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26廠房一樓清洗EDI系統純水箱過程中發生窒息事故,致4人死亡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微信12月26日發布一起有限空間窒息事故警示通報:2021年5月1日17時40分,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26廠房一樓清洗EDI系統純水箱過程中發生窒息事故,致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80萬元。
01 事故概況 2021年5月1日17時40分,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26廠房一樓清洗EDI系統純水箱過程中發生窒息事故,致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80萬元。 02 直接原因 一是EDI系統本身存在缺陷。EDI系統在停機狀態下,超純水箱內的氮氣沿管路及閥門進入純水箱,造成純水箱內氧氣濃度低。 二是違規作業,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準”要求。精新公司作業人員王某堂、王某華、蔡某帆、徐某軍等4人未遵守有限空間作業要求,違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冒然進入純水箱內作業,導致缺氧窒息溺水死亡。 03 事故教訓 一是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在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問題進行責令整改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又重犯不履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等問題,作業中無人監護,安全防控措施流于形式,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存在漏洞。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放任不管,安全管理工作嚴重缺失。 二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意識淡薄。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對廠區存在的有限空間底數不清、危險因素辨識不足,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風險認識不足。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作業人員未經培訓,違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工作原則,冒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三是外包施工管理混亂。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未能正確認識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將EDI系統的維護維修工作交由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但對該公司人員不足,長期未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安全意識嚴重不足、安全技能缺乏的問題沒有發現,事故當天清洗作業時未安排人員全程跟進管理。 四是部門安全監管力量薄弱。汕尾市城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配備不足,業務能力欠缺,對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內容單一、不全面、不細致,對企業存在問題缺乏有效措施整治和懲處措施。汕尾城區工信部門和鳳山街道辦事處認識存在偏差,認為信利國際有限公司和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是市重點企業,無法對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指導工作,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缺失。 04 追責情況 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某浩、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高級設備經理周某貴等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汕尾市城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郭某金、副局長許某華、安全生產基礎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人駱某盛、汕尾市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林某鐘、工業發展股負責人李某興、汕尾市城區鳳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呂某娛等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問責處理;對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林某華、汕尾市精新科技有限公司等3個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對信利國際有限公司綜合部總經理黃某鋒、高級經理王某燊、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PGM減薄部副總經理鄭某智、PGM切割部副總經理林某武等4人,由所在公司進行內部處理。
據“廣東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5月4日最新消息,廣東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通報“5·1”一起有限空間較大事故:2021年5月1日下午4時許,位于汕尾市區的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組織對第二廠區26號廠房1樓D1水房RO水箱清洗過程中發生有限空間窒息事故,造成正在該水箱內作業的外委單位4名作業人員死亡。
一、事故概況
2021年4月13日,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與汕尾精新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約,將第二廠區26號廠房1樓D1水房RO水箱(長寬高:4.5×4.5×3.5米)進行PVC水管連接件更換、水箱修補和清洗作業委托給對方。
5月1日上午,汕尾精新科技有限公司4名作業人員在完成水箱PVC水管連接件更換、水箱修補作業后離開水房。下午2時15分左右,4名作業人員陸續進入水房進行水箱清洗作業。4時20分,該廠區設備科科長發現4名作業人員趴在水箱底部水面上(水深約50厘米),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4名作業人員在進入水箱作業前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等要求,冒險進入氧含量不足(救援時檢測氧含量為7.5%)水箱內作業而窒息死亡。
三、事故教訓
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在“五一”節前反復強調要做好清池作業、外包工程和設施設備檢維修等重點環節安全防范,但仍發生了這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對有限空間作業、外包工程管理上存在思想不重視、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問題。
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未配備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應急救援物資。
有限空間作業混亂。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七不準”的要求,事故的作業人員在未通風、未檢測、未配備相關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規冒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廠區內有限空間風險辨識不正確、不全面,作業前無審批、作業中無監護、作業后無確認,防控措施流于形式。
外包施工管理混亂。發包單位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將水箱清洗等相關作業發包給汕尾精新科技有限公司后,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汕尾精新科技有限公司只有8名固定員工,為解決人員不足問題,臨時聘用人員,在未組織培訓的情況下參加水箱維修清洗作業,安全意識嚴重不足、安全技能缺乏。
四、通報要求
各地、各有關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清醒認識當前有限空間作業的嚴峻形勢,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機制,落實落細落小有限空間風險防控措施,強化外包施工管理,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