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廠12月4日發生一起高墜事故,1人死亡
事故經過
2020年12月4日,某鋼鐵公司行車改造施工現場,行車設備廠商員工侯某某在行車下層平臺底板切割860*670mm的孔洞,切割至與底板預留約40mm連接時,起身尋找工具計劃取走蓋板,監護人史某某也因故離開監護現場,此時電工呂某某路過、踩踏到切割后的蓋板,將蓋板踏穿,不慎從高處墜落(落差高度10.8米),急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與教訓
直接原因:呂某某返回行車電氣室,途經已切割底板處(留約40mm連接),安全確認不夠,踩踏墜落。 間接原因: 1、現場警示標識未設置。總包方起重機械公司未對開孔作業的風險進行充分辨識,底板切割人員侯某某臨時離場時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2、現場安全監護不到位。切割作業監護人史某某,切割作業結束前,提前離開作業地點,未有效落實現場監護責任。 3、安全聯保互保不到位。施工方作業人員之間相互協調、相互監督、提醒不夠。 教訓吸取 1、作業現場要重新辨識作業風險,對方案中的施工工序、技術標準、危險源辨識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審查。 2、要強化施工人員的安全交底,提升施工人員風險作業辨識能力,全體施工人員要認真學習“孔洞及臨邊防護”安全技術標準,臨邊防護要求。 3、督促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加強具體作業方案技術交底有效性,強化作業過程人員聯保互保及監護責任的落實。 4、對本區域范圍內的總包、分包以及各協力單位要按照“四同”要求嚴格進行管理,確保區域監督、管控職責履職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