故發生后,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現場人員及時電話報告了本公司領導,同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公司領導迅速上報了西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工信委。西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立即做了相應的上報。正在市里參加會議的西峽縣委書記孫起鵬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指揮縣內緊急處置事故,緊急救治傷員,并立即趕往南石醫院,就地坐鎮指揮轉移傷員救治工作。縣長周華峰在事發后迅速趕赴現場和醫院,立即成立了事故處置指揮部,組織開展救援救治和善后處置工作。5月17日9時30分陸續將傷員送到西峽縣人民醫院(2人在重癥監護室搶救,7人在普通病房救治)、西峽豫西協和醫院(5人在重癥監護室搶救,1人在普通病房救治)。同時,為了確保傷員得到最好救治和最快轉移救治,西峽縣委、縣政府果斷決定實施空地轉院救援救治。11時15分,南陽市南石醫院調動的救援直升機降落在西峽時代廣場,歷時將近2個小時,成功將2名重傷員安全轉送至南石醫院。當日下午18時前,11名傷勢較重傷員和2名傷勢較輕的傷員全部送達南石醫院并展開救治。截止6月16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死亡人員的家屬賠償工作已依法依規賠付到位,2名受傷人員已出院。
  2018年5月18日,西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已對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模鑄作業區下達了停產停業行政執法文書。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該事故原因和性質認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由于滑板安裝和滑板操作等多方面原因,下水口漏鋼,在處置模鑄鋼包滑板機構鋼流失控過程中,部分鋼水落到鑄錠模的水冷軟管上,致使水冷軟管石棉保護層破損,水冷軟管燒穿,冷卻水噴濺到鑄錠模內,與鋼水混合接觸,迅速汽化發生噴爆。
  (二)間接原因
  1、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一是風險辨識不到位。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企業自行研發的事故模鑄工藝存在的漏鋼風險和高溫鋼水隨時有損壞鑄錠模冷卻水管引發噴爆風險辨識和評估不全面,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且現場處置方案不完善。二是應急處置不當。在無法將鋼包車移至事故包并停留在結晶器上方時,未能及時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而是組織更多人員盲目進行搶修,導致事故傷亡人數擴大。三是設備設施安全性差。事故模鑄工藝中注管與澆鋼車底部間距過小(15cm),經常造成中注管頂部鋼水結瘤制約鋼包車正常運行,不能滿足異常情況下澆鋼車運行的需求。企業明知該問題卻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導致此次漏鋼故障發生后鋼包車不能移至事故包區域。四是設備設施安全防護不到位。澆鋼車驅動系統未采取防鋼水噴濺措施,電氣控制柜被高溫鋼水持續炙烤造成短路,且未設置遠程控制系統,致使鋼包車動力失效無法移動到事故包位置。五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清單不規范;重點崗位人員操作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嚴格、不扎實,流于形式;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素質低、專業技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與能力低;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不規范,針對性和實用性差,針對模鑄作業區風險特點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流于形式;對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駐漢冶特鋼項目部的監督管理不嚴不實。
  2、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少;對下屬公司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不力;對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培訓不扎實和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監管缺失。
  3、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駐漢冶特鋼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隊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認真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未嚴格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規范要求;未認真執行安全教育、隱患排查等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形同虛設。
  4、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西峽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深入,投入力量不足,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不到位,監督檢查流于形式;二是西峽縣工業和信息化管理委員會履行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檢查不嚴不實、流于形式;三是西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重點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不全面、不徹底。
  5、地方政府履行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一是縣政府督促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不嚴格;二是縣政府督促回車鎮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監管職責不力;三是西峽縣回車鎮人民政府對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不力,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不扎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細致,對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質:經調查認定,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5.17”鋼錠模較大鋼水噴爆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李瑞,2017年12月任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煉鑄車間設備廠長。工作嚴重失職,在處置模鑄鋼包滑板機構鋼流失控過程中,沒有及時辨識出高溫鋼水隨時有損壞冷卻水管引發噴爆的風險,仍然組織人員盲目進行搶修;未能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導致事故傷亡人數擴大,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二)建議企業內部處理人員
  1、薛寶祥,2017年12月任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煉鑄車間模鑄作業區澆鋼班澆鋼主值。負責模鑄作業區澆鋼區計劃執行、脫模執行、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電氣設備管理、現場管理、績效(標準化工作、班組長行權考核)管理、交接班管理以及當班期間各類隱患及故障組織處理工作。工作中嚴重失職,在處置模鑄鋼包滑板機構鋼流失控過程中,不能及時辨識出高溫鋼水隨時有損壞冷卻水管引發噴爆的風險,將澆鋼車向南移動約2.4m后,澆鋼車橫梁被中注管頂部凝結鋼水擋住停下,澆鋼車電機進線被噴濺鋼水燒斷,導致部分鋼水落到鑄錠模的水冷軟管上,致使水冷軟管石棉保護層破損,水冷軟管燒穿,冷卻水噴濺到鑄錠模內,與鋼水混合接觸,迅速汽化發生噴爆,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予以除名。
  2、鄭興永,2018年3月任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煉鑄車間模鑄作業區作業長。負責模鑄作業區成本管理、日常事務管理(主值考核、勞動紀律、勞保、人員培訓、人員分配等)、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績效管理等工作。工作嚴重失職,在處置模鑄鋼包滑板機構鋼流失控過程中,沒有及時辨識出高溫鋼水隨時有損壞冷卻水管引發噴爆的風險,仍然組織人員盲目進行搶修,未能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導致事故傷亡人數擴大,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予以除名。
  3、龐天然,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設備科長。負責備件上報計劃、驗收和設備維護等工作。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對事故區域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排查和發現,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設備科長職務。
  4、沈旺,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安環科科長。負責安環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對煉軋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細,安全防范措施不嚴不實,應急演練流于形式,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安環科長職務。
  5、賈占勝,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環處處長兼安全生產(環保、消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日常工作。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嚴格落實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扎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給予其經濟處罰。
  6、張蘇,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漢冶特鋼項目部作業隊長。負責熔金公司漢冶特鋼項目部人員與現場安裝管理。未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職工的專業操作規程培訓標準不高、要求不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項目部作業隊長職務。
  7、徐躍光,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駐漢冶特鋼業務經理。負責熔金公司漢冶特鋼項目部全面工作。做為熔金公司駐漢冶特鋼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沒有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沒有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寬、松、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業務經理職務。
  (三)建議給予黨政紀處理人員
  1、丁健,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副廠長兼煉鑄車間主任。負責煉鑄車間的全面工作。事故當天,在接到煉鑄車間模鑄作業區發生漏鋼現象、有重大安全風險的報告后,仍然繼續開會,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在組織本車間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工作流于形式,“一崗雙責”制度執行不力,貫徹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嚴格,相關設備安全風險評估不到位,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防范措施不扎實,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針對性不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同時,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副廠長兼煉鑄車間主任職務。
  2、許少普,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煉軋廠廠長。負責漢冶特鋼和煉軋廠的全面工作。未全面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問題失察,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同時,建議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總經理和煉軋廠廠長職務。
  3、燕明金,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安環科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煉軋廠安全隱患和違規作業處理等工作。對事故作業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嚴格,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同時,建議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依據企業規定免去其安全員職務。
  4、李忠波,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技術質量副廠長。分管煉軋廠技術、質量管理工作,主管鋼研所、質檢處工作。未認真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對公司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產權的模鑄生產線水冷模鑄鋼錠設備安全風險評估不到位,對事故模鑄工藝安全性能低辨識不到位,設備設施安全防護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魏強,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煉軋廠廠長助理。負責煉軋廠安環科、漢冶總調度室工作。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認真,督促、檢查煉軋廠安全生產工作不全面,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周江勛,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環監察部部長兼漢冶特鋼安全(環保、消防)生產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負責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力,對公司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演練工作失管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齊小東,中共黨員,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保衛處處長兼集團安全環保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綜合監管各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全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立新,中共黨員,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集團安全環保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負責集團安全、環保的指導、考核、制度體系建設等監管工作。對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監督檢查不細致,對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不實,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郭永巖,中共黨員,西峽縣回車鎮經濟發展辦主任兼安監辦副主任。負責回車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未能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流于形式,對轄區內企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不深入、不全面、不扎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劉義文,中共黨員,西峽縣回車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兼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18年5月14日)。負責全鎮工業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未能有效履行屬地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督促檢查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時間短,建議其向西峽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11、龐巨洋,中共黨員,西峽縣回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兼任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14年—2018年5月14日)。負責全鎮工業和安全生產工作。在任期間,未能有效履行屬地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不嚴格,督促轄區內企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鎮安監辦存在的監管不力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2、龐百妥,中共黨員,西峽縣回車鎮黨委副書記。負責回車鎮中管區所有事務。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求,對分包的中管區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深入,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其向西峽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13、馬國鋒,中共黨員,西峽縣回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不力,對轄區內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疏于管理,對鎮安監辦存在的監管不力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4、王龍,中共黨員,西峽縣產聚委綜合辦主任兼產聚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轄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產聚委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時,屬地監管履職不全面,工作督導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不深入,且流于形式,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5、黃國偉,中共黨員,西峽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聯系縣屬企業,負責工信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系統安全生產“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規定貫徹落實不扎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轄區內企業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6、王文章,中共黨員,西峽縣安監局安監股股長。負責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對工貿企業履行了一定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但對冶金等重點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不夠深入,對企業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要求和提醒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7、宋華永,中共黨員,西峽縣安監局副主任科員。分管安監股工作,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未有效指導督促安監股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冶金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管理不扎實,對安監股存在的監督不力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8、鮑書生,中共黨員,西峽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產聚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產聚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產聚委日常工作。對產聚委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扎實,建議向南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19、王雨,中共黨員,西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西峽縣安全生產等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督促檢查不嚴格,建議向南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0、田青法,中共黨員,西峽縣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縣產聚區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產聚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全縣工業經濟工作。對全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全面,建議向南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個人及單位
  1、許少普,中共黨員,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煉軋廠廠長。未能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此次事故涉及的設備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失察,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嚴格,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針對性不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八條第二款,建議南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許少普給予經濟處罰。
  2、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此次事故涉及的設備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不認真,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操作性差,導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建議南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經濟處罰。
  3、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包施工隊伍(駐漢冶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外包施工隊伍(駐漢冶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監督檢查不力,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不扎實,落實安全教育等各項規章制度不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建議南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駐漢冶公司項目部)經濟處罰。
  (五)其他建議
  1、建議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證書。
  2、建議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和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業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其經濟處罰,處罰情況報南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3、建議西峽縣產業集聚區、回車鎮和西峽縣工信委、安監局向西峽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4、建議西峽縣人民政府向南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這起事故造成了較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冶金企業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人員教育培訓不到位、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冶金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嚴防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1、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認真學習貫徹《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強化“紅線”意識。要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做到 “五落實”和“五到位”;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專利產品進行全面的安全性論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杜絕同類事故發生;要認真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切實有效的現場處置方案,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確保應急預案的執行力和實效性。
  2、河南龍成集團有限公司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所屬分公司的監管模式,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強基固本,切實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集團本部和所屬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建設,按規定配齊配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安全投入,強化責任制和考核制度落實。
  3、河南熔金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強漢冶特鋼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要嚴格外包施工隊伍(漢冶特鋼項目部)專業技術培訓,認真落實標準規范要求。
  4、西峽縣人民政府、產聚區和鄉鎮、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三管三必須”原則,扎實推動實現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拓寬監管視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構建立體監管體系。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的監督檢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督促冶金企業不斷加大教育和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真正使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基層安監站建設,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加大對基層安監隊伍的教育和培訓力度,增強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