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煉油廠原油罐區發生了一起重大火災
1986年3月30日3時25分,林源煉油廠原油罐區發生了一起重大火災。大慶市和友鄰單位的消防隊先后出動了49輛消防車、486名消防隊員,用掉泡沫滅火劑87.5噸、滅火干粉3噸、水9684噸,經過消防隊員和職工們的14個小時奮力撲救,才將這次罕見的可能導制毀滅性的火災撲滅。這次大火燒掉原油、蠟油、污油共5036噸,直接經濟損失132萬元。
林源煉油廠原油罐區有6臺5000m3油罐,其中3臺原油罐、2臺蠟油罐、l臺污油罐。火災前共存各類油品17600噸。30日凌晨2時40分,操作工聽到原油罐區方向發出異常響聲,接著就聽到一聲悶響。當人們趕到現場時,整個罐區被油霧籠罩,只能彎腰行走。接近罐區時,聽到“嘩嘩”的流油聲。因遍地是油,油氣嗆人,能見度很低,只能在防火墻上判斷是21號蠟油罐為跑油事故點。3時25分,21號蠟油罐起火。當時由于160℃高溫蠟油大量涌出,油氣蒸發,四處蔓延,先后引燃了23號污油罐、20號蠟油罐、19號和18號原油罐。同時大火順油而下,殃及到綜合泵房和裝油棧臺,火場面積達2萬多平方米。原油罐區除22號原油罐完整無損外,其余5個罐分別燒毀和不同程度的損壞。
事故原因
(1)廠領導“安全第一”思想樹得不牢,沒有能夠很好地擺正生產與安全的關系。蠟油罐貯油溫度規定不得超過80℃。事故前,油品車間和安全部門多次向廠領導反映蠟油溫度高達160℃,但沒有采取有效措施。
(2)工藝紀律不嚴。催化裂化車間為使操作平穩,擅自改變進料方案,在未通知有關部門情況下,從3月27日開始,一直抽取罐區蠟油作原料。使常減壓熱蠟油全部進入21號蠟油罐,致使長期超溫。
(3)油罐施工質量差,設備缺陷長期得不到解決。根據事故現場勘察,21號蠟油罐底焊縫處裂開一條長12.180mm、最寬處140mm的口子。其中一些焊縫表面光滑,說明有漏焊、虛焊,很多部位屬單面焊接。2l號罐系1978年由廠機修車間承建,建成后沒有進行試漏驗收就匆忙投用,使用中曾因漏油而帶油補焊。由于一直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缺陷部位情況逐漸惡化。事故發生前,21號蠟油罐油標l0.9m,基本滿罐。加之焊縫破裂處基礎下沉,罐內油品對罐底壓力更大。在油溫超高的條件下,輕質油大量揮發造成罐內升壓,同時罐底承受著較大的熱漲力,薄弱部位的焊口被拉開。大量熱油涌出,與240~250℃的主蒸汽伴熱線接觸,自燃(總公司安全技術研究所做了5次實驗,都在30分鐘左右自燃)釀成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