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鎮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4.12”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9時41分左右,位于昆山市周市鎮橫長涇路536號的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規定,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權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成立了周市鎮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4.12”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周市鎮副鎮長、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任副組長,組員為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監委、昆山市總工會、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周市鎮相關人員,并邀請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住所:昆山市周市橫長涇路536號,法定代表人:侯漢武,成立日期:2004年2月13日,經營范圍: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制造加工高性能復合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銷售自產產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單位情況
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崇福鎮東安村章橋頭,法定代表人:徐銀炳,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經營范圍:皮草制品加工、銷售;紙制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單位經營范圍內無廢紙回收的相關內容。
(三)相關合同情況
2018年12月27日,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與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簽訂了《供銷協議書》,約定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紙原則上由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負責包銷,廢紙的運輸及裝卸由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負責,協議期為一年。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9年4月12日8時左右,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徐銀炳帶著工人邱某、俞某、錢某及租用的貨車(浙FG2687,司機方某)進入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廢紙裝車作業。
9時41分左右,廢紙裝車基本結束,俞某、錢某等人在車上進行廢紙固定,邱某發現裝好廢紙的貨車左側有廢紙垂下來,便去將廢紙扯下來,在扯廢紙的過程中,貨車上的一個卷筒廢紙(119公斤)滑落下來,砸中邱某頭部。
事故發生后,俞某立即撥打了“110”、“120”,后經“120”急救人員現場確認邱某已死亡。
三、監管履職情況
2018年周市鎮黨委政府與各安委會成員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委托四家第三方安全機構對800家重點企業開展上門安全檢查,要求網格員對轄區內企業按照分級分類確保一年內不少于四次檢查,發放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告知書,簽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承諾書。
2018年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與周市鎮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特種設備主體責任承諾書、消防安全承諾書,我鎮安監辦執法科及網格員分別于1月23日、3月8日、3月28日、4月16日、8月14日、11月15日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出具6份現場檢查記錄單,督促企業整改隱患22條,并于8月14日對企業開展工貿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全員教育培訓落實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工業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工業企業動火作業票證專項執法檢查、工業企業火災隱患安全檢查、工業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專項檢查、2018年涂布專項檢查、2018年工貿企業外包項目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表。
2019年周市鎮安監辦網格員分別于1月17日、3月14日、4月12日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出具3份現場檢查單,督促企業整改隱患9條,1月17日還開具了工貿企業秋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表。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中死亡人員
邱某,男,53歲,浙江嘉興人,身份證號碼:3304251956****5216。
(2)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邱某在扯廢紙的過程中,貨車上的一個卷筒廢紙(119公斤)滑落下來,砸邱召生頭部后導致其死亡。
(二)間接原因
1.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廢紙裝車方法不當,未將易滾動的卷筒廢紙固定,未按規定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對裝車現場的安全管理不足。
2.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徐銀炳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消除廢紙裝車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3.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存在缺失,對裝車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缺失。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周市鎮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4.12”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廢紙裝車方法不當,未將易滾動的卷筒廢紙固定,未按規定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對裝車現場的安全管理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建議將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內無廢紙回收相關內容仍進行廢紙回收作業的行為移送至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2.徐銀炳,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消除廢紙裝車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徐銀炳處以2018年年收入30%的行政處罰;建議昆山市公安局對徐銀炳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至事故調查組。
3.建議周市鎮綜合執法局對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存在缺失,對裝車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缺失等行為進行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至事故調查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1、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桐鄉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開展全員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廢紙裝車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確保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外來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外來作業人員作業時的現場安全監管工作。
2、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周市鎮要將此次事故及時通報給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督促轄區各生產經營單位舉一反三,自省自警,吸取事故教訓,強化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周市鎮綜合執法局要加強對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檢查、監督管理、網格化巡查銜接,依法嚴肅查處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發現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閉環管理到位。
周市鎮昆山眾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4.12”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