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4·16”福威斯油氣公司較大火災事故
2021年4月16日11時50分許,位于豐臺區西馬場甲14號的北京福威斯油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威斯油氣公司)光儲充一體化項目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人遇難、2名消防員犧牲、1名消防員受傷,火災直接財產損失1660.81萬元。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豐臺區“4·16”較大火災是一起責任事故。
(1) 事故經過 2021年4月16日11時50分許,四川華倫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謝霞凌等5人到南樓查看控制室裝修施工進度時,發現南樓西電池間南側電池柜起火冒煙,隨即使用現場滅火器處置,謝霞凌電話通知福威斯油氣公司負責人劉博。 12時13分許,劉博帶領陳元中等人趕到現場并從南樓、北樓拿取滅火器參與滅火,因明火被撲滅后不斷復燃,劉博指派陳元中到北樓儲能室切斷交流側與儲能系統的連接并停用光伏系統。 12時17分許,劉博撥打電話報警。 12時20分許,劉博進入北樓告知集美家居公司值班電工羅廣軍斷開6千伏配電柜與儲能設備之間的開關。 13時40分許,集美家居公司電工劉占革到達北樓值班室,與羅廣軍到6千伏配電室確認配電柜與儲能設備之間的開關已斷開。期間,大量煙霧從南樓內冒出,并不時伴有爆燃。 13時45分許,劉占革到院內查看,發現劉博與消防員在向室外地下電纜溝內注水,隨即進入北樓6千伏配電室查看,發現電纜管溝內充滿白煙,未見積水,聞到刺激性氣味。 14時13分左右,北樓發生爆炸。 (2) 應急救援情況 市消防救援總隊119作戰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先后調派47輛消防車、235名指戰員到場處置。市、區公安機關和應急管理、電力、環衛、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到場協同處置。12時24分,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發現南樓西電池間電池著火,并不時伴有爆炸聲,東電池間未發現明火,現場無被困人員,隨即開展滅火救援,并在外圍部署水槍陣地防止火勢蔓延。 14時13分16秒,北樓發生爆炸,造成1名值班電工遇難、2名消防員犧牲、1名消防員受傷。 23時40分,明火徹底撲滅,并持續對現場冷卻40小時。 4月18日16時21分,現場清理完畢。 (一)直接原因 調查組根據消防救援機構現場勘驗、檢測鑒定、實驗分析、仿真模擬和專家論證情況,綜合分析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南樓起火直接原因系西電池間內的磷酸鐵鋰電池發生內短路故障,引發電池熱失控起火。北樓爆炸直接原因為南樓電池間內的單體磷酸鐵鋰電池發生內短路故障,引發電池及電池模組熱失控擴散起火,事故產生的易燃易爆組分通過電纜溝進入北樓儲能室并擴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電氣火花發生爆炸。 (二)間接原因 1.有關涉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在建設過程中存在未備案先建設問題;在事發區域多次發生電池組漏液、發熱冒煙等問題但未完全排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繼續運行;事發南北樓之間室外地下電纜溝兩端未進行有效分隔、封堵,未按照場所實際風險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 有關單位研究部署、督促落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夠;對新能源項目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高質量發展的問題研究不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不全面不徹底,對事發項目建設運營維護等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失察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