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5.15” 塌方 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5月15日中午13時許,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發生水泥下內層土方倒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公安、安監以及轄區街道辦等部門處理,事故得到妥善處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大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人社局等有關單位相關同志組成的“2017.5.15”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塌方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通過實地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證人,查明了事故過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經討論會商,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安慶市大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捌仟貳佰肆拾貮萬元圓整,法定代表人:楊春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80073734
52221(1—4),地址位于安慶市集賢南路351號,成立于2000年3月24日,主要從事城市道路施工;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10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5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園林綠化工程;停車場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部)
安慶市盛大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壹佰萬圓整,法定代表人:賀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800689762098Y(1—3),地址位于安徽省安慶市衛門口街北二巷3棟103室,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主要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程項目管理、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17年5月15日中午13時許,現場施工承包人江小毛根據市政工程處的要求,組織工人在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進行溝渠開挖,現場溝渠寬約70cm,深約2m,溝渠兩側為混凝土小區道路,在開挖過程中水泥下內層土方倒塌,導致在現場施工的工人王志勝(男,61歲,身份證號:340823195610011032)腰部以下被埋,魏社成大腿以下被埋。事故發生后,魏社成很快爬出,王志勝因土塊和石頭掩埋較深,不能自行脫離,魏社成等現場人員即開展施救,大約20分鐘左右,王志勝被救出送往二院整治,因肝脾破裂,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的賠償已全部到位、遺體已火化,善后工作全部結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8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單位未按設計要求對溝渠做放坡處理,簡單的木板支撐系統失穩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江小毛施工隊,組織不具有施工作業安全基本知識的工人,憑經驗進行市政管網維修施工作業;現場承包負責人江小毛在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冒險指揮、帶領工人進行作業。
(2)大觀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市政維修項目疏于管理,未組織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
(3)監理單位對江小毛施工隊在施工作業未嚴格按照設計及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施工的情況下,履行職責不認真,未按照規定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對工程施工監理不到位。
(4)大觀區市政工程管理處,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鮑家巷積水點整治項目疏于管理。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原因分析,區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施工人員違規作業,相關單位監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一)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安慶市大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施工方,在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程項目中,項目負責人不能在崗履行職責又未及時辦理人員變更;未組織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建議安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以人民幣貳拾萬元罰款。
2、安慶市盛大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江小毛施工隊在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施工時存在的安全隱患未采取任何措施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工程施工監理缺位,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事故負次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建設管理部門依法暫扣其有關證照。
3、大觀區市政工程管理處,作為項目的主管單位,對現場施工疏于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責成大觀區市政工程管理處向大觀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江小毛,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承包人,事故現場負責人,在明知道鮑家巷積水點整治項目無施工圖紙的情況下,仍然進行道路施工,且對監理公司提出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該起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改)第45條,建議安監部門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
2、金澤安,安慶市盛大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經理,履行建設單位對項目實行監理職責,對鮑家巷積水點整治項目現場監理人員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之規定建議由建設管理部門依法暫停其有關證照。
3、楊春華,安慶市大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第12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4、胡勇,大觀區市政工程處主任,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大觀區政府對胡勇進行誡勉談話。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
大觀“5.15” 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市政管網維修項目塌方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各級及其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切實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對市政管網養護維修的安全監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職責范圍,加強對轄區范圍的市政管網的養護、維修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各項建筑施工事故的防范,加大對市政管網施工、維修等作業的安全監管力度,強化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堅決消除安全監管的漏洞和盲區。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消除安全管理盲區和死角,切實提高各方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堅決打擊建設單位轉包和無專項施工方案、違法分包、無證上崗、以包代管、層層轉包等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把安全責任逐級傳遞到項目部,直至班組、崗位人員。
區政府“5.15” 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塌方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17年7月31日
附:
大觀區人民政府“5.15” 鮑家巷積水點整治工地塌方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名單
序號 | 姓 名 | 職 務 | 單 位 | 職 務 | 簽 名 |
1 | 朱敬忠 | 組 長 | 區安監局 | 局 長 | |
2 | 齊 斌 | 副組長 | 區安監局 | 紀檢組長 | |
3 | 韓 偉 | 成員 | 區紀委 | 黨風監督室主任 | |
4 | 張 莉 | 成員 | 區人社局 | 社保中心主任 | |
5 | 李 紅 | 成員 | 區總工會 | 工作人員 | |
6 | 史從美 | 成員 | 大觀公安分局 | 主任科員 | |
7 | 任士圖 | 成員 | 區安監局執法大隊 | 大隊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