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某建材有限公司“11.7” 窒息死亡事故
事故概況:
2013年11月7日8時30分許,海鹽某建材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名職工死亡。
(1)2013年11月7日8時30分許,海鹽某建材有限公司制磚車間外石粉料庫內,由于石粉潮濕粘庫致使料斗堵塞。
(2)職工宋某與肖某爬到石粉料斗上方進行疏通,其間隨疏松的石粉滑落至落差約5米的料斗底部,身體被庫內坍塌的石粉掩埋。
(3)經在場人員及消防隊員緊張救援后,將兩名傷者救出并急送海鹽縣人民醫院,其中宋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肖某未受傷。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宋某與肖某安全意識淡薄,違章冒險作業,在料斗上方進行疏通作業,是發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該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工作場所和作業環境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措施。
2、該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社軍及車間主任宋福良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