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陸馳環保設備公司作業人員在榆林府谷縣廟溝門鎮聚金邦公司廠房清理彩鋼頂棚積灰時,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發生后,馬上成立市應急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總工會及府谷縣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等情況,認定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經調查,陸馳環保設備公司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違規承攬工程,作業人員在未取得相關特種作業證的情況下違規操作,且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聚金邦公司在未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的情況下,將鋼結構安裝工程承包給未取得相應資質的陸馳環保設備公司,且特殊作業管控不嚴格,安全生產管理缺失。榆林市應急管理局分別對陸馳環保設備公司、聚金邦公司處以150萬元罰款,府谷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吊銷陸馳環保設備公司營業執照。1.任偉,陸馳環保設備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劉陸軍,陸馳環保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3.劉杰,陸馳環保設備公司現場負責人,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杜學平,陸馳環保設備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5.張鑫,聚金邦公司董事長,榆林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6.劉志彥,聚金邦公司負責人,榆林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罰款。7.張永兵,聚金邦公司副總經理(實際控制人之一),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8.王寶云,聚金邦公司安環部部長,榆林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9.黃江波,聚金邦公司廠長,榆林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罰款。11.趙東,聚金邦公司生產設備廠廠長,榆林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罰款。12.楊鐵,聚金邦公司安全員,榆林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經調查,府谷縣委、縣政府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到位,對有關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職責不清問題失察,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1.責令府谷縣委、縣政府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2.責令府谷縣工業商貿局向府谷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3.責令府谷縣應急管理局向府谷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4.責令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府谷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1.常彥林,府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給予批評教育。3.張潤田,府谷縣工業商貿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4.劉永平,府谷縣金屬鎂產業服務中心主任,給予政務記過處分。6.楊慧斌,府谷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給予誡勉談話。7.溫權,府谷縣應急管理局干部,責令作出書面檢查。8.楊培雄,府谷縣應急管理局干部,責令作出書面檢查。9.段慧,府谷縣應急管理局干部,給予政務警告處分。10.張玉斌,府谷縣廟溝門鎮黨委書記,給予誡勉談話。11.衛將群,府谷縣廟溝門鎮副鎮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12.楊振軍,府谷縣廟溝門鎮礦管辦工作人員,給予解聘處理。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應以為戒,深刻汲取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分析查找和深刻檢視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夯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務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