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煤業集團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塘沖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4月2日,生產部副部長在安全生產檢查和工程質量驗收時,發現21510 切眼上山掘進工作面(發生事故工作面)存在風管、水管、電話不到位,T2 甲烷傳感器誤報等隱患,但只口頭要求整改,未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 4月4日,駐礦安全監察專員和公司駐礦技術總監到該工作面進行檢查,發現工作面迎頭出現響煤炮、卡鉆、噴孔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但未將這些重大情況向公司領導或公司安監部報告。 查閱金竹山礦業公司對塘沖煤礦3月、4 月的檢查記錄,沒有21510切眼上山掘進工作面記錄。 事故直接原因 5煤為突出煤層,21510切眼上山受上覆3煤層開采邊界煤柱的集中應力、斷層帶構造應力及自重應力疊加影響,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在出現突出預兆情況下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人員遇難。 事故間接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
事故工作面未標注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傳感器數據未上傳,沒有向冷水江市應急管理局報備,重生產輕安全,隱瞞工作面逃避監管。金竹山礦業公司對煤礦違規安排視而不見,放任煤礦自行組織生產。
2.防突措施缺失。
在突出煤層中掘進未采取預測預報、未落實允掘制度,違反作業規程規定采用手鎬落煤,在出現明顯突出預兆并被責令停止作業后,仍違規安排作業。金竹山礦業公司對塘沖煤礦防突工作監督管理缺位。
3.技術管理失控。
一是未按規定進行內部審查。煤礦編制的作業規程不符合有關規定,存在設計巷道沿斷層邊緣布置、采用上山掘進方式、木支柱支護、共用回風巷,沒有考慮應力集中等問題。
二是未按規定進行技術文件審批。煤礦未按規定上報作業規程,公司對上報的防突設計沒有嚴格審核把關,無書面審查反饋意見予以退回,對后續工作也沒有明確要求。
4.安全管理混亂。
塘沖煤礦沒有落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長期未按規定召開防突專題辦公會、防突預警專題會議,沒有開展通風瓦斯日分析;項目管理混亂,在防突設計、作業規程未經審批、沒有取得開工單等手續的情況下布置工程擅自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不全;沒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突出事故演練。金竹山礦業公司沒有嚴格監督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及駐礦等制度的執行情況,沒有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
5.雙重預防不實。
一是風險研判不合理。對處于構造應力集中和斷層破碎帶,屬突出高危區和頂板管理困難區的工作面,沒有將其列入重點管控對象;
二是沒有突出重大災害治理。2024年以來防突專項檢查未發現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方面的事故隱患;
三是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沒有發現并查處煤礦隨意布置采掘工程,沿斷層上山掘進、采用木支護等隱患和允掘制度未執行、傳感器數據未上傳至系統等違章行為,出具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結論。
6.安全監管不嚴。
企業內部監管不到位,多次現場安全檢查均沒有發現擅自違規組織施工等情況;駐礦制度流于形式,沒有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隱患,發現重大問題未及時報告。地方日常監管有差距,冷水江市應急管理局對煤礦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督促不力,“四個包保”工作制度落實有差距,對煤礦隱瞞采掘工作面行為失察。
塘沖煤礦、金竹山礦業公司 存在的主要問題 事故發生經過 4月5日15時20分,礦長李勇光主持召開當班進班會,在交代有關安全事項后,安排掘四隊當班作業人員至±0m軌道上山清理雜物和21510切眼上山更換支架,同時明確要求掘四隊不能進行掘進作業,只能進行維修、清理。 15時40分,掘四隊當班班長李傳偉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李傳偉、扶瑞桃至±0m軌道上山清理雜物,張英省(現場負責)、李效安、鄭大忠、鄧必歡至21510切眼上山更換支架。 16時30分,李勇光與張英省、李效安、鄭大忠、鄧必歡等4人同時抵達21510切眼上山掘進工作面,李勇光在迎頭檢查完畢后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更換完支架后繼續清理巷道浮煤,隨即離開至21512采煤工作面盯守。 17時,瓦檢員李回清至21510切眼上山掘進工作面檢查瓦斯,當時瓦斯濃度0.24%,當時張英省等4人正在運送支架。李回清檢查完后離開工作面。 19時10分,李回清再次到達21510切眼上山掘進工作面,檢查瓦斯濃度0.24%,當時張英省等4人正在迎頭挖煤。李回清檢查完后離開工作面。 20時27分,調度室值班員李意榮通過安全監控系統發現21512采煤工作面T2甲烷傳感器超限報警,最大值1.89%。 事故責任的認定 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對湖南省煤業集團漣邵管理局、金竹山礦業公司、塘沖煤礦及冷水江市等單位和有關人員共計31人涉及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處罰,移交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和地方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給予政紀處分的,由對其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依規依紀進行處理;給予黨紀處分的,由對其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依規依紀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